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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校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23]9号)
二、关于下达“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告知(教职成厅函
[2023]48号)
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告知
四、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管理办法
五、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细则
六、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七、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八、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教职成[2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行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23)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日附件1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23)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建设计划以提高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的,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档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善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行的原则,采用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同时、鼓励行业、公司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实行建设计划所需资金重要由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学校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行同时,鼓励公司积极参与,开展合作办学第二章管理职责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规定,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重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行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征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是项目实行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重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毕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贯彻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送本地区项S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举办者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重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指导所属中档职业学校进行项目申请,保证贯彻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规定向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报告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重要负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重要履行以下职责: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拟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行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的;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四)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五)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行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涉及核定申报指标、地方预审推荐、中央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核定申报指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因素分派法拟定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地方中档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文献规定,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绪、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0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拟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三)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社会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gov.cn)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复核,达成规定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学校按照中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经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第四章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资金涉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一次拟定、分两年到位,逐年考核,并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适时调整财政部下达项目学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应按项目实行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中央专项资金重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重要涉及(-)基础能力建设费重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o
(二)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公司的合作,涉及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
(三)专业课程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规定,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
(四)师资队伍建设费重要用于项目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公司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0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的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立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项目学校应将年度项目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行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起始日期自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之日起计算建立部际联合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行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依据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对项目学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全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经费支持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实行,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三)项目学校举办者负责领导项目的实行,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保证项目实行质量与进度
(四)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平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在计划实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解决(-)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的和重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合法理由未完毕项目总体目的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项目完毕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重要涉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的任务完毕情况利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予以通报,不予挂牌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行细则各项目学校应会同其举办者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准时、按质、按量地完毕并通过验收,并达成预期目的与成果,根据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等有关管理部门相关文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目的是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设;适应商贸、旅游、物流、信息、通讯、加工制造、体育艺术等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职业岗位培养目的为依据,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相关特色专业群的发展;充足运用行业和骨干公司的资源,建立长效的开放式合作平台,与公司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双赢,探索校企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建立与行业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一支校企互通、素质高、竞争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和“双证”制教育为切入点,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形成具有地区特点的中档职业教育品牌第三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内容涉及酒店服务与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旅游)专业、西餐烹饪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等4个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校园文化建设1个特色项目建设项目第四条我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项目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程监控、适时反馈、效益考核实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贯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考核、调控机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每项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专业部长为重要成员的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贯彻领导分工与具体责任制度,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第六条成立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示范办),作为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第七条示范办负责拟定项目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建设的方案、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各项目建设目的责任书;负责资金筹措及配置,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毕的保障制度及措施;负责拟定项目负责人以及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项
九、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十、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任(兼职)教师岗位评价标准关于下达“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告知教职成厅函
