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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与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汇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进一步加强社工委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形成推进社会工作的良好合力,为推进社会工作发挥作用各乡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党建责任股室和联络人,理顺党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并尽可能地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给予各方面的帮助
二、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带动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在20**年基础上,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探索,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示范点,积极探索兼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生活生产中尤其是涉农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途径
三、培育发展党员队伍,大力选树典型、培养典型、表彰典型全年拟培养40名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至少10名新党员,拟培养树立3个基层党组织和3个模范党员作为先进典型同时,按照非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坚持标准层层把关,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工作在一线的优秀骨干分子加入党组织在工作中,注重发挥一线党组织的作用,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典型,通过有效的指导,培养和树立典型,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介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促进社会党组织规范健康科学发展通过推行党建制度样本,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制度建设,选举党性强、能力强、作风端正、有热情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选齐配强支部委员,注重发挥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对社会组织党建进行深入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党建中好的做法的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考核力度党建工作要与社会组织的日常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设立活动场所,针对其场所有限,可协商参加附近社区活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等方式,保障组织活动的经常性开展
五、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协同配合机制要继续发挥社会组织党工委依托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优势,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等协同配合机制,实现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以抓党建带管理、促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加大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重点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深入贯彻学习县委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全年组织开展培训2次以上,培训面要达到党组织工作人员80%以上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宣传媒介,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通过举办文艺活动、诚信自律活动、制作宣传册、扶贫助学等活动等,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为民服务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信息宣传工作,每月要定时上报党建和管理活动信息一篇以上
七、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基层能力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实干型强势团队深入探索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有效的管理模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精干力量,对基层提供及时、有效的工作指导、业务扶持,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多平台展示的能力,加大对内对外交流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市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范围本局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主要内容
(一)本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即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并按以下要求从严掌握
1.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2.机关干部确需兼任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3.机关干部只能兼任1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4.本局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二)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违反《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即兼职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
(三)干部兼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的在职机关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由局党组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
(四)具有其他必须清理整顿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局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填写上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和《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清理整改对新兼职干部要严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目前已经批准兼职的干部,不符合新要求的,可以辞去兼职;确因工作需要且一时物色不到接替人选的,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兼任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兼职的干部,应即辞(免)去所兼任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确需兼职且符合新要求的,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凡兼职期间有违反“主要内容”第2条有关规定的应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要进行分类清理,列出清理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
(三)督查要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限期纠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要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报批、审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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