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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一」农村土地利用调查报告——以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及其附近农村为例四川省邻水县第二中学陈洪良
一、鼎屏镇概况鼎屏镇位于邻水西部的小西河(护城河)两岸,北接城北,南连城南城中心地理座标为北纬30°20,东经106°55,幅员面积
7.64平方公里鼎屏镇地处华釜山东麓浅丘地带,一般海拔350米,城后玉屏山,海拔396米;城北镇境内西部为华釜山,山地约占总面积的65%,山区岩溶地貌显著,溶沟、暗河、落水洞、溶洞广为分布,东部为浅丘至中丘,御临河段平滩桥海拔302米;城南镇东部之沙鱼、磐明、花石3个村位于铜锣山西侧,平均海拔650米左右,西北角之石坝、新安一部分在华釜山东坡,最高点海拔753米,中部为丘陵,关圣寨雄峙于御临河西岸,海拔570米鼎屏镇20xx年总人口74445人,其中乡村人口3725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750人耕地面积
114.86公顷,乡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
0.03公顷充分发挥川东高速公路网的交通优势和紧邻重庆的区位优势,把县城发展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四」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86.33%,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近几年,通过认真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市县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来讲,出现了土地流转难、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小,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严重制约了全县经济的整体发展为此,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县人大组织了两个调研小组,采取以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我县现有24个镇乡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居委、20xx个村民小组农地67万亩,人均农地面积
0.84亩,经过几年的大胆尝试,土地流转的范围更大,形式更加多样化目前全县土地流转的面积有
4.07万亩,占农地总面积的
6.07%,±地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土地入股为辅转包面积有
3.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
78.6祝出租面积
0.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0%;转让面积20xx亩,互换2600亩,土地入股、转让、互换这三种形式共占流转面积的
11.4%o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
2、土地流转的特点
(1)、坚持农户自愿、协商、有偿原则全县流转的万亩农地中,农户自愿流转的占98%
(2)、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家庭收入的补充土地进行自发流转的农户一般是从事第
二、三产业或兼业,家庭收入以
二、三产业和财产性收入为主,土地流转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补充
(3)、村社集体组织流转的土地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收益较RI
(4)农户自发流转的期限短
(二)农民增收的现状全县现有农户
21.82万户,农业人口
79.86万人,农村劳力
41.92万人20xx年,全县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农业综合效益稳步提高全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2747元,比上年增长
5.1%o
1、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来源经济活跃的龙水镇等临街处的农民主要靠手工业,进城打工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偏远山区的农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如高坪云顶村12社就有80%的外出打工人员中敖全镇也近50%的农民靠外出打工
2、国家政策扶持农民增收推进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政策给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3、产业结构调整、引进企业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业主制经营带动了农民增收农民将土地转让出去,不投一分钱就可以得到每亩700—800斤稻谷的补偿,如龙岗明星村、中敖明月村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五」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发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进而激发社会矛盾针对这一课题,县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到星沙、黄花、跳马、榔梨等乡镇以及相关的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探索出一条既适合民情又符合民意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从妇联系统接待和处理维权案件来看,涉及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成上升趋势,从XX年到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8件,其中因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上访的44件,占同期上访案件总数的19%,其中XX年15件,XX年年12件,20xx年9件,20xx年元一4月份8件;从县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XX年至20xx年5月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68件,均已审结从20xx年5月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暂缓立案至今目前,拟向县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主要集中在跳马、黄花、榔梨辖区,其中以跳马的情况较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向法院要求起诉的案子逾百件,其中跳马占一半左右,现有几十位农村出嫁后向市、县妇联投诉
(一)问题的出现存在四个方面一是承包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典型的是
①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主要表现为出嫁女娘家土地被收归集体,而嫁入地又未分到地
②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被强行收归集体有的离婚后不论妇女是否能够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原有土地都被收回二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主要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还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同等条件下,往往也有不同的分配结果三是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口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四是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执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执行难度大,有的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还有的是第一批征收款赢了官司款还没到位,第二批征收款又分完了又要重新上诉法院截止目前为止,县法院反执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14件,尚存未执结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有54件,案件执结率反达2059%,效果很不理想
(二)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界定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而目前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在实务中未能形成统
一、规范的标准二是审理中存在无法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调查取证、无法正常开庭审理及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组织成员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理解,对抗法院生效文书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产生往往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合法化”的村民会议自制剥夺经济组织个别成员的权益,在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否定“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均排斥或拒绝执行法律尤其个别经济组织负责人煽动民心,组织经济组织成员阻碍法院取证、庭审及执行,影响恶劣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对法院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协助、不支持,甚至人为设置阻碍在县法院已受理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曾出现有关部门不配合、不予协助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情形,经教育、制裁后情况虽稍有所好转,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五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执行难度大,补偿款分配到村、组后被迅速分配到经济组织成员手中,资金无法收回而集体经济组织又无其他经济实体,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结未能执结的案件越积越多,逐渐形成恶性循环而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在判决后因无法得到执行款,便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愤怒转嫁到法院和办案干警头上,动辄上访、告状,办案干警疲于应付各种汇报,严重影响干警办案积极性,甚至影响县法院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凸现的原因及分析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甚至少数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时作出不利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剥夺受害人的权利二是一些村规民约与法律不符有的村组虽然落实了30年承包责任制,但仍按村规民约每隔3至5年调整一次土地,仍存在随意终止或变更承包合同的问题,对婚嫁女、农嫁非妇女、丧偶妇女及未成年女性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强制调整,严重地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户籍制度引发一系列矛盾
①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嫁出去的妇女不愿迁出户口,嫁入的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的矛盾突出,利益分配压力逐年加大
