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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定期船舶租赁合同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字第号)船舶检查簿号码(字第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满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确认及经海事部门资格认可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3、出租方与承租方之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承租方无关
4、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执贰份,出租方执贰份甲方(章)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章)代表人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税号税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五」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年月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年月B)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年月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拾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io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年月日前付一季度租金)4^
一、交船地点o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六」[案情]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争议]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评析]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七」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字第号,船舶检查簿号码字第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起至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港内交还甲方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八」定期船舶租赁合同范本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船名;船旗国;建造时间;船级;登记港;登记号;载重量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米;散装舱容立方米;包装舱容立方米;船舶吨位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公吨(燃油)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二」租作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期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第三条交船船舶在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第四条交/还船检验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第五条危险货物/除外货物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第六条航行区域船舶应当在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第九条航次的履行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第十条燃油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公吨,每吨;柴油公吨,每吨o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公吨,每吨柴油公吨,每吨O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第十一条租金费率/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支付租金,或者按照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支付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o租船人应在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地点)指定的名为的收款人能够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一,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d现金垫付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这笔费用以及
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第十三条泊位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第十四条可用空间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b)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第十五条押运员和伙食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的标准支付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的标准支付伙食费第十六条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第十七条交船/销约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之前将不计算租期而且如果在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销约的宽限期,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第十八条停租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第十九条转租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第二十条进干船坞船舶于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注带*者可适当删减第二十一条全损律师365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第二十二条免责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第二十三条权利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第二十四条留置权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第二十五条救助报酬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第二十六条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地点)以(货币)进行理算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第二十七条航行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船东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第二十八条起货机和照明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船东还应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第二十九条船员加班费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或按此比例支付第三十条提单a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然而,在船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b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租船人应保护船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任c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护条款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一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一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一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a首要条款“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一一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b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c新杰森条款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d反毒品贸易条款“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药品和大麻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如果隐藏的麻醉药品和大麻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e战争条款1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暴动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2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3如果⑴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4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第三十二条战争解约在下列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船东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据第10条款还船给船东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东指定在附近的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则在船东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第三十三条冰冻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根据船东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
13.邯购捅车燃叮侠破熄坝3嫔票叫小/p第三十四条征用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东留有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如果征用期间超过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第三十五条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1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2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第三十六条货舱的清洁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费率支付额外费用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租船人在整笔支付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第三十七条税款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第三十八条租船人的标志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第三十九条停泊退保费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第四十条证书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第四十一条偷渡者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东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c]如根据第⑴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2[a]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担,并应停付租金[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第四十二条走私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第四十三条佣金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向支付佣金第四十四条经纪人佣金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向支付经纪人佣金第四十五条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一条至第一条(包括第一条和第一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11.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H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日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三」租用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船舶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第五条租用期定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第六条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第七条燃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0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定期船舶租赁合同「篇四」合同编号立合同双方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出租方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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