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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捐献的情况下,部分子女在其他子女未到场情况下按父母生前意愿捐献父母遗体,不构成对未到场子女侵权案例要旨在父母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捐献的情况下,部分子女在其他子女未到场情况下按父母生前意愿捐献父母遗体,虽有不妥之处,但属于处理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不当,不构成对未到场子女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下)全文王某诉王某兄侵害人格权纠纷案法院审理在父母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捐献的情况下,部分子女在其他子女未到场情况下按父母生前意愿捐献父母遗体,虽有不妥之处,但尚不构成对未到场子女侵权相关裁判摘要如下王某父生前领取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亲自填写了申请人详细情况,并将捐献遗体意愿告知子女根据王某父上述行为,并结合王某父生前所写字条内容,可认定捐献遗体系王某父真实意思表示王某父去世后,王某兄将父亲遗体捐献给有关部门,该行为符合父亲生前意愿,其在办理遗体捐献手续时在申请表上代填父亲姓名,并不影响父亲捐献遗体意愿真实性王某兄在王某未到场情况下捐献父亲遗体,虽有不妥之处,但属于处理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不当,尚不构成对王某人格权侵害无偿捐献遗体系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善举,亦无损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捐献者及其亲属均应得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祭奠并非单纯对遗体的告别,更应是对死者精神追悼,王某认为王某兄侵犯了其祭奠等权利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王某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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