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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2、按考核分值对全县参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进行从高到低排队,实行“星级”合作社评选,排名前10名的推选为“五星级”合作社,优先参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参与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问责,并予以处理
(二)退出及动态管理
1、对入社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合作社贫困劳力全年未参加承担的造林绿化工程的,可根据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经合作社申请后,重新吸收相等数量的贫困劳力,成员退出与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县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有关材料
2、建立淘汰机制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记入不良诚信名单对连续两次工程建设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第十一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事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二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监委、审计、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一、本店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店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本店情况
2、在接待本店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本店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本店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本店统一的名片、本店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店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早830午休
120013002、作息时间规定下班时间晚2100迟到10分钟的将扣除30元,迟到30分钟的80元,迟到1小时的将扣150元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本店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本店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本店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本店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本店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资每月月底发放,每一个员工工资压后15天工资,辞职提前15天给老板或店长申请,同意后方可,如没有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将扣除半月的工资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本店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本店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本店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本店绩效考核的部分)
6、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人的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玩游戏,看电影,发现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50元,第三次扣300元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接拉公司的客户,或是利用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朋友拉客户的我们一定将重处,本公司有权扣除当事人所人的工资和奖金,并开除当事人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本店的重要会议
8、员工每天一早来到店里就是分工把清洁处理掉,查看店里的一些电脑是好的是坏的,如是客户的机子已修好请及时通知客户来拿机子,没有修好的,也要马上处理,不能每次叫一下才处理如有的机子修理不好,及时报告给店长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本店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本店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本店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本店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本店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和客户、数据等信息如有发现员工外泄本店机密者,本店有权处理根情况发款或是扣除员工工资,严重者我们将关到公安机关接受法律的制裁
2、管理人员须做好本店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本店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本店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本店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与工具物品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本店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本店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本店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需要的工具和物品都要进行登记,如有在工作中把工具物品丢失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单位,增加广大干部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上级要求,创建绿色机关,切实加强本社的节电、节水、节材管理,搞好节电、节水、节材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用水、用材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第二章、节电管理制度第三条、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在13℃以上28℃以下禁止开空调取暖或制冷(特殊情况除外)充分利用自然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第四条、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第五条、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实际工作中因任务重、时限紧确需加班的除外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第六条、张贴节电标识,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电、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第三章、节水管理制度第七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漏、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第八条、加强用水设备检修巡察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修第九条、张贴节水标识,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第四章、节材管理制度第十条、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电子政务网实行网上办公,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第十一条、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第十二条、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机要、挂号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设置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所得,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全额入账,专款专用第五章财务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村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并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经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出建议后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第二十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未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得截留、侵占和移作他用第二十四条未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需要出借的,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依法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出借,并签订贷款协议和由借款方提供经济担保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计划外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应当拒付,会计不得入帐第二十六条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和基建决算审计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并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六章财务人员管理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村级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第三十条财务人员的权利-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二检查和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第三H条财务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由乡镇组织的村会计集中办公和财务互查互审活动;
(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五)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擅自离职主管会计或总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交接;在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第三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达的村应当按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状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体、详细承包金、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租赁费、管理人员报酬等社员关注的重大财务收支以及计划外财务支出,必须逐笔逐项逐人公开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当设置在方便社员阅览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以社员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具备一定会计业务知识或熟悉了解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担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同步换届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研究社员对财务管理的反映,并及时向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予采纳如不采纳,应当说明理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三十六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离任,必须经区、县(市)或乡、镇的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必要时由区、县(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
(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开支的;
(四)未按规定任免财务人员的;
(五)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或者非财务人员经手票据的;
(六)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
(七)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或者未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A)不接受审计的;
(九)票据遗失或损毁的;
(十)未按规定借入资金的;)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入帐的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出借资金或者提供经济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开支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
(五)擅自决定应收款项减免的;
(六)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七)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财政、审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市)辖村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指导监督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第三章工作制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第四章考勤范围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五章考勤办法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清肖假)
①请假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第十二条每月1日-31(
30、
28、29)0,为一个考勤周期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engfu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功运转,关键看它的内部运行机制,而财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了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能对合理构建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方向
1、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由农民自己控制、管理,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合作社赚取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大部分返还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成员利益最大化,坚持服务最优原则,为合作社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等作用,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
2、产权的特殊性产权的核心是财产所有权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安排具有特殊性由于合作社股本的来源与成员的惠顾联系在一起成员的股本认购有着严格的限定,可以用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实物或技术等方式入股,每个成员股权均等,防止一股独大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出资额或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等等,保证成员间平等关系合作社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可要求合作社定期公开财务情况,享有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
3、盈余分配的多样性“按惠顾返利”、“资本报酬有限”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最大特点合作社由于成员生产劳动过程与合作社相对独立,通行的按劳分配很难体现劳动成果,按交易额分配就成为按劳分配的一种最佳分配选择为吸引外来资本,解决合作社自身资本发展不足的困难,合作社实行了内外资本不同报酬将资本报酬的差别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来资本实现资本等价有偿回报合作社内部的多重收益分配中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留给全体成员所有;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社会养老保险等,弥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利润分配在足额上缴国家税收和满足必须的积累提取之后,让每个成员平等地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
