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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适用于省直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和申请单位留存
二、由2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栏注明;“负责人”栏指申请举办该活动的主要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负责人
三、参加人员中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教公民的在“参加人员”一栏中注明,有涉外人员的另行专报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型宗教活动方案;
2.拟邀请省外、国(境)外人员名单;
3.其他有关材料
五、请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所附材料使用A4纸申名称地址请单位证件证件号类型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住址人身份证号申请理由承诺书
1.本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2.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宗教和睦
4.按照宗教仪轨和批准的地点(路线)、规模、时间进行宗教活动
5.加强组织管理,做好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活动名称活动地点(路线)参加人员所在区域资金来源资金数额自年月日至起止时间参加人数年月日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全省性宗教(盖章)团体意见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意见备注(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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