[202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23)9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告知》(教职成厅函
(2023)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告知》(教职成厅
(2023)1号)精神,经审核,共有276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通过评审复核,9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现将已通过评审复核的“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戈『,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下达给你们(文本另行印制,获准批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规定: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等平常管理工作;负责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经验,整理归档建设档案,准备年度考核验收材料第八条成立各项目的项目工作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示范办任命,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一、各项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方案)
二、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与示范办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2.负责项目建设实行方案的制定、论证;负责任务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
3.负责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和预算方案,分解任务、贯彻责任、逐项实行,并对实行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解决或向示范办报告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具体贯彻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的
4.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示范办提出申请
5.完毕建设项目月、季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示范办对项目实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评估、验收工作
6.根据示范办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因素,制定措施,贯彻责任,认真完毕整改任务
7.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立卷归档第九条聘请政府领导、公司行业专家、中职教育专家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为项目建设目的、任务、内容、资金筹措、人员调配及项目的实行、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等提供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各项目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纠正、调整意见和解决措施第十条成立由教育、财政、公司专家及学校共同组成项目监理委员会,负责全程监测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与认定;对建设方案的各个论证环节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规定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计划、计划变更、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需整改的项目建设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误的项目组及其负责人提出督办或查处建议定期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审核签认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估资料;组织待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整理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料第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检查、监督,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职能部门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学校各职能部门也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重要负责人是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与示范办签订责任书;
2.贯彻执行、组织贯彻学校对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决定;
3.负责协调、解决或向示范办反映项目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4.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全力为项目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5.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积极与示范办沟通协商,推动项目建设;
6.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规范、服务、督促第三章建设项目实行第十二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定和预期效益等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因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对项目的目的、内容变更的,由建设项目小组向示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的、内容等的重大更变,由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报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审定第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小组按建设方案及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的和建设内容,全面制订项目实行计划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实行计划需由资深中职教育专家及行业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专家征询组进行论证,在通过论证并报经示范办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十五条各建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应认真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月,并贯彻阶段工作任务、负责人和协调单位第十六条对项目建设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项目建设小组每1-2周召开1次建设工作例会,研究贯彻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办每月1次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建设进程,促进项目建设;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有关第十七条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阶段性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由示范办组织实行,其重要任务是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规定和建议年终验收由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建设目的责任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总结评选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先由项目建设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教育厅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目的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毕情况、资金的贯彻与使用情况和建设质量及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评价第十八条实行月报、季报等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创建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设项目专题网站具体公布各项目小组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进行全面跟踪和监控第四章建设资金使用与设备购置管理第十九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总体规划,审批预算方案第二十条加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保证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第二十一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经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由总务处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入帐各使用部门应充足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贯彻专人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功能开发、平常保养和维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平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预留机动费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掌握,重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第二十四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学校总务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行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建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制订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整体运营状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公正、客观的考核第二十六条考核算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每学年2次,不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由示范办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重点工作随机安排;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评估由学校示范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任务书》和目的责任书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价第二十七条实行量化等级制考核考核量化的重要内容涉及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的实行与目的完毕情况、建设进度与质量、项目常规管理、项目效益与成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十八条阶段性考核和年终验收提前下发告知和规定,被考核项目小组在接到告知后一周内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自查,各项目小组负责人填写《项目小组考核表》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同时准备好有关考核所需要的佐证材料,报示范办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在全校通报第二十九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在实行过程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所产生的重要成果,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进行成果登记,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第三十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做出重大奉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对实行不力、无合法理由迟延完毕时间,影响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或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规定的项目,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重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推诿扯皮导致工作失误的职能部门,追究该部门重要领导责任第三十二条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第三十三条《学校示范学校建设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另行拟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凡涉及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重大、原则问题,学校将另行颁布相关实行细则第三十五条凡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