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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一、文件起草意义及背景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这项工作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破除部门管理惯性思维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是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对于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黄石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解决困扰企业惠企政策兑现周期长、手续繁杂等问题在第一批、第二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取得成效反响良好的基础上,继续推行第三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全力持续推进我市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实落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2)37号);
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
5.《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
(2023)8号);
6.《大冶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7.《大冶市2023年服务企业行动方案》
三、重要举措一是再造流程,高效兑现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服务质效,最大程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政策明朗不再报市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政策全部即时兑付二是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部门审核、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三是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加强事前审核把关,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得开、管得好、服得优”
四、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市市场监管局1项,“个转企”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共7项)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
[2022]4号)文件要求,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m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市住建局1项,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
[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市发改局、市商务局2项,分别为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主辅分离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
[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主辅分离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3项,分别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
[2022]1号)文件要求,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7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2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落实、兑现到位
五、兑现流程
(一)即时汇总审核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惠企政策兑现资金年度预算,主动对2022年以来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梳理汇总并审核
(二)明确奖励方案职能部门在收到相关奖励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奖励对象的银行账号等内容
(三)限时支付兑现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市政府审批的特殊事项,由市财政局集中归集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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