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开学法制宣传演讲稿开学法制宣传演讲稿篇1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小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
(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
(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
(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
112、火警
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会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开学法制宣传演讲稿篇2尊敬的各位、各位评委、老师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首先,我想告诉大家,我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题目,是因为伟大诗人歌德的一句话,他这样说过“能够带来安定的无非是两种力量,一种是道德,而另一种就是法治”当我们谈及“法治”这个严肃的词汇时,大家联想到的可能是厚厚的法典,或许还有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我想说,“法治”并非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它存于无形、温暖地守候在我们的身边它是人类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和谐校园的守护神《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青少年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同样,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也紧紧握住了法治这双亲切而有力的手,为学生、家长、老师、学校系上了一条携手进步的安全带古人云“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然而近年来,在教育的神圣世界里,阴暗可耻的黑影频频闪现,从北航大学的招生勒索到高考的泄露答案;从厚颜无耻的学术腐败到令人寒心的师德沦丧;从老师体罚学生到学生殴打老师,从虐待儿童到对无辜幼儿的残害,这些嘈杂的声音时时袭扰着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家庭无不从心底呼唤,我们需要用法治的力量,来肃净学风;用法治的力量,来规范教学;用法治的力量,来创造和谐校园今天,当“法治”的利器真正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的时候,它那劈荆斩棘、荡涤腐朽的力量,让你、让我、让关心教育的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和谐的光芒请看一看我们身边的事我有位同事因为学生问题与家长发生意见分歧,家长蛮横无理,出口大骂,甚至还想动手打人,我们的老师只能忍受满肚子的委屈而无处“伸冤”,全心的付出换来得却是恶语相加,她那红肿的双眼和委屈的泪水,让我永远无法忘记老师们,那是一种痛啊!那是伤及内心深处的痛啊!而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让这样的往事不再重现《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我们当然可以依法疾呼教师的尊严不容侵犯!当然,这一切并不遥远,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亲历着“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带来的累累硕果,亲历着学校日新月异的变化一一老师们的背影依然那么忙碌,但彰显了更多自信;学生们的笑脸仍然那么清纯,但增添了更多喜悦亲爱的老师们,我们曾经用粉笔塑造过一批又一批学生的灵魂,我们同样能用“法治”撑展起一片属于学生、属于你我、属于整个社会的教育蓝天!教育迎盛世,风好正扬帆!让我们继续携起手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发展中的伟大祖国,再次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吧!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开学法制宣传演讲稿篇3大家好,很荣幸能走进辛集人民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栏目,也很高兴通过这个平台让广大听众朋友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辛集市司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主要有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为了拉近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了解,我市司法局开展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就在您身边下面就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向听众朋友做一介绍
一、为什么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司法行政进社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全市司法行政服务走进群众,融入基层社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便捷法律服务的最佳平台,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践行“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的庄严承诺,是积极探索构建司法行政大服务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使司法行政服务职能更贴近村镇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实上级要求,我市决定实施“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作
二、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学习推广肃宁经验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根本,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为宗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把服务送到乡村,送到农村百姓身边,使农村群众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幸福辛集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我们主要做法我们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作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司法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司法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抓住机遇,借势而为,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迅速组织学习9月4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一步学习王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刻领会“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辛集实际,明确目标任务,为工作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切实摆上位、牢牢抓在手,成立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领导小组,局长赵玉杰任组长,副局长李萍、张永辉、冯丽丁、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保银等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孙广、基层科长李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责任,切实做到目标清、思路明、责任实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为确保“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扎实推进,我们积极主动向我市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勇、副市长张立明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与我市开展的“五城同创”(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国家级卫生城、国家级文明城、国家级生态旅游城、国家级环境友好城)和幸福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真正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融入到了中心工作之中。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