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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的合同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一」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第三条合同工期加工—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_年_月—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一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一日历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中若出现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后生效,若无变更工程结算时不增加费用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接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1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第七条关于缴纳保险的约定施工队必须将本队的施工人员一办理保险,费用由甲方垫付,结算时从安装费中扣除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四」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仅为加工合同,名称最好定为《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如此则发包方改为定作方,承包方改为承揽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O
二、工程地点O
三、工程内容O
1.结构
02.建筑面积
03.层数、建筑高度o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O
五、资金来源O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范围O
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2.结构设计荷载
3.材质设计要求
4.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其它设计要求
7.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8.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9.经发包方确认出承包方采购的材料O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
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注
1、如遇非我公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
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二、±
0.000以上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方负责,运费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O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O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____________,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O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万元,由发包方支付总包方;费用万元,由发包方支付给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的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现场工程量增减确认单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xx年)117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计万元(注如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本条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为元第二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万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第五款可表述为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o第六款可表述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综合固定单价x实行施工面积+费用)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范围的设计基础由承包方设计时,承包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书确定注如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则:1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于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加工图和施工图捌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2将本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款删除;3将本条第九款顺序号改为第二款,对各款依次编号
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万元,由承担
三、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发包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五、发包方应于本同生效后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承包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套,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发包方确认
七、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八、发包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发包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
0.00以下基础部分时,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发包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十、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发包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时,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名姓名为、、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利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o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工程师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第七条施工准备、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一、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量增加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第六条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1.设计完成经发包方确认后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
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承包方应予修改设计工期顺延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天送交发包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发包方应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发包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第日起算
二、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设计期限为天,以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发包方审查确认日止
2.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天,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3.施工工期为天,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日起至工程完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日止如工程分区段安装施工的,则施工工期分别从各区段基础交接后第日开始计算至各区段完工日止,各天
二、工期顺延
1.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设计费
2.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3.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3.2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备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3.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3.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3.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3.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3.8非承包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4.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5.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四、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O
2.《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
4.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
5.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权拒收承包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发包方提出材料代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改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承包方应建立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5.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6.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承包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保修期为一年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锋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交承包方接收并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造和竣工资料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L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万元
2.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发包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承包方按定作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2.本工程安装部分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承包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第十四条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承包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第七条承包人工作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4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四、分包工程款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交发包方一份备案(或分包合同由承包方、发包方、分包方三方另行签订)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发包方一次性奖励承包方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奖励承包方元
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由承包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4.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发包人的违约责任L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6.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7.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合同担保
1.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可以提供担保
2.发包方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向承包方提供担保
3.1向承包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4.2由第三人向承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5.3发包方向银行申请以下承包方为收款人的个月的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承包人,作为履约担保
3.承包方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向发包方提供担保
3.1向发包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
6.2由第三人向发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7.如提供第三人信用担保的,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二、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和依据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本合同;
1.2本合同的补充合同;L3合同施工图纸L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L5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本合同结构排序依次为条、款、项、目例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内容“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信用担保;其“”为款,“3”为项,“
3.2”为目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
二、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五」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娣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四个车间)基础工程二.工作地点—三.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甲方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基础工程(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乙方负责按图纸要求对此工程基础部分承包施工四.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按照此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厂房基础部分施工
2.要求不低于图纸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图纸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符合国标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
3.依照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按照合格标准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的整修完毕五.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六.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工程总量为图纸要求标准(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工程总价o七.结算方式乙方自筹工程所需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机具、人员及现场临电等事宜
八、其它约定事项:乙方的施工工期应按的要求如期完成(天气原因除外自开工之日起6日内)施工所需钢筋及混凝土应做试件质量试验,如因所用材料试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生效甲方乙方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六」发包人承包人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生产车间钢结构楼层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生产车间钢结构楼层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按甲方提供的设施方案完成工程量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发包人以每吨陆仟贰佰元(
6200.00元)结算,以过磅重量为准发包人另计工人保险费、施工管理费和利润按总价的10%计算给承包人,正负零以下另计造价,双方协商
五、合同期限开工时间一年—月—日竣工时间一年—月—日
六、发包人提供现场施工场地和水、电,包括周围的协调工作
七、付款方式承包人主材料进场,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壹拾万元,待主体梁结构完工,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壹拾万元,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收方结算,发包人一次性付完全部工程款给承包方,但扣壹万元质保金,三个月后付清
八、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承包人的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任务
九、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质量完成上述工程内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十、违约责任若谁违约,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并付对方违约金1万元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七」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厂房用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在地笔架山乡上新桥村一字墙小组宅基地南边竹村建造编织袋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笔架山乡上新桥村双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双方协商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乙双方共同立据向张正红(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按肆年分期还清全部借款,即每年底还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另甲乙双方各出资现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2、乙方负责提供厂房用地,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周边关系的处理,厂房建设及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平均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生活用水、协商协调当地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l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月毕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资产为甲乙双方各50%,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双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附加值为投资的共同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编织袋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的周转资金,预备好所需的生产资金(金额数量甲乙双方另行决定)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执行日常事务,即工厂员工管理、生产、质一检查、收货、发货,乙方负责每日员工生产数量定额的记载,做到帐目清楚明细
2、委托甲方负责工厂所需生产的定单、资金的管理所有资金的进项存入编织袋厂专用帐户,支出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资金往来在完全透明的操作下运作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第五条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重林建设需征用所建厂房用地,土地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厂房补偿金按投资人出资比例分配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百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出资比例的百分之百经济损失第八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决,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九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十条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一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甲方乙方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1、工程内容钢结构的制作、安装
2、面积1728nf(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3、技术要求以甲方确定的图纸为准
4、其它要求无
三、质量、工期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工程工期甲方具备乙方进场条件时,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进厂后个自然天生产、安装完毕,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本工程单平米造价为人民币380元/平方米总造价以验收的总面积为依据
2、付款方式1)主钢构件进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50%),累计支付工程款2)工程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剩余工程款(50%)即人民币预留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内结清)
五、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负责事项
1、负责提供钢构件堆放场地,施工用电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合格的支撑面,并做好预埋的配合工作
3、负责施工场地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4、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二)乙方负责事项
1、严格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架结构技术规程》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
3、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如发生人生、安全赔偿事故,由乙承担
六、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
2、甲方一个月内未组织验收或者直接投入使用,即示甲方认可此工程为合格工程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程逾期交付,按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预付款到位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电话,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电话,年月日钢结构施工的合同「篇三」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和加工及安装、水电及安装、消防及安装、避雷及安装、防火涂料及人工,一切以图纸为标准L2及二次倒运费用,辅材费用,不含行车及安装费用,不含地面材料及人工,不含图纸以外的内外部工程
1.3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竣工
1.4工程质量L7厂房建筑面积为: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见人工费、机械费报价清单以及材料报价清单)第二条甲方工作
2.1甲方驻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甲方负责制定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要求监督乙方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将合同中施工项目抽项另外包给其他施工队,费用从原合同中扣除第三条乙方工作
1.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
1.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指定的工期进度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不服从公司管理的施工队进行更换
3.3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第四条关于工期及变更的约定
3.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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