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渝检〔〕号202120关于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区县(自治县)院,两江地区院:《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已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26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践中请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渠道,有利于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开度和公信力,有利于密切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印发察机关与群众和代表委员的联系
二、争取支持,有序推进观察员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基层院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主动向人大汇报,争取政府和政协的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县)情和工作实际,有序开展观察员选聘工作要统筹考虑数量、行业、专业背景等因素,建立来源渠道多元化、适应工作需要的观察员队伍要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增强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的实效各院要把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作为今年公益诉讼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要通过建立台账、加强培训、强化指导、密切联系等方式,把选聘、培训、服务、指导、管理等环节和工作做实做细,建好用好观察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持观察员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开展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的检察院,要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已选聘了公益诉讼联络员的院,应及时更名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各院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联系人朱明伦电话6731976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年月日202124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益诉讼观察员是指受检察机关聘请,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见证、参与、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公益诉讼观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益事业,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发现公益损害情形的便利条件第四条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渠道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商请人大、政协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干部职工或基层群众;
(三)邀请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律师、公益志愿者;
(四)公民个人向所在地检察院申请第五条检察机关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应当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六条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聘请人数,由各区县(自治县)检察院根据所辖的地域、人口、街道(乡镇)情况确定聘请人数一般不超过辖区街道(乡镇)数量的倍(主城九区基层院不超过倍24卜第七条公益诉讼观察员在检察人员的指导下,协助检察机关开展下列工作:(-)收集、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现场勘验、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三)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听证;
(四)参与公益诉讼巡查和宣传工作公益诉讼观察员可以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第八条公益诉讼观察员发现下列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受到侵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第九条检察机关应当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履行职责开展培训,提供工作资料,明确工作的具体事项,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必要费用开支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向公益诉讼观察员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观察员履职情况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观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观察员提供的案件线索和意见建议第十一条未经本人同意,检察机关不得披露公益诉讼观察员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第十二条基层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所聘请的公益诉讼观察员名册上报市院、分院市检察院统筹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库,市院、分院需要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开展工作的,应当从观察员库中选择第十三条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观察员所提供的线索经立案办理,符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第十四条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经费纳入检察院年度经费行》条件的,给予专门的物质奖励预算第十五条公益诉讼观察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涉及国家秘密、自复制、保存或使用案件材料;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不得干预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不得利用观察员身份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十六条公益诉讼观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解聘:-违纪违法的;-丧失履职条件的;三本人不愿继续担任的;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的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附件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文书样式附件样式1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登记表填写时间年月曰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常住地址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担任人大联系电话代表、政协委员电子邮箱情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专业特长来源聘书编号颁发时间年月日聘期备注说明.本文书由作出选聘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存档;.“专业特长”主要填写环境资12源、食品药品等某个领域;.“来源”填写由何单位推荐或检察机关邀请、个人申请;.聘34书编号:单位+序号,如:渝北001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名册生政治面文化程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担任人大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备注月貌度政协委员情况8一一兹聘请___________同志为本院公益诉讼观察员,聘期自年月至年月此聘编号人民检察院(盖章)年月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