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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育才中学教师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完善教师评价和奖励机制,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第二条教师任职条件由学校考核确定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采取教师个人申请与学校择优聘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应由教师个人与学校签订教师职务聘任协议书教师职务聘任协议书应明确教师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设置教学岗位教师职务级别的设置及聘任应与教学岗位设置相适应第六条教师职务共设见习教师、初级教师、初级骨干教师、中级骨干教师、高级骨干教师、副主任教师、主任教师、特级教师等八个职级第七条教师职务聘任以教学年度为单位,聘期一年第二章教师任职考核内容第八条教师参加职务聘任,必须接受师德修养考评,且考评合格第九条教师参加职务聘任,必须参加教学常规考评,且考评得分率在90%以上教学常规包括教案、上课、导学案编写及批改、监考阅卷、值班(辅导)、会议等工作第十条教师参加职务聘任,必须参加教学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第十一条教师参加职务聘任,必须参加教研活动,且考核合格教研活动指教研组教研活动、备课组教研活动、教育理论学习考试、读书笔记及教研论文等第十二条教师参加职务聘任,必须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第十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命制试题的能力及命题工作命题指学校组织的单元测试、模块结业测试、综合复习测试、高考模拟测试的试题编制第十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第十五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执教公开课的类型、范围及水平公开课包括备课组内、学科内、年级部内及全校范围的研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等第十六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能力及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开设的质量等第十七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担任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教研组长的能力及工作成绩第十八条教师职务聘任应考评教师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第三章教师任职条件第十九条见习教师任职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初任教师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考评合格;第二十条初级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生修养考评得分率达8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及格;
(四)教研活动考核合格;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见习教师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教师基本功考核合格;
(二)参加内容为近三年高考试题的业务考试,得分率达90%;初级教师任职还应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之一(-)班主任工作;
(二)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
(三)命题;(执教分开课第二十一条初级骨干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德修养考评得分率达9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中等;
(四)教研活动考核为中等;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且有一定成绩;
(六)近一年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执教备课组公开课工作任务之一,且考核合格初级骨干教师任职应承担本条
(六)中工作中的两项,执教公开课应为本学科公开课第二十二条中级骨干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德修养得分率达9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为中等;
(四)教研活动考核为中等;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成果;
(六)近一年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执教学科公开课工作中的两项工作,且考核中等;中级骨干教师应承担本条
(六)中工作中的三项,执教公开课应为学科示范课第二十三条高级骨干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德修养考评得分率达9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
(四)教研活动考核为良好;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形成一定教学模式;
(六)有三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考核为良好;
(七)近一年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执教学科示范课中的三项,且考核良好高级骨干教师任职应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执教学科示范课、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中的三项工作第二十四条副主任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德修养考评得分率达9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四)教研活动考核为优秀;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形成在本备课组推广应用的教学模式;
(六)有五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考核为优秀;
(七)近一年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学科示范课、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工作的三项,且考核优秀;副主任教师任职应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学校观摩课、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指导培养教师工作的三项工作第二十五条主任教师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师德修养考评得分率达90%;
(二)教学常规考评得分率达90%;
(三)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四)教研活动考核为优秀;
(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形成在本学科推广应用的教
(六)有七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考核为优秀;
(七)近一年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学校观摩课、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指导培养教师工作的三项工作,且考核优秀;主任教师任职应承担班主任、校本课程开发建设及开设、命题、学校观摩课、备课组长(或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导学案主要编写修订人)、指导培养教师工作的四项工作第二十六条特级教师应符合主任教师任职条件特级教师任职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参加教改实验,形成在全校推广应用的教学模式特级教师应从履行主任教师职责且考核优秀的主任教师中产生市特级教师以上称号者优先被聘任为学校特级教师特级教师任职应承担多于主任教师的工作职责第四章教师任职考核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教师任职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师任职考核的领导工作学校任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师任职考核的资料汇总整理和教师任职考核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教师任职考核按照考核内容项目,由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年级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第二十九条教师任职考核内容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业务考试采用定量考核法教师任职考核内容的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办法由负责考核的处室另行制定,并报学校批准备案第三十条教师任职考核要对每一位教师的每一项定出可以聘任的职级范围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考核的考核项目,评价结果可聘为初级骨干和初级骨干以上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百分比控制在70%以下;可聘为副主任教师和副主任教师以上职务的人数控制在30%以下第三十一条综合教师任职考核结果,根据教师任职条件规定要求,定出达到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名单第三十二条教师任职考核结果及任职资格认定应进行公示第五章教师职务聘任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任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各年级职务职级总量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教师申报填写《教师职务聘任志愿书》《教师职务聘任志愿书》包含教师应聘的职级范围,是否愿意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集体备课中心发言人、执教分开课的类型及节次、指导培养教师及人数、是否服从志愿调剂等内容第三十五条年级部根据公布的各年级职务职级总量、设岗要求、教师任职资格、《教师职务聘任志愿书》,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提出初步聘任方案第三十六条原高三年级教师第一志愿原则填报高三年级,第二志愿填报高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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