②城乡地区户籍管理分割性,导致不少与城市男子结婚的农村妇女不能随其夫户口迁入城镇因此,本村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嫁入本村的妇女不断增加,在利益分配时就“僧多粥少”,村民们认为自身利益被抢走了,所以排斥出嫁女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法院执行难度大目前,全县还没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致使一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规定村规民约的审查、监督机制,村民以自治为由理直气壮,当地政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因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等诸方面原因感到很棘手,法院限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土地承包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执行难度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六」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但70年后,使用权人必须将土地交还给国家如果地上房屋的使用年限远远超出70年,房屋所有权人是不是还必须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呢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的,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缴纳出让金,重新登记这样,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要么让出自己的房屋,由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不论何种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既然土地国家所有,那么,土地使用权不可能永久化,房屋的所有权必然会受制于上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另有一种情况是,当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当如何处置我国居民房屋折旧期限(不等于使用寿命)普遍为30到50年,这就使得房屋在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相对简单,那就是尽量做到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使用的寿命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屋所有权自然灭失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鉴了他国的有益经验,并且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考虑将居民的商品房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增加房屋使用寿命,解决可能到来的矛盾当然,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那么,在房屋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应当允许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保留土地使用权,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土地使用权续展与赔偿观念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还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土地使用权续展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我国,土地出让金为一次性缴纳,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要求消费者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可以按照土地的价值,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计算的标准,并且依照标准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失去土地使用权这种做法的缺点在于,当一个社区若干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人口密集的商品房住宅楼里,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经常出现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集体谈判机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由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授权,由政府与业主委员会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照谈判达成的协议履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合同,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做,既可以把所有权问题转化为债权问题,在小范围内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又能在大的范围内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问题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造成损害时,应当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问题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到一级市场上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和土地的保值增值情况,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到前后规定的连续性;第二,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的确定必须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实际用途;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土地的不断增值,必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现在,不少人希望在内地建立类似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想法作为典型的殖民地,香港在港英政府控制期间,为了从土地中汲取财政收入,创建了独特的土地批租制度在强调土地政府所有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政府正常运转和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将部分土地用名义地价的方式,租给一些机构其他大量的土地,公开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很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寄生性、权宜之计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内地绝对不能盲目全盘照搬制度设计不周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从长计议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地上物的使用寿命,争取做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使用寿命相统一对于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已经出现的房屋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重新批租土地,或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必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房屋所有权所牵制,使得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支离破碎,土地的效用难以发挥在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后,对那些地上建筑物具有长久存续价值的,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续展但要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对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可以将地上建筑物捐赠给国家,或者捐赠给他人,由他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权续展中出现新的不公假如土地使用权人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会落空;假如土地使用权续展费用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初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被虚化状态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并且不受土地所有权约束,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也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当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我国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金分期分批缴纳的方式,随时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期限和边界,国家通过及时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在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征收不动产税,防止部分公民购买房屋,囤积居奇,从中牟利向定位为“重庆的后花园”、“重庆的旅游休闲基地”,着力提高城市文化氛围,建设一流旅游设施成为广安市“十强乡镇”和“四川省乡镇经济综合实力100强”乡镇20xx年,全镇粮食总产338吨,生猪出栏7500头,国内生产总值4034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92元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全镇土地总面积
763.50公顷到20xx年底,在已利用的土地中,以农用地(计
119.18公顷)为主,占土地总面积
15.61%,建设用地(计
59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78.54%,其他用地(计
44.65公顷)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为
5.85%o
(一)农用地鼎屏镇现有农用地
119.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5.61%包括4类二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1、耕地耕地总面积
114.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5.69虬分为3个三级土地类型其中有水田
2730.53公顷,水浇地
16.11公顷,旱地
742.08公顷
2、园地园地面积
0.9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71%
3、林地林地面积
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1.87%分为2个三级土地类型.苴中有林地
0.25公顷,其他林地
630.38公顷
4、其他农用地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
3.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0.73%分为5个三级土地类型其中设施农业用地
55.42公顷,农村道路
31.28公顷,坑塘水面
57.07公顷,农田水利用地
21.46公顷,田坎
936.00公顷
(二)建设用地鼎屏镇现有建设用地
1317.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9.27%o包括3类二级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236.3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93.86%其中分为4个三级土地类型建制镇
700.91公顷,农村居民点
491.51公顷,采矿用地
22.3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1.5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79.6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6.05%,其中分为4个三级土地类型公路用地
