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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禁止使用技术序号名称简要描述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一、施工工艺(禁止使用)1钢筋“热弯”加工工艺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加热钢筋,将钢筋弯曲至需要的形状冷弯工艺(一次弯折到位)销钉连接工艺、板材边部槽式连接的T型挂件及蝶型挂件连接背栓挂件及组合式挂件(SE型、h型、2石材及瓷板落后挂接工艺工艺、板材背部直插或斜插入槽口的挑件连接工艺、胶粘接连C型等)连接工艺等接工艺等
二、施工设备(禁止使用)用扣件和钢管等在施工现场组装搭设,依靠人力进行升降的作3手动吊篮(现场组装)电动作业吊篮等业吊篮4三点式安全带三点式腰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
三、工程材料(禁止使用)5废机油脱模剂在施工现场以废机油或加工过的废机油作为混凝土脱模剂模板相适宜的混凝土专用脱模剂6纸胎油毡防水卷材以原纸作为胎体的防水卷材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以再生聚乙烯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体原料,添加多种助剂,表7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面复合丙纶无纺布,经压延等工艺成型的防水卷材施工现场为防止人或物件坠落而进行围护使用的普通非阻燃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阻燃型密目式8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型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镀锌钢板网、冲孔钢板网等序号名称简要描述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以玻璃纤维机织物为基材,经特殊的组织结构绞织而成的不耐9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第二部分限制使用技术序号名称简要描述限制条件和范围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一、施工工艺(限制使用)不得用于焊接直径20mm及以上的钢人工操作电渣压力焊机,利用电流通过液1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工艺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筋,不得用于焊接直径12mm以下的钢钢筋机械连接等工艺焊方法筋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现浇混凝土雨水口、预制成品雨2砖砌式雨水口工艺在道路两侧,采用砌块现场砌筑雨水口车道水口等工艺将骨料、水泥按一定比例干拌均匀,用混不得用于大断面隧道、大型洞室、C303干喷混凝土工艺湿喷混凝土工艺凝土干喷机高速喷射到受喷面上的喷射混及以上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非富水凝土施工方法围岩地质条件不得用于设区的市、县(区)主城区建现浇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体式4砖砌化粪池工艺采用砌块现场砌筑化粪池的施工方法设工程;不得用于存在地下水源的区成品化粪池等工艺域在未对桩头进行预先切割处理的情况下,“预先切割法+机械凿除”桩头灌注桩桩头“直接凿除不得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及以5直接由人工采用风镐或其它工具凿除桩头处理、“环切法”整体桩头处理法”工艺上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等工艺序号名称简要描述限制条件和范围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1有设计文件.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采用人工在管前挖土掘进,挖出的土方由证通过;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6人工掘进顶管工艺手推车或矿车运到工作坑,随挖随顶的顶
3.管道内径大于1000mm且小于工艺管施工方法2000mm;
4.单段顶进长度小于90m;
5.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工艺受限采用人工辅以机械(如挖掘机等)在施工水泥稳定类混合料路拌法7现场就地拌和水泥稳定类混合料的施工方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厂拌法工艺工艺法
二、施工设备(限制使用)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
1.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电动高处作业用于垂直运输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鸡公吊、8简易吊机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等吊篮等不具备施工条件;墙头吊等简易吊机
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不得用于采用机械连接工艺的钢筋加数控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9剪切式钢筋切断机采用剪切原理设计的钢筋切断设备工等设备序号名称简要描述限制条件和范围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不得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脚手架;不得用于单排作业脚使用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和扣件搭设的作业10轮扣式脚手架手架和搭设高度大于15m双排作业脚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等脚手架、支撑架手架;不得用于搭设高度大于8m的满堂作业脚手架不得用于三层(或10m)及以上建筑工11扣件式钢管卸料平台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卸料平台型钢卸料平台等程施工;不得用作悬挑卸料平台
三、工程材料(限制使用)不得用于结构承重部件的混凝土浇在施工现场混合水泥、砂、碎石等,自行12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筑;不得用于结构加固部位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拌合混凝土浇筑砌筑使用钢筋、普通混凝土材料制作的混凝土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超高性能13普通混凝土井盖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井盖混凝土井盖等给水管薄壁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PPR、CPVC)、金属砂模铸造铸铁管和冷镀锌用于给水或排水管道的砂模铸造铸铁管和14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塑料复合管等;钢管冷镀锌钢管排水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HDPE管、UPVC管等备注
1.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2.本《目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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