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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xx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xx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A)奖惩分明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计划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计划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计划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审批新的项目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一沼一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篇二」自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20xx年对内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察后,东兴区农林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全力以扑督促四川弘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石子猪场按照西督要求按时于20xx年8月21日完成了猪场的整体搬迁
(二)多次开展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拉网式调查摸底工作,截止20xx年7月6日,全区有养殖场257个,其中位于禁养区内的58个,养殖专业户(大户)251个,其中位于禁养区内的113个
(三)针对问题突出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户具体情况,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先后发出382份次粪污处理设施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针对问题加快粪污处理设施的整改
(四)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养殖户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截止20xx年7月6日,共开展巡查工作41次,对207个养殖场或养殖大户进行了指导和服务
(五)结合东兴区的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20xx年划定的禁养区进行了细化和调整,重新出台了更具操作性划定方案(内东区府办发[20xx]20号)
(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得整治目标、内容更加明确文件分别是《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成立四川弘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石子猪场关闭搬迁督导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东兴区农林发[20xx]149号),《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察工作的通知》(东兴区农林发[20xx]165号)、《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关于20xx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东兴区农林发[20xx]113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省环保督察突出问题(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东区府办发[20xx]88号)、《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内东区府办发[20xx]91号)
二、取得的成效
(一)西督反馈和局组织力量排查出确需关闭的21个养殖场(西督反馈的是14个养殖场)有望于8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二)西督反馈和局组织力量排查出确需整治的29个养殖场(西督反馈的是21个养殖场)有望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增强,20xx年8月到现在新建宇洋、弘济、绿宝正大、康华、春火、农哥、越飞、盈泉、绿茵、兄弟、小兵、滕飞军、兵宏等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均做到了“三同时”,也很规范,基本上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污染是多年积留下来的问题,短时间要全部彻底改观有一定困难,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禁养区内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大户)的存在有一定的历时原因据调查,东兴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大户)绝大部分是在20xx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xx]15号)出台之后、新《环保法》出台之前建成的,这些养殖户生产的肉、蛋、奶等畜产品对市场供应和群众消费做出了贡献,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也是靠养殖业,对稳定社会、促进“三农”发展功不可没,要让业主在短时间接受关闭的处置有一定困难
(三)规模养殖场建场土地绝大部分是通过租赁形式获得的,且租赁期限绝大部分要在20xx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时为止养殖场一旦关闭拆除,土地复耕、后期土地租赁费、人员再就业等问题如国家没有明确的后续政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问题产生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篇三」20xx年,我局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做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及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局按照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取得一定成效,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养猪场2个,在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7个我市畜禽养殖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我市城区周边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逐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对3家建在城建规划区的养猪厂实施搬迁,对搬迁地严格选址,杜绝了这3家规模养殖场对城区的污染;二是对7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并把其它建在城区上游的4家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已完成整治3家;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不审批禁建区内的养殖场项目,全市目前仅审批养猪场1家,牧场(养牛)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任务下达到片区的环境监察中队,定期要求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透埋养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我局牵头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的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废,同时,通过〃110〃投诉中心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居民、农民参与的气氛,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尤其下半年受养殖业不景气的影响,一些小规模养猪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XX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篇四」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20xx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20xx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20xx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20xx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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