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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村改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区村改制企业经济发展新形势,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机制,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增进村改制企业廉政建设,保证村改制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措施》和《广州市农村会计管理措施》(穗财农〔)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23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村改制企业,是经济联社、经济社及使用原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立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统称第三条天河区辖区内村改制企业财务管理合用本制度第四条本制度由天河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河区财政局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实行第二章财务组织形式及岗位责任第五条.经济联社(企业)实行会计自主聘任制,经济社实行社账村代理制第六条村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村改制企业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产分类及折旧措施》规定计提折旧,并计入当年生产成本开支生产经营用、管理用固定资产中未经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临时性房屋、建筑物统一按年折旧率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生产5%经营用、管理用固定资产统一按年折旧率计提折旧,经国10%土房管部门确权永久性房屋、建筑物按年限法折旧
(四)集体固定资产变卖和报废处理,按《天河区村改制企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变卖固定资产收入应作为公积金,不得用作分派和其他支出第五十一条对于基金款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及时计入固定资产,严禁账户无限期挂账第九章收益分派第五十二条年终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原则进行分派村改制企业年终分派时,应按有关规定提足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余下部分才能向投资者分利及股东分派在此前提下,按村改制企业制定章程规定或村改制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分派方案进行分派股东分派以股份分派为主,股份分派不得低于村、社两级经营纯收入要严格控制福利分派,逐年减少福利分派水40%o平村、社两级当年福利分派总额必须低于上年福利分派总额第五十三条村改制企业班子组员薪酬,由村改制企业班子组员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详细方案,经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核后执行第十章财务档案第五十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协议、基建图纸等其他财务资料第五十五条村改制企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多种会计档案保留年限如下
(一)月度和季度会计报表保留五年
(二)多种凭证、账簿、承包协议、财务收支分派计划、会计人员移交清单等保留二十五年
(三)年度会计报表、涉外凭证、账簿和契约、财产清单、基本状况记录资料、会计档案等保留二十五年
(四)现金、银行存款日志账及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清单等长期保留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第五十六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将会计账簿和年度报表打印齐全,装订成册,备份存档保管对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会计数据和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储存会计数据以及电子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会计数据,应专人妥善保管重要会计档案应双重备份,并寄存在两个不一样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留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和复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第五十七条当会计档案资料保留期限需要销毁时,应当由村改制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管理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单,经村改制企业班子组员会议审核,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村改制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共同派员监销,并把有监销员共同签名销毁清单寄存村改制企业档案室作为永久保留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村改制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原则,要按月或按季公布收支明细表及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整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第五十九条经济联社监事会是村改制企业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未经监事会审核签字财务公开报表不得公布经济联社董事会组员及其亲属不能担任监事会组员第六十条财务人员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第六H■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执行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视情节轻重,将对报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会计人员离任时,如拒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应按《会计法》规定予以惩罚,对导致集体经济损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三条各村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实行措施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区农村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实行,有效期五年负责第七条从事村改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应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上级财政部门承认资格证书第八条各级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各级政府制定法规、制度,严格把好收支关对违反财务制度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根据《会计法》和各级政府制定财务法规、制度不予办理若单位负责人坚持办理,财务人员应向当事负责人阐明状况再执行,并在记账凭证中写明状况,同步,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祈求审查否则,对财务人员按失职处理第九条财务人员应推行公开招聘,并实行回避制度村改制企业班子组员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改制企业会计工作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村改制企业中担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第十条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工负责收款时,由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并定期查对现金及存款帐第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由原任会计结好所有账目,编好应做会计报表,并将任期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列表记录,编制移交清单,一式数份,由接任人清点签收除交接双方签章外,还应有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监交人监交并签章移交手续办妥后,原任会计方可离任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村改制企业,交接时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查对,确认有关数据对无误后,方可交接,交接完毕后应及时修改操作权限及操作密码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二条村改制企业实行二级财务核算制经济联社、经济社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改制企业组建企业及村、社企业执行按财政部规定选用合用会计核算制度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原则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凡当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费用,不管款项与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但凡不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虽然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第十四条会计科目经济联社、经济社统一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所设置科目;村改制企业组建企业及村、社企业选用合用会计制度所设置会计科目第十五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凭证获得和填制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第十六条