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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除外合同约定范围的全部工程,以总监和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若承包人不能够按期完成合同约定范围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干脆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依据规范要求应当进行中间验收的全部部位
10.2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质量目标,假如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需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干脆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担当经济赔偿责任
五、平安施工具体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工作按通用条款条.l、
20.
2、2L
1、2L
2、
22.
1、
22.2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本合同价款采纳1方式确定1本工程采纳固定单价合同,执行中标综合单价时的基本约定
11.
1.1承包人的投标总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中标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除本专用条款第18条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
11.
1.2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项目清单》中发包人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确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的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有关手续和供应相适应的配套工作,按有关规定应收取和增加的费用在投标价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承包人部分中报价,若承包人未在投标价中报价,视为承包人将此项目费用让利给发包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
11.
1.3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专用条款第18条约定执行2采纳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纳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本专用条款第18条及合同中其他约定执行
1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在已完工程量计量结束后一周内向工程师提交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1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可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税金)的60%付款,项目变更削减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办事处审核或托付中介一审,按审定价的70%支付
14.2余款(留足5%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的支付由市、区补贴资金或结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监察审计局进行二审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街道每月集中报区监察审计局按30%的比例进行抽审,未抽到的项目由街道复核把关后出具审核看法书依据区监审局的审计报告或街道审核看法书,可付至审定结算的95%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阅历收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6.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6.
1.1凡由承包人选购的材料,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和有关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选购,并向发包人供应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运用若已运用,承包人必需拆除、更换,并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承包人供应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结算书
1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须隐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部位等,该项工作将在监理工作交底中明确
18.结算1本工程招标人供应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纳“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2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及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的全部内容,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托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询问机构审核(或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3本工程采纳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最终施工图纸不符或是漏项或非中标人缘由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应依据下列方法确定
1.1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3.2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以下结算方式执行
①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进行计价;
②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
(2016)117号文执行;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同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信息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另组织询价等方式定价;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实际施工同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③管理费及利润率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④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依据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一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下浮率=-------------------------------------------------------------------------------------------X100%=%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招标人托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4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3.1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均由中标人担当,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改变幅度超过15%,价格和市场价格相比差距较大经招标人确认后,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3除了“措施项目表”中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进行调整外其余各项措施费用中标后一率不作调整各投标人须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状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自行考虑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标后全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运用,结算时投标文件中列出或未列出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
4.4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务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4.5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招标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5工程变更签证定价的方法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缘由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没有挂牌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下浮),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
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0%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
(三)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
(2014)45号文件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担当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担当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依据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进行付款,中标的承包人应刚好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担当的违约责任/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担当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需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因不行抗力和发包人缘由引起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除外)合同约定范围的全部工程,以总监和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若承包人不能够按期完成合同约定范围的全部工程,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缘由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担当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并干脆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担当的违约责任本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将负责整改达合格,且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担当,发包人还要对承包人按工程中标价的
1.0%进行扣罚工程款,并干脆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担当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⑴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办事处)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2L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3.不行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行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22.2因不行抗力事务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23.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3.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4.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⑴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⑵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履约担保,但保金额及方式为/⑶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时间/⑷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26.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共18页,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肆份,盐城市城南新区监审局壹份,盐城市城南新区财政局壹份、盐城市城南新区建设二局壹份、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壹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
26.补充条款
26.1工程开工时,该工程中标项目经理必需常驻现场,并按投标文件要求明确现场管理机构,参加工程实施中标项目经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需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发包人有权处不少于5000元/次惩罚,其罚款由发包人干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状况发生达3次(含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冲突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涉
26.3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企业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26.4承包人自行担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平安责任
26.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峻违约,马上中止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并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运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
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②自认合同价款比例和时间;
③停工或有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④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
⑤要挟发包人赐予某种补偿者
26.6承包人施工期间需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合理组织,推动工程建设
①发包人依据现场进展状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担当,不听从管理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惩罚;
②承包人应主动与涉及单位做好相互施工协作工作,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若出现相互协调不力、影响施工、相互推诿,需发包人协调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违约罚金
③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协作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人员办理手续期间,听从发包人工作支配,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未依据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的违约惩罚
26.7未尽事宜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
26.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精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承包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担当,其中一审审计费按核减额与核增额之和的5%计取,二审审计费按核减额与核增额之和的12%计取
26.9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样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运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上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托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o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号邮政编码由口政编码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运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行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支配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须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状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运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样;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意具体建设工程的特别要求,避开干脆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运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状况,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样,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合同工期支配开工日期年—月—日支配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一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平安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o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O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赐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共一页,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黄海街道党政办壹份,黄海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壹份、黄海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由B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承诺书);
④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
⑥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⑧图纸;
⑨工程量清单;⑩发包人托付编制的预算书;⑪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运用汉语外,还运用—二语言文字
4.2适用法律和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⑦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5.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供应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供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双方按本行业通用规定执行
6.图纸
6.1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运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担当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工程师
8.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托付的职权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质量限制、投资限制、进度限制、施工平安限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好相关各方面的关系须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运用权的职权/
9.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须要发包人协调解决的事项10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和合同履行11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供应承包人临时设施用地,满意承包人进场的条件要求,开工前3天完成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及场内外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有义务帮助承包人做好上述工作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供应时间开工前2天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⑹水准点与座标限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内办好水准点与坐标限制点校验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现场签字交接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3天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交底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开工前3天内完成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依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状况双方另行协商
6.2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托付承包人时明确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供应支配、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3天向发包人供应一份总支配和具体的施工支配及每周支配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式三份⑶担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中标价中包干运用⑷向发包人供应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发包方帮助,承包方按规定办理⑹已完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实物交接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担当费用,工程实物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担当费用⑺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要求及费用担当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爱护并担当费用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和质量等管理工作,承包人责任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支配
8.1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支配的时间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在开工后三日内供应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后三日内确认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①因发包方责任引起的,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准予工期顺延;
②因发包方材料设备供货缘由引起的,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准予工期顺延;
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准予工期顺延;
④因不行抗力因素(如斗争、地震、洪水等)工期顺延;
⑤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经发包人工程师签证确认后准予工期顺延
9.2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工期执行,承包人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通过,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缘由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担当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缘由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状况,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顺延
9.3承包人必需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因不行抗力和发包人缘由引起并经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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