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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生产废水处理水平,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义务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
二、环境管理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确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四」为保持我村家园清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村家园保洁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成立环卫保洁队伍,负责家园清洁工作
二、聘请数名清扫保洁人员
1、清扫保洁员交由村环卫领导小组、监督员负责统一管理
2、清扫保洁员职责按划分好的保洁区,分片包干,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并巡视做到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⑴清扫作业
①每日两普扫,普扫时间为上午430—700,中午1200—1400;
②作业规范要求普扫应达到路面、人行道、路边沟、排水沟、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洁净,路面见本色,路旁无杂草⑵保洁作业
①全日制巡回保洁,时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30—20:00;
②作业规范要求保洁规范要求保洁期间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秽物、纸屑
3、清扫保洁员工资待遇按包干区的工作量统一定制
4、各家、各商店门口实行三包,并实行垃圾袋装
5、各村民家中应备有垃圾桶,应将垃圾倒入垃圾车或垃圾收集池
6、清扫保洁员应每天上、下午各运一至二次垃圾到转运站,实行统一处理
7、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1、根据仓库人员情况,对仓库进行卫生负责制
2、整个仓库卫生监督由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主管将对库内、外区域的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每天应做到仓库内外环境卫生达标,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门窗干净
4、仓库内所有货架、饮水机、电脑、电器、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每天由卫生值日员要打扫保持整洁每星期进行一次彻底清洁;仓库库区、发货区、待运区、出货区每天清扫
5、仓管员每次发货完成,不能在地上或货架上乱扔包装物、纸箱、废纸等杂物应在发货完成的同时把垃圾带出仓库放于固定位置等待清运
6、货物包装物应按要求统一保管于固定位置,不能随地乱放违者每次罚款5元
7、仓库工作区域内不能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倒茶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8、仓库内各区域内禁止吸烟9每天由仓库经理检查,如发现环境卫生不符合以上规范,将纳入个人月考核中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评分项目与标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4、门窗干净;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
6、垃圾桶及时清空;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
8、自行车摆放整齐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理解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贴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包含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理解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一样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兀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景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3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2及时报告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3报告内容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4救治病人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f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h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i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本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及时上报相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行政长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治理、一次验收、一次运行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向大气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净化,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坚持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治理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1o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要生产设备2同时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3o执行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制度,在使用环保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0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据IS0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应以日常执法监督情况为依据,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机构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活动,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认可证书或备案资格证书,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开展认证或咨询活动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合同后,须将咨询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审核工作开始前,须将认证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束后,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中国境内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监督管理,并对环认委和环注委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环认委负责对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对认证机构的‘有关投诉对于违反本规定或认证质量不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向环认委投诉,环认委将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处罚规则》予以处理第十六条环注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审核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对审核员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有关投诉对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审核员,由环注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降低审核员级别直至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行政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有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行为时,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可通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应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违法处理结果,对通过认证的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通报情况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发现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未按本规定开展工作的,应当向指导委员会报告,指导委员会应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第十八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向申请认证组织收取费用环认委应对认证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职责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职责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包含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一.全体师生应养成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不乱扔果皮;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污毁
二、各班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清扫,保持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教室做到一日一扫,要做好保洁,每月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干净、课桌椅整齐、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做到一日一扫,教具、书、簿及用具要放置整齐,办公桌、柜椅要干净,地面无纸屑、烟蒂及杂物,保持室内卫生
四、专用教室卫生由本室负责老师负责做到一日一扫,切实做好保洁,责任落实到人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校园保洁工作,绿化带做到无杂草、无纸屑、无垃圾、无竹棒、无乱石及杂物,厕所每天冲扫一次,做到大、小便槽干净,地面无积泥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校纪处分,破坏校园卫生学生除作书面检讨外,还扣班级集体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报告制度、国家“三同时”制度、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告,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1.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管理公司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攻关环保关键技术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当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控制污染的蔓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2.每个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总则第一条为创造一个礼貌、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坚持清洁、干净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坚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坚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篓,当垃圾篓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坚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坚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职责划分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职责到人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星期五午时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景下室外卫生职责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第十六条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第十七条室外卫生职责区划分办公楼西墙一一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办公楼西墙一一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第十七条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4.禁止向水体排放石油、酸、碱和剧毒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中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1吨以上的金属冶炼和燃煤锅炉排放硫化物气体,必须设置脱硫设施或其他脱硫措施运输和储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公司内各种机械设备和高噪声、高振动的机动车辆应配备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应由公司的环境监测人员随时进行
2.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了解中钢环保部对本单位锅炉、窑炉的年检和污水取样试验情况
3.各车间负责对车间污水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全厂污水、酸碱的综合处理和污水排放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第三章职责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资料,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进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景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当进取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艺操作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篇三」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
一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副组长成员:
四、安全环保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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