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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安装工程合同建筑设计安装工程合同篇1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L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7.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9.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0.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3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5%
10.4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11.1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1.3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建筑设计安装工程合同篇3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L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0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0.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1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年月日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大写,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一种)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建筑设计安装工程合同篇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L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厂房(包括厂房土建及装饰工程、自动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空气调节及净化空调、动力及照明工程)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计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建筑设计及总图规划方案业主确认后7天建筑设计(单体)全套施工图方案审批后20天总图施工图施工图审批后15天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贰拾万元人民币(¥.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75%单体全套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第三次付费5%总图施工图出图后五天内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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