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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业态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缺失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包括保险权、福利权、救助权和优抚权四个部分,其中的社会保险权利就是本文所讨论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权的设立原则,是要保证劳动者在工作时遇到劳动风险能得到一定的救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虽然我国目前己经在传统用工模式下建立了基本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但由于立法缺乏时效性、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对于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难以适用,如何构建一个灵活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因此成了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5以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和快递员为例,这类劳动者常常因为缺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5杜人淮、徐宇《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载《中国劳动》2018年第10期,第46劳动合同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确定,但我国缴纳社保的前提就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想要享受社保制度带来的保障就成了奢望其次,与网约车司机相比,外卖员和快递员多以电动车为交通工具,自身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也比较淡薄,更多时候处于受害者的弱势地位,而且二者的收入高低都取决于订单的数量,用工高峰期又是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呈现出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特点,常因抢单而置交通规则于不顾,造成了很多的交通事故,又因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足额的社保或商业保险,最终沦落到无处赔付的地步此外,在新业态的就业模式下,这类劳动者普遍具有不稳定、收入低、缺乏购买社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等特点而且,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在新业务形式下,对灵活员工的限制作用远远大于保护作用,行政部门对新就业形式中弹性职工的管理、劳动监督和社保制度的实施也还存在诸多障碍,这就导致这些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陷入了困境三新业态灵活就业者的基础权益易受侵犯.休息权易受到侵犯1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实践中,休息权受损主要表现在非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克扣休假、不支付加班费三个方面我国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传统就业模式下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通过加班获取额外报酬的权利但对于比劳动者更为弱势的居间型劳动主体而言,其尴尬的地位让其想要维护自身的相关合法利益就显得较为困难非自愿延长工作时间1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小时、每周小时,加班每840天不得超过小时,而对于新业态下的某些用工模式,已经严重违反了这项工时制度以网约3车为例,全职的网约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长一般为十几个小时,有些用人单位还明确要求达到小时以上,且每周需连续工作天曷至有的用人单位还利用不合理的补贴模式来迫使司1266机加班,要求其一周内必须跑到规定单数才能获取一定的奖励,如果司机完成不了,就无法得到补贴,有的同机为此还会亏本以此类推的还有快递员,每逢节假日都是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峰期,大量的订单需按时派送迫使快递员无法得到充足的睡眠,从而6张素凤《“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因过度疲劳导致悲剧的发生,这无益于家庭的和谐及社会的发展在有的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平台在劳动者休息或内部群聊期间为劳动者安排额外的任务,对劳动者不回复还以要罚款或开除相威,一些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有些劳动者则是因为有所顾虑不敢提出自己的要求虽然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对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滞后性,所以劳动者与休息权相关的权益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保障克扣休假2不同于传统用工模式下要求劳动者在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单纯克扣休假方式,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克扣形成了更加丰富的模式,最常见的是“在家工作”和“随时待命表面上看,“在家工作”和“随时待命”是让劳动者可以回家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任务,或只要能在接到任务通知后立即能够投入到工作中即可这样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直接侵害劳动者的休假权,但实际上,劳动者在这样的工作方式下,休息时仍需保持高度紧张的状态,根本无法有效的放松和舒缓压力但用人单位常以此来有效规避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并以“自由工作”7,的名义肆意挤压员工不支付加班费3我国对于目前的加班制度,同时用了直接和间接两种规制方法,直接通过立法明确了每天和每周的加班时长上限,且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超出正常工作时长外的加班费然而,在新的用工模式中,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利用各种原由避免或8减少加班费的支出.就业平等权易受到侵犯2就业平等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会因工作能力以外的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❷就业平等权在受到侵犯时的主要表现为不平等的机会和待遇I以网约车向机举例,自承认网约车经营合法化起,网约车司机的运营还常常会因为户籍地或是车牌号而被限制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目前也还没有正确认识到网约车司机的性质,严重侵犯了该群体的就业平等权由此可见,新业态下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目前正面临着严7张志伟《劳动者休息权之检视》,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第247页8孙国平《对我国加班制度之思考》,载中国劳动》2013年第12期,第27页9魏盛礼、赖丽华《就业平等权的私法基础一一就业平等权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阐释》,载《南昌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82页1°[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74-76页峻形势就业平等权是劳动者根据中国劳动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会因工作能力以外的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侵犯就业平等的主要表现是机会和待遇不平等例如,自合法化以来,叫车司机经常面临基于其房屋登记和车牌号的限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仍未能正确认识网约车司机的性质,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可见,新产业下职工就业平等权面临严峻形势.工会发挥的作用有限3除了直接保护工人权益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外,我国的《工会法》对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第六条规定,工会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应挺身而出,依靠政府,代表员工与用工单位交涉,在工资、劳动环境、安全卫生及工作期限等方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在工会的入会资质上做过高限制,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业者就能加入工会,并不要求其一定要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但是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新业态下一些特殊灵活就业者而设立的工会组织,或是存在这样的工会组织却因为无人知晓,或是有的工会将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作为入会资格的判断依据,亦或是就业者没有意识到工会的作用等原因不能、未能、不愿入会结合以上情形,表明工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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