有相关规定期,以教育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财政部(厅)文献为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一月三十日—0-----------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获得的国家改革示范学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学校自筹和其他投入进入学校财政专户的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合用本办法第三条所有资金必须所有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提高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资金按规定使用,达成预期效果第五条国家改革示范学校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第二章项目实行第六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六制”管理办法,即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审计制、项目报帐制、项目协议制第七条项目实行程序项目立项——拟定建设方案——专家评审一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安装、调试——专家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固定资产入账项目建设负责人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涉及项目投资完毕情况、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加强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不得互相占用、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成预期目的建立专账并实行专人管理第九条国家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处室(专业部)复核——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报批——主管局批复属于财政集中支付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分批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接受市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对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审计,保证资金对的使用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报市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备案市监察部门对在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要及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重点建立“六制”(会计、质量、设计、立项、批复、验收)项目资料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改革经费使用(-)行业调研、专项会议、学习、考察、座谈、比赛等活动
1.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业/特色建设负责人提供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或上级文献)到示范办;
2.示范办根据经费使用预算及相关规定给出使用意见;
3.校长签字后执行;
4.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
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
6.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
7.参与人员做校内分享
(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1.根据教学需要,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编写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使用规范文本);
2.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
3.校长签字后执行;
4.后勤部门负责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
5.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
6.后勤部门负责人收集实验实训室建设过程材料、专业建设负责人收集实验实训室使用过程材料交示范办备案
(三)专家、能工巧匠授课或讲座1,根据教学需要,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聘请专家书面申请(提前至少一周);
2.示范办根据经费使用预算及相关规定给出使用意见;
3.专业建设负责人根据示范办意见造表,经主管校领导、主管后勤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发放经费;
4.专业建设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备案
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专业/特色建设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或上级文献);
2.主管校级领导批复;
3.校长签字后执行;
4.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学习小结交示范办审核;
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
6.交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
7.受训人员做校内分享
三、办学体制机制经费使用(-)专业建设委员会
1.专业负责人提出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书面申请(使用规定范本);
2.校长签字后执行;
3.示范办负责组织会务工作;
4.专业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
5.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
6.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校企互访、管理制度修订、社会服务
一、各地、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
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行进度的检查、指导与支持,保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项目的实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edu.cn)相关专栏予以公布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不得变更
六、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的9所学校暂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已下达项目资金9所学校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本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中重新申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年七月二十五日
1.项目负责人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提出口头申请(至少提前三天),批复后实行;
2.项目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
3.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
4.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
四、校园文化建设
1.项目负责人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规范文本),批复后启动项目;
2.项目负责人收集报账所需佐证材料交示范办审核;
3.示范办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证明;4•交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后报账项目重要工作重要佐证材料备注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行业调研调研申请报告或上级文献(批复文献)、调研报告、调研影像、新闻稿件等
1.涉及到外出差旅费用和采购材料等,需遵循国家、学校有关规定;
2.未尽事宜由示范办负责统筹管理数字化资源库建设数字化资源库共建共享计划、数字化资源库共建共享协议(批复文献)、资源库成果等专业考察考察申请报告或上级文献(批复文献)、考察报告、考察影像、新闻稿件等教材编写教材编写计划(批复文献)、出版社出版协议、样书及出版物等专题会议会议告知或申请报告(批复文献)、会议记录及总结、会议影像、新闻稿件等专家、能工巧匠授课或讲座授课费用支出申请(批复文献)、授课或讲座资料、过程影像、学生评价、新闻稿件等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清单、政府采购过程及验收资料、实训基地使用过程材料、新闻稿件等师生比赛比赛告知或计划(批复文献)、比赛文字材料、获奖证书、比赛影像、新闻稿件等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培训文献(批复文献)、学习笔记、培训总结、培训影像、相关证书(培训合格证、技术等级证等)骨干教师培训双师型培训兼职教师培养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计划(批复文献)、会议资料(含签到表、会议讨论资料等)、会议影像、新闻稿件等修订管理制度修订制度文本、修订稿说明、修订工作影像等校企互访经费使用申请(批复文献)、互访记录、互访影像、新闻稿件等经费使用申请(批复文献)、社会服务计划和总结、社会服务影像、新闻稿件等校园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项目计划(批复文献)、项目建设总结、过程考评资料、建设成果说明、建设影像、新闻稿件等物态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绩效,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毕,实现建设目的,根据建设项目实行方案、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价与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0四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第三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进行表彰、奖励或处罚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考核内容本考核对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组和各管理组分别展开-重点建设专业考核项目
1.单项评分涉及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标准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及专业群建设、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的进展与实效、宣传等项目
2.综合评分涉及资金使用、阶段性工作完毕情况、制度遵守等项目二特色项目考核项目
1.单项评分涉及校园行为文化建设、校园制度文化建设,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校园物态文化建设,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工程建设的进展与实效、社会评价等项目
2.综合评分涉及资金使用、阶段性工作完毕情况、制度遵守等项目
(三)专项管理组考核项目分别按各组的工作职责制定涉及平常项目建设情况资料上报、各种材料收集整理、项目检查管理等情况第五条考核方式
1.按照量化标准并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项目建设内容,按批准的各项目及各子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要点,对各项目组建设情况进行逐项评分;按月得出各子项目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依据考核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最终拟定各项目建设情况各阶段考核结果
2.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终期验收考核
(1)中期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每周小结,半年考核每学期期末,由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与抽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国示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年度考核每年结束后,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合中期考核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做出阶段综合评价,给出阶段评价结论,并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
(3)终期验收考核项目建设结束,按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考核,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考核的顺序,给出终期验收评价结论,并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项目建设组考核标准分为单项指标(60分)与综合指标(40分),总分为100分
1.单项指标占60分,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中制订的监测指标进行考核,其中实验实训条件建设20分,师资队伍建设20分,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20分项目没有按规定期限完毕者,每发现一项指标扣2分;项目建设效益未充足发挥者,每发现一项指标扣2〜5分
