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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是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关乎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拿到了胜诉判决,有的债权人仍会碰到对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形,这就是民事争议解决的“临门*”出现了偏差,可能致使胜诉当事人“空欢喜*”,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会受到损害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促使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的规定,民事执行监督的启动包括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年至**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余件,其中依职权监督的占比逐年攀升,反映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能动性不断增强但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难题,制约了监督效果的发挥首先,依职权监督的案件范围模糊《监督规则》界定了依职权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形,分别是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已生效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具有重*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但这几种情形本身的弹性较大,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例如,关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目前还存在*不同观点又如,“具有重*会影响”如何认定、怎样才符合“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标准,各地适用标准还不统*其次,监督手段缺乏强制力保障执行检察监督区别于法院上下级的内部监督,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促使法院纠错根据《监督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制发《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但*没有法律强制力,法院是否回复、是否按时回复、是否按要求回复等,还没有相应规定予以落实最后,检察监督的手段方式有待进*更新民事执行活动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执行,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执行,会转移、隐匿甚至销毁财产,财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与执行效果和检察监督紧密关联实践中检察机关获取被执行人财产数据信息的渠道比较有限,*只能向金融、税务、不动产及车辆管理等职能部门调取或者从公开网络平台收集,而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财产数据信息的共享平台和交流机制尚不完善,主要还是书面发函、人工调取等沟通形式存在*的滞后性和被动性针对这些短板弱项,需要突破瓶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民事执行监督实践中,*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在执行监督对象上精准,主要体现为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统筹好程序性监督与实体性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执行监督方式上精准,主要体现为善于选择在某*域、某*区具有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实现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办理*,辐射*”的良好效应*树立质效优先的理念在执行监督中,应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执行违法行为的内在规律和监督漏洞,抓住问题症结,灵活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等方式,以高质量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促进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案件,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加强相互沟通,依法妥善处理,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细化依职权监督的范围民事执行领域法律规范体量庞大,不同层级关系错综复杂,执行监督标准的统*为关键为了消弭认识分歧而导致的适用混乱,有必要明晰《监督规则》中依职权监督的范围,细化几种监督情形的具体标准例如,应立足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形成相对统*认定标准又如,对“具有重*会影响”的认定,可以从执行标的数额大小、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性、影响范围、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获得合法、正当、充足的监督线索,是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现并纠正执行活动中的深层次违法问题,有利于提升民事执行监督的质量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畅通内部移送、疏通外部移送等渠道拓展线索来源*面,加大民事执行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侦查监督、经济犯罪检察等内部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等形式打破内部信息壁垒另*面,加大与*机关、监察委员会、信访部门、法院纪检部门、律师协会等的沟通联系,通过深层次违法线索的常态化共享,及时发现执行案件疑点、破除难点、打通堵点,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效能,多领域、全过程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执行监督方式针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和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手段也要与时俱进,更多元、更有针对性在现阶段,要尤为关注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细化检察建议的类型,对于执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纠正具有紧迫性的个案,可以口头建议,提高监督及时性和针对性;针对其他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应加强调查核实事实与文书制作质量,提高监督采纳率和接受度*以类案监督扩大监督辐射范围,对于执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通过类案检察建议予以纠正,提高监督质效*上下联动、内外贯通,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检察机关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未回复、未及时回复、违法情形未整改到位的,应全程跟进监督,同时积极争取党委*府的支持,依法明确相关机关、单位的配合义务,拓展相关部门达成协议或联合出台意见,形成制度支撑,促进检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大力推进数字检察监督工作民事执行监督效能与“数据池”的大小密切相关,数字技术的运用为提升监督的效率与能力提供了条件当前,应进*发挥数字技术对执行监督的放大作用,推动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执行”的监督模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结合现有数据库,探索建立法院执行卷宗共享信息平台,对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高效汇总和有效处理监督线索*设计应用监督模型,根据民事执行违法高发领域,如怠于执行、不当终结执行等,应结合各地实际设计执行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监督线索*挖掘深层次监督线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执行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提示民事执行违法风险较高的人员与环节,并依法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作者刘田原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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