49.37公顷,管道运输用地
0.05公顷,水库水面
29.8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
0.39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L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0.09%
(三)其他用地鼎屏镇现有其他用地
44.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5.85%包括2类二级地类自然保留地和水域
1、自然保留地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
57.19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
27.53%
2、水域全镇水域面积
150.64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
72.47%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20xx年,该镇人均耕地面积
0.03公顷,而该镇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辖区内无适宜开发和开发潜力较大的荒草地,通过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潜力有限未来城镇建设、工业、交通将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该镇农用地经营比较粗放,耕地中田坎比重较大,利用效率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38.99平方米建设用地产出效益低部分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状况突出,影响到城乡土地问题的整体解决,制约着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普遍超标,且布局零散城镇的建设中也存在统筹安排和协调不够、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低及土地浪费现象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切实保护耕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土地利用方向
1、落实目标,营造土地条件落实邻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从鼎屏镇的土地资源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区域发展定位出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促进该镇成为带动全县城乡统筹发展营造相应的土地条件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营造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良好机制和环境,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实现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xx年1月12日星期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二」虽然XXXX县绝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在少数村,侵害妇女承包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有的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女、离婚妇女户口一律迁出,未迁出者不得参与本村的土地承包;有的村不分给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应得的征地补偿金;有的村通过讨论自行决定给不给出嫁女、离婚妇女承包地;有的出嫁女户口一经迁出,娘家村便抽回土地,而婆家村则迟迟不能予以落实等等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者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另外,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即所谓的“从夫居”,这使得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而在男方居住的村要得到承包地则要等到土地调整时才能实现,如调整周期过长,出嫁女将长期得不到承包地
(二)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土地承包法》虽然有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有关土地承包的规定,但过于原则,条文少、不细化,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都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镇村的决策,而镇村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也是不足以为奇的
(三)现实的利益驱动在城镇周边地区,地少人多,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最容易被侵害同时,受利益驱动,一些村庄为了不让出嫁女参与征地补偿金的分配,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
(四)村规民约违背政策法律中办[20xx]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都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均应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利益驱使,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以村规民约、村民大会通过等借口,要求出嫁女户口一律迁出,不迁出的村集体不分配给其承包地,严重侵害了妇女选择居住地和承包地的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篇三」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重点和意义省委、市委也明确把“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作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关键举措,列入重点改革任务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如何对推动农村改革发挥了怎样的积极作用?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带着这些问题,7至9月,市政协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发现,许昌作为农业大市,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尊重农民意愿,以土地流转为抓手,出台政策、完善服务、创新模式、联动发展,有效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动了我市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稳步前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形势近年来,我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带动、群众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突出抓好政策扶持、完善组织、创新方式、强化服务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农业“转”出了效益、为农村“转”出了活力、为农民“转”出了希望截至20xx年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为
35.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见图1)
(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总体上看,我市土地流转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增幅较大截至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面积
148.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35.4%,涉及农户
35.8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
38.9%全市土地流转面积比20xx年增加了
125.1万亩,年均增加
013.9万亩,土地流转率也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具体到各县(市),大多数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作为农业大县的鄢陵县和许昌县,土地流转率都超过了40%o
(二)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增强调研组对5个县(市)22个乡(镇)的12个土地流转经营单位(大户)、36个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36个农户中,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户数占
63.2%,流转面积占调查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
65.8%,说明流转户已占多数;户均非农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的
40.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导致无人或无时间耕种的农户占
41.6%,说明农户精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已成主要选择,农业劳动力缺失间接促进了土地流转;认为流转收益比较稳定的占70%;认为流转收益高于自己种粮收益的占75%,说明土地流转能够带来较多收益,正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提高,认可土地流转的比例明显高于流转现实水平
(三)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流转正由分散、零星流转逐步向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为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和提高机械化水平提供了更便利条件,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目前,我市规模经营面积
27.52万亩,百亩以上的流转大户1755个,5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224个,部分流转主体经营规模超过了1000亩
(四)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在全市农村
148.1万亩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间流转
47.2万亩,占
31.9%;流向农民合作社的
38.3万亩,占
25.9%;流向农业企业的
41.8万亩,占
28.2猊流向专业大户的
18.6万亩,占
12.6猊流向家庭农场的
2.2万亩,占
1.4%(见图3)从中可以看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不再局限于承包农户之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正成为我市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
(五)流转形式渐呈多样随着农村的发展进步和改革深入,一些经营主体大胆探索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等新型流转方式,显著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从图4中可以看出,全市农村
148.1万亩土地流转面积中,租赁
77.6万亩,约占52%;转包
38.8万亩,约占26%;互换
11.3万亩,约占8%;托管
8.5万亩,约占6%;转让、入股等其他形式
11.9万亩,约占8虬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正由过去以转包为主,逐渐转变为租赁、转包、互换、托管等多种形式并存如鄢陵县义收农业合作社在张桥镇潘庄村等地租赁了1000多亩土地,在彭店乡、马坊乡、望田镇等地托管土地3000多亩,大力实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标准化,增加了农业产量,提高了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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