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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一」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第二十八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i、ii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适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第二十九条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第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第三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第三十二条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三十六条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第三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第四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三」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四」为规范科室管理,督促科室人员学习,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奖惩分明原则,现将检验科奖惩制度通告如下
1、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本科生及中级以上人员「2年至少完成论文一篇,其它人员3-4年至少完成论文一篇,未完成者扣800-1000元(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例外)论文奖励办法核心期刊1000元/篇,有中英文摘要论著800元/篇
2、科研课题按医院规定进行奖励外,科室将根据课题级别另给予绩效奖励(省级)10分、(市级)5分、(区级)3分/月,及时间上安排;申报高新技术及开展新技术应用,主要人员奖3分/项
3、指导大学本科实习生/规培生完成综述及毕业论文的老师,奖400元/次;承担科室业务学习讲课者奖励200元/次
4、由于工作突出得到医院通报表扬奖励2-3分/次;得到病人、临床书信表扬,奖励2分/次
5、参与医院或上级机构公共活动或比赛获得奖项者,按照相关级别给予奖励2-3分/次
6、各专业组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科室交给的工作任务,扣2-3/次,造成严重后果者扣5分/次
7、不服从科室、专业组长工作安排,造成负面影响扣5分/次
8、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经科室或医院查实,每次扣当事人绩效50元/次涉及到医院处罚科室的费用一并由当事人承担
9、值班不到者(无人替班)按旷工论处;或虽经科主任同意调班,但替班者没有准时到岗值班,扣调班者当月绩效5分,情节严重使可视为旷工,同时承担因无值班人员引起的一切后果
10、未履行好岗位职责,出差错,或病人或临床投诉者,一经查实,分别扣绩效1分/次;2分/次;3分/次;5分/次(备注投诉到科室、投诉到张弛、投诉到郑权、投诉到医院);同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后果及医院的行政处罚等责任
11、严重差错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不推荐参与医院的各项评优和评先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重大差错责任者,小差错频发者,损害科室荣誉较严重者,当年不能评为合格,医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2、每年科室业务学习参加次数未达到总学习次数80%者,年终扣200元/年,科室不推荐参与医院的各项评比和评优
13、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引起仪器故障影响工作者,或屡次加错试剂造成损失,记差错一次,扣当事人1分/次,并视影响程度确定扣相应奖金系数如损坏零部件,按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14、违反科室规定(任何情况下不与病人争吵)与病人争吵者,每争吵一次,影响在科室范围内扣当事人5分/次,影响在医院范围内扣当事人10分/次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当年度不得评优
15、对工作安排有异议时,以先做好岗位工作为前提,然后找组长或科主任反映,力求协商解决;如不服从科主任或组长的安排,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上报,扣当事人10分/次
16、凡是个人的行为所至的医疗事故或差错导致病人投诉及赔偿,根据医院相关规定,除医院承担外个人和科室分别承担剩余赔偿金额的50虬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五」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六」
一、管理目标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二、管理方法
1、设立兼职管理员仓库管理员XX软件操作员XX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XX元
2、试剂申购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七」检验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I,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第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质量保证制度
1、要求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检验申请单病人信息和标本上的所有信息,检查所抽标本是否合格,如抽标本时间、部位、标本量、是否需要抗凝、血与抗凝剂比例是否正确
2、仪器保养、维护制度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
3、仪器操作培训制度仪器使用前,由组长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要求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定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定标,每天进行室内质控,记录结果,分析失控原因,记录处理对策,定期进行室间质控
5、标本编号制度按各室要求正确编号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符合
6、血清分离制度避免溶血、试管破裂、编号涂抹不清
7、申请单信息输入制度正确、完整输入病人信息、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8、检验结果复核制度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结果之间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应记录、复查
9、急诊、高度异常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临床科室、高度异常结果复查后,报告临床科室,并有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分明调岗或离岗必须经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组长须经科主任同意
11、检验单发送制度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单
12、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尽快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1、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2、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3、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5、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7、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标本管理制度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八」
一、定量检测项目的每日质控
1、所有实用的,技术上可行的分析步骤都应使用质控品,并且与病人标本以同样方式检测,非常规项目每周或每月进行测试
