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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市教育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材料及低值易耗资产和其他资产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材料及低值易耗资产,是指单位价格低于10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三条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院产权完整;
(二)制定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全院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基建项目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四)负责学院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院资产的账、卡管理,做到账卡、账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实行三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为学院一级管理机构,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院资产总务处为二级管理机构,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设总资产管理员,指导分类资产管理员搞好财产清查、登记、建账、设卡等工作,审核资产的增加、减损凭单,并在购置资产发票及增加凭单上签字分类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各类资产的计划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账、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同时,加强对流动资产、材料及低值易耗资产的账、物管理学院各资产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所使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无形资产由具体使用人管理维护第三章物资采购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财务处、资产科,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院领导审核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到总务处、资产科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除市教育局拨发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处资产科统一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总务处、财务处综合平衡报院党委审核;
(二)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财务处、总务处综合平衡报院党委审核;
(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处在征求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定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四)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院党委审核第四章资产登记与建账第八条资产验收学院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含定资产和材料及低值易耗资产),需经相关处室(申请购买的处室部门)、纪检督察室、财务处、总务处、资产管理科负责人联合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结算第九条入库登记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科办理验证、登记、建账(卡)手续第十条报销结算新购置的资产(含固定资产和材料及低值易耗资产)发票报销,需经总资产管理员、总务处、财务处、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交财务处,学院财务处再凭资产管理科出具的资产入库增加凭单,给予付款结算第五章资产使用及处置第十一条学院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第十二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凭资产领取凭单认真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汇总,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较难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闲置不用资产,应主动报总务处进行统一调剂各处室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配、调拨资产的,应按照学院资产调配、调拨手续,填写资产调配调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不按照学院资产调配、调拨程序自行调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个人自负第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学院资产,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离职或其他原因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处室负责人、财产管理员和总务处、财务处负责人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第十六条资产处置形式分为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二腹产管理部门、总务处、财务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三方艮院委会、党委会审核,再申报市局有关部门审核;
(四)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第六章资产清查与报告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学期至少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报各分类资产管理员,最终上报总资产管理员第十九条学院各分类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科第二十条资产管理科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院党委审核附则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善或恶意破坏造成学校资产丢失或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济宁教育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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