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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安徽省节能减碳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2023年8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节能减碳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商省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形成《安徽省节能减碳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基本考虑一是细化支持方向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降碳、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四个方向,并进一步细化每个方向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二是细化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包含补助市县支出和省本级支出两个级次,明确了每个级次资金盘子的分配原则,在此基础上,细化每个级次具体项目安排的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三是细化申报流程明确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年度发布补助市县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按年度提出省本级资金基础能力建设重点任务年度清单,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采购方式
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6章20条一是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支出级次、基本原则等二是支持范围和标准共6条,包括补助市县资金和省本级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三是资金申报和审核共2条,包括补助市县资金和省本级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四是资金下达共2条,包括补助市县资金和省本级资金的具体下达程序和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共4条,突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常态化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六是附则共2条,包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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