2.综合指标占40分,其中社会服务10分、辐射能力10分、资金使用规范情况10分、平常各项资料上报及时情况10分社会服务任务每少完毕一项扣1〜2分;辐射作用发挥不充足,目的未实现,每发现一笔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资金用途者,每发现一笔扣5分;未经批准,随意调整项目之间金额者,每发现一笔扣2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3.特色项目建设考核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中制订的监测指标,适当考虑建设的难易限度,分派考核分数,项目没有按规定期限完毕者,参考重点专业建设考核方式扣分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年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工第八条奖励
1.实行学期和年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项目,由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2.建设项目津贴的发放实行阶段评价制度给予星级酒店管理、现代旅游、西餐烹饪、电子电器应用及维修重点建设专业等四个项目组各五万元资金;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及数字化校园建设两个项目各两万元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相关支出及工作人员的奖励津贴并优先考虑职称晋升、外出学习和交流、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评估等第九条处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对项目负责人、子项目建设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警告、处罚或更换,并扣发相应津贴导致严重损失的,将对有关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制订;并负责全校一级项目建设情况的考核一级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平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行,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考核部门设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评价与考核,并监督、检查各项目建设部门的考核各一级项目建设部门应成立项目建设评价与考核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并接受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与检查第十二条考核的监督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真实和有效,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计划实行、计划变更、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定期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考核情况,保证资金有效运用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考核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充足发挥考核对项目建设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二年九月一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涉及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重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品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重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其重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二)根据职责,组织实行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行、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平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贯彻,并进行平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档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
[2023]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档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23年到2023年组织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现就实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足结识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档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公司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档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连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奉献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乡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行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品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第二章采购制度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也许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第七条凡因原计划漏掉、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二)行政设备、设施,一方面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三)低值易耗品亦采用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四)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足论证,报局审核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平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积极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所有上缴学校财务室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运用率,充足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派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重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因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三)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四)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补偿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准时报送资产管理处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算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记录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二年九月一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建设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实现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有效地位示范校建设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创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戈『项目建设实行方案》和《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创建“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戈『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建立具体完整、分类科学有序的示范校档案是关系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建设之一示范校档案管理实行学校、示范办、建设项目组三级管理,示范办专人(兼职)负责的体制,采用科学分类标准和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档案使用坚持按查阅制度调(查)阅的原则
二、目的与规定学校建立示范校档案室,科学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学校示范校建设的重要文献,系统记录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发展状况,为考察和研究示范校建设提供必要的原始资料因此规定各部门重视档案建设工作及时提供需建档的各种资料
三、归档程序-形成积累
1.在学校示范办领导下,由主管副校长向各项目建设组布置形成积累示范校建设文献材料的任务,并由各各项目建设负责人贯彻到各项目工作中
2.各项目建设组根据学校示范办的规定统一在不同的时段如学期中期及期末、验收前等上交档案到示范办审阅,以便更好的掌握各项目建设的进度建设项目结束后由示范办档案管理员,按文献材料归档分类表分别积累文献材料,并定期整理-整理组卷
1.坚持由建设文献材料形成各建设项目组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项目建设负责人负责将积累的材料向示范办档案员移交;
2.根据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运用查考的原则进行阅卷;
3.文献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且审核、签发手续完备,凡在示范校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涉及仪器设备、基建档案、科研档案、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人员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等,均要合理收集归档;
4.示范校建设所形成的的所有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的档案,按建设项目提成六大类进行整理,分类后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九月一日附件1: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明细
一、酒店服务与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专业
1.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改革J110701教学模式改革J110701-1重构课程体系J
110701.2课程开发J110701-3数字化资源库J110701-4实验实训J110701-
52.师资队伍建设J110702专业带头人J110702」骨干教师J110702-2双师型教师J110702-3兼职教师J110702-
4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营机制建设J110703专业建设委员会J110703/双五模式J110703-2双五模式内涵建设JI10703・3评价体系J110703-4社会服务J110703-5
二、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旅游)专业1,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改革L110701人才培养模式LI10701-1课程体系L110701-2数字化资源库L110701-3实验实训L110701-
42.师资队伍建设L110702专业带头人L110702」骨干教师双师型LI10702・2兼职教师L110702-
3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营机制建设L110703专业建设委员会L110703-1实训实习软件建设L110703-2
三、西餐烹饪专业
1.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改革XI10701人才培养模式X110701-1调查研究工作X11070L2课程体系X110701-3专业教材XI10701-4教学资源库XI10701・5教学模式XI10701-6实验实训室XI10701-7评价模式XI10701-
82.师资队伍建设XI10702专业团队XI10702」专业带头人XI10702-2骨干教师XI10702-3兼职教师XI10702-
4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营机制建设XI10703指导委员会X110703-1建设委员会X110703-2工作委员会XI10703・3校企合作保障机制XI10703-4互利双赢内涵建设XI10703-5
四、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
1.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改革D110701教学模式改革D110701-1重构课程体系D110701-2课程开发D110701-3数字化资源库D110701-4实验实训DI10701・
52.师资队伍建设D110702专业带头人D110702-1骨干教师D110702-2双师型教师D110702-3兼职教师D110702-
4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营机制建设D110703专业建设委员会D110703-1多层次模式D110703-2多层次模式内涵建设D110703-3评价体系D110703-4社会服务D110703-5
五、校园文化建设T
1107001.精神文化T
1107012.行为文化Til
07023.物态文化T
