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1生产人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生产人生产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收购人收购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监制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6甲方(收购人)乙方(生产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种植面积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椎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第二条质量等级及验收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椎,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第三条收购数量凡在乙方种植香植林产出的香椎椎蒲或干椎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第四条收购时间月日后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第五条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椎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樨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榷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第六条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樨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椎,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第H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7合同编号生产人签订地点收购人签订时间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一一年月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8合同编号生产人签订地点收购人签订时间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一一年月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生产人生产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编码收购人收购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编码监制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生产人收购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2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合同编号生产人:签订地点收购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生产人收购人生产人收购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3合同编号生产人:签订地点收购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4甲方(收购人)签订地点乙方(生产人)签订时间年月0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种植面积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樨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第二条质量等级及验收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樨,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第三条收购数量凡在乙方种植香椎林产出的香椎椎蒲或干棍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第四条收购时间月日后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第五条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椎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椎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第六条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根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椎,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第H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广西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5合同编号生产人收购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一一年月0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0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