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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4、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4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5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⑹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5、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7、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8、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一、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3.
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
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5.
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6.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1.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一一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意见建议、劳动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得到体现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11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o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uM ZJL.冈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七」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H^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多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I;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警示制度
1、厂房内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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