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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一」
1.0严格执行公司的车场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令;
2.0熟悉小区车辆和车场的行驶路线及各种交通指示牌;
3.0熟悉车场的地理环境,各个消防通道、进出口及车位的具体编号情况;
4.0熟悉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车场软件配套设施;
5.0熟练掌握车辆指挥手势和文明执勤用语;
6.0对进出车辆必须坚持“车到人迎,车走人送”的服务宗旨,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7.0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工作及验证工作,车牌号、车位编号、停车卡号一定要相符;
8.0当值必须按公司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杜绝收费不撕票或乱收费现象,及时协助收费员催促车主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
9.0当值必须熟悉业主车辆的车牌号及业主的单元号,以方便开展工作;
10.0当值必须坚守岗位,每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车登记表、车票和岗位情况;
11.0定时巡查车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八、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入院内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有门卫统一调制停放位置
九、本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七」为加强公司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公司员工利益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60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12.0当值过程中,发现有车门未锁的,一定要先通知领班到场查看,并及时通知车主,若发现有遗留物品,保管并登记等候认领;
13.0禁止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禁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闲杂人等不得在车场内逗留;
14.0定期检查车场的公共设施,维护车场的清洁,及时提出维护、修复建议,确保车场正常使用;
15.0定期总结车场的车辆停放问题及车位使用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三」目的
1.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职责
2.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3.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
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
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
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
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
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
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
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
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
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
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
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4.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四」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五」为了缓解龙门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停车难”等问题,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启动使用机关大院第二停车场即原县总工会办公场所(地址新兴路27号,含露天停车场、舞台等公共区域属于县委、县政府物业资产),并由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停车场为县委、县政府临时停放点,主要为各乡镇、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委、县政府办理业务的车辆临时停放使用
二、在政府大院停车场车位已停满情况下,政府内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可临时停放使用
三、为解决原工会办公区宿舍(含烈士陵园、山顶)的业主停车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车”原则,给予办理一辆私家车的准入停车资格
四、本车场不提供固定车位,实行“先到先停”原则,停满为止,车位停满后,禁止任何车辆进入,请各车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五、本车场为方便干部群众办理业务,作为临时免费停放点,各车主请自行保管贵重物品,车辆如有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六、本车场停放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龙门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篇六」为了营造院内良好的办公、居住环境、维护单位正常上班秩序,确保大院治安,结合本院内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是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大院内的统一管理,一律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
二、在院内上班、住宿的干部职工,有预订固定车辆停放位置的,须对号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否则门卫采取强制措施
三、本着院内干部职工机动车辆逐年增多,院内容纳停放车辆极为有限,没有预订车辆位置的,不能随意将其车辆乱停乱放在本院内,否则由车主承担一切后果
四、院内球场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唯一的体育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许停车为球场停放开放时间是2300至800,其余时间不允许将车停放在球场,以确保干部职工球场正常使用
五、其他车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院内停放,酌情适当予以安排,但必须经门卫按指定地点停放需缴纳占地费按20元/辆收取(超过0000另按小时计费收取)
六、从20xx年04月01日起,单位的干部职工需要预订停车位,原则上先满足本院内上班干部职工的预订,每辆每月为60元其次是调离单位并还居住在院内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每月为80元若有剩余的车位适当考虑外单位人员(含在院内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按月150元收取车辆占地费
七、院内停车收费不属于垄断经营性质,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93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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