4、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如〈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作社制度下,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内部交易、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抽离入社资金随着成员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劳动力的变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很容易发生变化,使合作社成员账户的财务关系不稳定
5、财务管理的复杂性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层次结构复杂传统、新型的或变异的合作社层出不穷由于各种合作社合作的基础有差异,使其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治理机制不同,从而使其财务管理的要求、方法不尽相同而目前全国还未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全国只有浙江省先后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o这就更需要抓紧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通行规则,在总框架下,依据各自特点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
三、建议7月1日正式实施的〈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在整个治理结构、制度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都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我们在构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时也应当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严格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在设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时,以国家出台的〈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为法律依据,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如进行会计科目设置时,由于大多合作社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在总账下尽量减少明细科目,便于登记核算;在会计核算形式选择上,可尽量选择记账凭证和日记总账会计核算形式等等在此基础上,使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主观需要和客观条件相结合,特殊与一般相结合,构成一个完备的、充分的相对稳定体系,使每个财务制度能科学的反映财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各项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各项财务活动和各种财务关系得到正确解决,在增加效益的同时节约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xx)25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的通知》(晋林造发(20xx)49号)、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晋林改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成立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扶贫期间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第四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合作社成员人数原则上与造林任务量相匹配第五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合作社领办人必须具有牵头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垫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有绿化工程所需设备,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村干部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造林绿化
(二)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支持本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项目建设,获取相应的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劳力自由选择,但只可以加入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职责合作社设立财务室,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营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二)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核定与银行对帐一次,合作社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的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专责
(一)专人专账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二)清理管理应当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三)变卖管理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方案,报县农经站评估确认,再提交社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变卖固定资产
四、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外投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投资投资时应办理书面协议
五、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一)收入管理合作社对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
2、社员股金;
3、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4、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5、接受的捐赠款物;
6、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7、其他
(二)支出管理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合作社日常办公费;
2、本社经营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4、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5、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6、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7、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三)本社接受内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
(四)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养殖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扎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三)合作社的规模组建合作社时,入社成员的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并以适度规模为宜
(四)合作社出资额合作社可根据吸收的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五)组建程序
1、建立内部组织与章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xx)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严格执行
2、入社贫困成员审核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须将所有入社成员登记造册,详细注明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汇总造表到县扶贫部门进行入社贫困人口信息审核,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
3、登记注册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后,合作社领办人持审核许可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4、办理造林绿化资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第六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一)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方式以室内培训和实地现场示范培训为主
(二)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室内集中培训和一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领办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员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后,各合作社必须对入社成员进行培训,保证全员培训上岗
(四)承担县级重点工程的合作社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管理人员的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五)每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积极参加造林绿化和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主动邀请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开工现场示范培训第七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承揽(-)本县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原则上由本县注册并取得造林绿化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施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揽我县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林业项目劳务性施工作业
(二)合作社承揽施工任务原则上服从属地管理,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在本乡(镇)范围承揽对县级重点示范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调配、优选使用全县范围合作社
(三)工程承揽全部采用议标形式,详见《五台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议标办法(试行)》(五政办发[20xx]37号)第八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施工管理(-)贫困人员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强对入社贫困人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入社贫困人员全员参加劳动在承揽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参加造林绿化等劳动的贫困人员数量占入社成员数量的60%以上,保障贫困人员劳务收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允许合作社临时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劳动,以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保证工程进度但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须经县扶贫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为保证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合作社须加强对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的过程监督,建立“日台账、旬汇总、月总汇”报告制度合作社对每天参加劳务的人员(包括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记录,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4、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合作社参加工程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派出的跟班作业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参加劳务的人员总数,记入“施工作业管理台账”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级管理、分层责任落实制度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合作社三级管理,压实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须派出包乡(镇)技术员对工程进行包片管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每个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乡(镇)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施工经理,必须有技术人员跟班施工作业,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记录好施工进度、质量、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台账合作社领办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作业程序必须把关到位,不得随意变更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整地规格,保证工程质量
3、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三)工程进度管理
1、造林专业合作社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落实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进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员、物资、苗木等准备,推进工程有序实施
2、对组织准备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合作社,建设单位要下发“工程进度催工通知书”要求加快进度,对进度严重滞缓、屡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务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工程档案管理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并要求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工程档案包括任务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议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台账、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施工计划、监理材料、总结报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
(六)工程检查验收工程检查验收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下,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第九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与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
(二)承担林业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入社成员中的贫困劳力常年劳务天数占总工程量的80%以上,确保入社贫困劳力年劳务收入达4000元以上,并保证按照造林亩投资总额的45%支付贫困劳力劳务费用,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参加劳务的收入标准与入社贫困人员一致
(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盈余返还成员部分以及劳务收入、补偿费用均采取“福农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经入社社员签字确认,由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全程监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第十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
(一)考核与奖励
1、对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完成任务的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入社贫困成员参加劳动率、贫困成员参加劳务收入、组织管理、参加培训、档案管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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