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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市区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离开济宁市区到外地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本办法所称济宁市区,是指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乡镇),不包括济宁市所辖县、市第四条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财务科具体负责差旅费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在省内外的外出开会、短期培训、会议活动、考察等外出前需经分管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报请校长签字批准方可会议结束后回校报销时,将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书及相关票据附在报销单据后报销各处室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天数并按校领导的批示执行,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转嫁差旅费支出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宁市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为交通火车飞机轮船(不包括旅其他交通工具(不工具游船)包括出租汽车)人员硬席(硬座、硬全体教职工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教职工出差,住宿费标准见附件《济宁一中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第十三条教职工住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外(含市内)出差每人每天元包干使用100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不再报伙食费;需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外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元包干使用80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内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元包干使用50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济宁一中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三条财务资产处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行政处室、年级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行政处室、年级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五条财务资产处会同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资产处会同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市教育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另行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胜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第二十九条到市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按实际在外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元,不执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20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不报销住宿费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区以外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第三十条调入学校的教职工途中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济宁市第一中学20XX108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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