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十七条会计报表按月或季度编制报表,包括科目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派表、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按年度编制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派表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其他报表第十八条村改制企业财务核算应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会计软件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管理措施》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第十九条会计年度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本位币,有外币收支,要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记账,并要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第四章预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村改制企业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改制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及对预算年度收入状况预测,按照积极稳妥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原则合理安排第二十二条预算编制收入内容重要包括生产经营、土地发包、物业出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支出内容重要包括行政管理性支出、公益建设性支出、经营成本(费用)性支出、福利性支出、收益分派和其他支出第二十三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应在每年月日前完毕331财务预算编制或调整,应经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每年年终,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状况,编制财务决算汇报或《年度财务计划执行状况表》,并提交村改制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编制和调整及决算汇报经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送街道办事处存查第二十六条超过年初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外大额开支,或未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村改制企业,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笔审议经济联社(村级企业)生产性开支万元以上,非生产100性开支万元以上;经济社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或非生产5010性开支,必须经股东代表(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五章现金及票据管理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要做到“八不付款”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核不付款;审批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妥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齐不付款;金额数量不清不付款;前欠款项不清不付款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收到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第二十九条村改制企业使用现金应当从银行提取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金额和用途经营过程中经济业务往来,符合结算起点,必须使用支票、托收托付等措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三十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违反规定发生现金失窃等事故导致损失,一概由出纳员负责赔偿第三十一条严禁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存入银行(公款私存)转移款项,违反规定者,视违纪处理第三十二条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支公款若私人因特殊状况需要借款及集体业务需要暂付款,一般人员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借出;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借支,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外单位(人员)借款,不管数额大小,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定借款协议;所有借款均应按期收回或结算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种月内部人员因业务借公款超过一种月又无合法理由又不偿还者,应当在当月发放工资中扣还借款期限超过六个月无合法理由又不偿还者,视作挪用公款论处,同步应由审批人员负责追偿,并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单位(人员)借款超过期限无合法理由又不偿还,导致集体经济损失,任届领导班子全体组员应承担经济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人员出差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一星期内报销结算完毕第三十三条严禁以村改制企业名义或村改制企业集体资产为他人(单位)作借款担保、抵押第三十四条村改制企业使用财务票据包括发票和《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第三十五条村改制企业发生财政补助补助、接受捐赠、回收拆借、预收押金和其他预收款等非涉税收入事项时,使用《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由广州市财政局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并建立领用、保管、核销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保管人应定期清点票据,如因保管不善遗失票据,导致后果由保管人负责票据丢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处理第六章收支管理第三十七条经济联社(企业)、经济社各开设一种基本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题资金管理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第三十八条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章、出纳章等银行预留印鉴以及支票等空白有价证券要分开保管第三十九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个人自收自支,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必须获得合法原始凭证支出单据要注明合规支出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经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付第四十一条建立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由低至高设定为领导联签(书记、董事长)、班子组员会议审签、股东代表会议审定三个层级各层级审批权限由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确定对审批权限范围内支出事项存有异议,提交上一权限层级审批,村改制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意见为最终审定意见第四十二条所有收入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收款票据或获得收款凭据,并完整、及时登记入账第七章征地赔偿费、旧村改造复建安顿资金及财产转让所得管理第四十三条征地赔偿费是指赔偿留归村改制企业土地赔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青苗赔偿费等第四十四条旧村改造复建安顿资金是指城中村改造出让土地筹集旧村改造复建安顿专题资金第四十五条财产转让所得款是指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竞价拍卖、转让、出让村改制企业集体土地、房产物业等集体财产使用权所得第四十六条征地赔偿费、旧村改造土地融资款及财产转让所得款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列入经济联社土地基金或公积公益金管理第四十七条土地赔偿费应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长积累、公益事业、集体福利等方面;旧村改造复建安顿资金重点用于旧村改造及复建房建设费等专题支出;财产转让目在于调整村改制企业资产构造,其所得必须用于资产重新购置或建造新物业土地赔偿费、旧村改造复建安顿资金及财产转让所得严禁用于发放个人酬劳和支付行政性、消费性开支第四十八条动用征地赔偿费及财产转让所得,应经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方案(预算)和审议状况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接受监督第四十九条旧村改造复建安顿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管按《印发〈有关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顿资金监管意见〉告知》(穗旧改联字号)和《有关印发〈天河区城中村改造复建03安顿资金监督管理措施〉告知》(穗天更新办号)规定执行U19第八章财产物资管理第五十条集体财产要分类登记入账
(一)对集体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必须设帐登记,贯彻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清理;对因需要出租、出借,要签订租借协议,财务人员要按照所签协议、协议条款内容,及时结纳租金;对盘亏毁损,要及时清查处理
(二)以多种合作方式获得物业,应当委托具有对应资质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登记入账,纳入帐内管理
(三)固定资产要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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