文本内容: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最低标准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委巡察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按照最低竣工验收标准,在2017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现将最低竣工验收标准通知如下
1.完成主体结构,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合理设置门窗等构件完备,要求安装到位;
3.危改房室内要求地面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4.按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等设备设施其余事项请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