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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号20231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学问产权法院、具有技术类学问产权和垄断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好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202310161901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简单的有用新型专利、技术隐秘、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是指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有关案件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年月日以后作出裁判的、不属于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2023111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第一款规定类型的案件,以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上诉法院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尾部对此作出精确指引
三、对于属于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问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第一款规定类型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以后作出有关行为保全裁定的,应当在尾2023111部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通过原审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的,原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检齐有关案卷并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学问产权法庭
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仔细做好有关有用新型专利、技术隐秘、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裁决等的外观设计专利行政上诉案件审理工作,为本院学问产权审判部门准时调配专业审判人才,同时加强对相关类型案件的对下审判业务指导监督,确保裁判标准统一,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准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特此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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