1107034.制度文化T110704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职学校发展的需要,使我校各专业的教学能突出中职教育的特点,更适应行业的实际需要,培养出具有高素质、创新精神的实用技能性人才,走产学合作的新途径,学校决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部的专业建设,积极鼓励和推动行业、公司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立、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第二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部,由学校统一评聘和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征询、服务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学校示范办审核,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第四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应尽也许吸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公司厂长(经理)参与秘书由学校专业部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平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规定,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的条件是热心中档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六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立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第七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协助学校建立专业教学资源库,参与教材编写工作第八条指导、协助各专业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合供专业师生进行生产性实践,并安排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管理干部担任指导工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档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此后儿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涉及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档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档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档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档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奉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的和重点任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动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行,保证建设计划的贯彻,推动中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的从2023年到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档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档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第九条推荐兼职教育教学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第十二条完毕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与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长会议的次数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行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待遇第十六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第十七条可运用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第十八条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第十九条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学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学校教师兼任公司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二十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十月三十日桂林市旅游职业中档专业学校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任(兼职)教师岗位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级中档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的建设,贯彻贯彻《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加强学校专任(兼职)教师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专任(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师岗位评价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文献为指导依据,通过开展若干教育教学评价或抽样检查,进行指标监控、过程监控,以达成质量监控的效果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控内容体系,为教师搭建业绩展示平台,增强学校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教师岗位评价的实行原则
1.系统评价的原则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3.督导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全员参与、有效监控、连续改善、激励优秀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可申诉的原则
三、教师岗位评价的重要内容
1.专任(兼职)教师教学各环节(涉及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项目、一体化教学等);
2.专任(兼职)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情况;
4.专任(兼职)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
5.专任(兼职)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参赛的情况;
6.专任(兼职)教师双师素质情况;
7.专任(兼职)教师个人业务能力(涉及社会服务能力、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等)情况;
8.专任(兼职)教师个人获得各种荣誉情况;
9.专任(兼职)教师其它补充情况;
3.专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研情况;
四、教师岗位工作评价的依据及比例分派评价的依据是以专任(兼职)教师岗位工作基本规定为出发点基本得分按照4个一级指标进行分派,分派比例为(学生评教)
0.1,(督导评价)
0.15,基本资料呈报
0.5;(领导评价)
0.15,(教师互评)O.lo其中督导评价15%是体现教师岗位的能力规定,基本初评50%涵盖教师教学外的硬指标,教师互评10%是考虑教师的岗位工作评价离不开同事的监督,学生的10%重要体现学生是教学的主体,领导的15%重要体现领导的评价责任
五、教师岗位工作评价组织体系及流程学校、教研室两级管理,学校组织,教研室具体实行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流程如下见流程表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专任(兼职)教师岗位工作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人员聘用、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申诉渠道教师本人假如感觉评价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教学督导团申诉,教学督导团负责协调八月二十日
八、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重点任务
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公司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进一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公司、充足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公司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立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公司、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规定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公司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派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贯彻教师在职进修和公司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7.改革评价模式以奉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公司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公司、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奉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经费投入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重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拟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终止支持,并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示范学校立项数目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发明有利条件
三、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行与管理(-)实行环节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从2023年起实行,项目计划期为4年2023年,支持第一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2023年,支持第二批4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同时,研究制订示范学校验收办法2023年,支持第三批300个左右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23年,评估总结建设计划实行工作
(二)申报和评审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年度申报工作的告知I,明确年度工作目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规定按因素分派法(涉及中档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投入保障、管理水平等)下达各省(区、市)当年项目学校控制数
2.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告知规定共同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严格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数上报项目学校凡超报的一律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3.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计划和项目学校进行复审,拟定项目学校名单,公布审定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对该省(区、市)因此而减少的项目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省(区、市)下一年度项目学校控制数
(三)项目学校的遴选依据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立的中档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制订印发《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项目学校的基本依据各地加强对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项目学校在专业设立、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建设计划实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2023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为理顺体制关系的载体,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教育部门与行业公司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征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重大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公司家、教育工作者、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和推动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以学校与公司一体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新机制实行国家中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戈U,是当前和此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行,保证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目的的实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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