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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11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11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协议服务车辆甲方所属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大修、二保、小修以及平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等
三、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2对甲方所有的车辆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指出发现的故障隐患甲方应将车辆自行开到乙方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3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及维修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4乙方所使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特殊情况,经送修人同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修复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修复件5建立甲方车辆的维修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的档案信息6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及材料明细表
2、甲方义务1及时送修车辆和验收竣工车辆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车辆维修申报单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四、双方权利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o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13付款
13.
1、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3.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二、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6合同编号甲方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属文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现场代表(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机构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日期日期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7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免费修复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开户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厅卡号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8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_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月日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户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9合同编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现场代表(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机构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10甲方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地址为了使双方合作更加的规范、愉快,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协议,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美容等全方面的汽车服务,并代办汽车年检、保险理赔、汽车违章处理等服务
2、乙方需将本单位车辆(数量、车型、车号等附清单)委托甲方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3、乙方到甲方维修车辆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自主选择甲方某班组进行维修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证质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南宁市区快环以内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24小时免费施教至甲方厂区内的服务
6、乙方车辆进厂后,甲方需严格按照流程规范登记油料、里程数等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年检、保险定损等业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车辆开出厂区外
7、甲方对乙方报备的维修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工时折,材料折优惠,洗车及美容项目享受折优惠
8、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
9、结算方式:季度结每月20日前双方对清上月维修款,25日前付清上月维修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有工时及配件优惠
10、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进行服务态度及维修质量提升,让乙方满意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且止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电话电话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11合同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修公司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费用结算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经甲方负责人审签的车辆维修申报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为结算依据,向甲方开据普通增值税发票
2、甲方车辆在乙方的维修费用应以季结方式结算,即每季度第一个月内结清上季度的全部维修费用
六、质量保证
1、维修质保期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实施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一公里或日o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及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保期,以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
4、用户自购材料不保修,不负责由自购材料所引起的事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欺骗甲方,不属于甲方的车辆进行维修收取甲方维修费等损害甲方权益的事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服务承诺、项目详见附件1—2附件
1、乙方服务承诺附件
2、乙方服务项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124小时现场施救;2车辆常年检查;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维修;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5每车每年一次四轮定位;6市区10公里以内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2甲方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维修服务a)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b)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c)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20%.d)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RMB300/次处罚(维修费用中扣除),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折优惠;市区24时救援;
七、服务质量a)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返修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1500公里或10天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b)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a)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b)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1500公里内限时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c)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判断故障d)如发生车辆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e)不得人为破坏或故意使用不当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f)对甲方的服务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必要费用
九、违约责任a)、如甲方的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有违其他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延缓或无故拒付维修费用,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十、争议解决在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
一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合同期满前日内双方均不提终止合同的,视为合同期再延续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公司代表公司代表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4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_____月_____日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篇5甲方(送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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