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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务实求精,励志明德”的校训精神,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三条奖学金由教育处、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审核,教育处统一发放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第三章奖学金来源第五条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等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学校教育处按规定比例向各班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第七条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学校教育处汇总、审核第八条教育处牵头相关班主任成立校级评审小组,负责五类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第九条教育处将初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第五章奖学金种类、等级、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学金的种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单项鼓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一条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上级部门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1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爰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3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学生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奖励标准2一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每人每年元;二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200元15%100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按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只限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实习学生不享受奖学金、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3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1()考试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2)一学年旷课累计学时以上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6;
(4)体育考评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5)欠费(含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者(6二)特别贡献奖学金特别贡献奖学金由教育处根据学生每年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等比赛获奖情况,对照学校有关奖励方案(附奖励证书复印件),财务科审核无误,报校长批准后发放、申报条件1在市级(含市)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奖励标准2执行学校《学生获奖奖励办法》标准
(三)单项鼓励奖学金评选条件L在学校学年评优评奖活动中获“十佳学生、星级宿舍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获奖个人或集体、奖励标准2“十佳学生”个人奖励元(奖品),星级宿舍〃集体奖励元(奖品)100100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济财教〔〕号)要求,按照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由各班等额评出国家2助0学12金初3评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元,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元2000第十二条学校根据1发0展00情况和条件,可按实际需要增设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奖条件和奖励标准另行制定第六章奖学金管理和发放第十三条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学校盖章后,由教育处统一发放第十四条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单项奖学金根据实际评定情况发放第十五条各类奖助学金采用银行卡方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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