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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ZZ公司”或“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石油ZZ(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Z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第三条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与实施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负责修订和完善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L.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2.负责处理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3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1.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2.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3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争议处理10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入职天内通知其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30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七条对于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入职人员,分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第八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九条员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提供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承诺书,方可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公司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若员工隐瞒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经查实,分公司将依据“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和人事信息档案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规定如下.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试用期可根据实2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第十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应提前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10放弃转正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在收到转正申请后,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其表现和业务能力决定是否予以转正第十五条转正决定分为两种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1..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无论何种决定,公司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10第十六条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完成岗位工作目标第十八条分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若协商不成,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或解除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分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30方若未提前通知并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第二十三条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并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2,应提前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分公司收到报告后为员工办303,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严重违反分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4.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解除劳动合30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分公司另行安L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3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3.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第二十七条已与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需完善相关离职文书后,分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八条分公司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二十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分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见附
1.30件);
4.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日内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见附215件);
5.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若3不续订,可签订终止协议书(见附件);
6.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完成续订430第七章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予以经济补偿(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三条员工辞职时未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公司的,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以30下损失.分公司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1.分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第三十四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员工经分公司书面通知后仍不与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八章离职手续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办理以下移交手续,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交至综合办公室.分公司财物(包括发放的装备和工具等);
1.个人预支款;
2.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
3.经办业务项目的办事细则;
4.经办业务的各项材料(如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5.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
6.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等相关手续7第三十六条移交手续应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第三十七条在上述手续未结清前,分公司将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录,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分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九章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第四十条员工与分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与直接上级主管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人事、企管等部门进行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不满,可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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