2、质控包含于每批病人标本的检测或者是定时间隔内进行的检测(不超过24小时),一般将室内质控品放在第1号,LIS特批号99o未上网的结果记录于登记本失控判断规则执行Westgard多规则质控方案
(1)如质控结果在阈限(2SD)范围内,可以报告分析结果
(2)12s警告,质控中一个是大于±2SD但小于3SD,仅作警告,并启动其他规则判断质控数据,其他规则均符合,判断是随机错误,报告可发
(3)13s失控一个质控是大于±3SD,判断失控,对随机误差敏感
(4)22s失控如果两个连续的质控结果超过均值的+2s或一2s,判断失控,对系统误差敏感
(5)R4s失控两份质控物中,一个结果超过均值+2s另一个结果超过均值一2s,判断失控,对随机误差敏感
(6)41s失控有4个连续的结果连续超过一1s或+ls,判断失控,对系统误差敏感
(7)10X失控10个连续的质控同时大于均值,或小于均值,判断失控,对系统误差敏感
(8)出现失控应通知组长,启动质控失控处理及原因分析程序处理
(9)诊检测设备或替代设备的质控,按照设备比对计划进行试验,确保检测结果的误差在CLIA88能力验证计划的可接受范围内
(10)失控时,当日报告不能发放,由组长启动质控失控处理及原因分析程序进行处理,纠正后作出发出报告的决定,并将其记录在各组室内质控专用登记本上
二、定性检测项目的每日质控
(11)的且技术上可行的所有定性操作步骤中应使用质控品
(12)病人标本检测跟随阴阳性对照并将质控结果记录
(13)质控结果符合要求(如阴性或阳性),定性结果可以报告
(14)质控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组长讨论解决
5、组长启动质控失控处理及原因分析程序处理,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将其记录在各组室内质控专用登记本上
三、建立一个可接受的可信限RCV
1、每引进一种新的操作程序或一种新的质控,尽可能在一个多星期里作30次(至少20次)分析以建立一个±2SD范围,当检测频率低或花费大,检测时间的程序例外,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测试含有特定值的质控物来检测质量
2、操作步骤:1对所有结果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2去除大于一个平均标准差的结果,再计算定值和标准差,重复这一步骤直到资料中无“越线者”;3计算2SD范围;4计算变异系数CV,优异CV值为1%,好的CV为4%,可接受CV值为12%,根据实验的用途和分析技术的状态来仔细检查CV值,在重新评估检测结果时可能通过使用双份标本,降低标准差或其他指标来降低CV值
3、计算1平均值X=S X/N2对>20个值计算标准差S=S X—X/N—13对<20个值计算标准差S=KwX最大值一最小值4越线者X=MxSD±X5cv%=SD/X*100
四、仪器设备的功能检查及维护
1、仪器设备的功能检查和使用记录由使用者每日填写
2、必须做仪器维护和保养的的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并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专用登记本,功能检查合格者才允许检验和报告结果
五、质控回顾小节
1、所有标本的质控结果由组长每月做一次回顾,并将记录报告给科主任
2、所有仪器的功能检查由组长每月做一次回顾,并做一份报告给科主任
3、标本质控回顾的证明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总结,上报科主任并保存于质量文件中,包括纠正处理措施
4、各组每半年上报的各种设备的校准记录、定标记录、比对记录、试剂淘汰记录等质控文件,作为半年度质量分析会议的依据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篇九」为提高检验质量,规范检验新项目的建立与开展,保证新检验项目的准确度、精密度,方便临床医护部门和病人的使用,特制定该制度
一、职责要求
1、检验科组长负责新项目的资料收集,评估新项目开展的意义,包括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学术进展、其他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情况,医患的临床需求等
2、评估开展该检验项目所需人力、设备及空间资源
3、核定该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试剂的三证是否齐全,核定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或在卫生与物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二、具体流程要求
1、拟定新开展的检验项目
2、向临床介绍相应的临床意义
3、征求相关临床医生的意见
4、填报《检验科新项目开展申请表》,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小组委员会讨论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第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八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迨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i级(初级)、ii级(中级)和适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ii级或者适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第十四条ii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i级无损检验人员第十五条迨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i级和ii级人员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高中、中专初中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射线检验rt i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 ii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泄漏检验It iii四年五年八年/渗透检验pt i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磁粉检验mt ii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目视检验vt iii四年五年八年/其中,申请报考ii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i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i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报考适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ii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迨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ii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ii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iii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ii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It和vt的iii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ii级资格证书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
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第十七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第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i、ii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迨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i级和ii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iii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i级和ii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第二十一条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第二十二条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第二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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