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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2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2.
2.1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符合四个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工程业绩
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企业级别注册资本金(元)企业净资产(元)特级企业3亿
3.6亿一级企业5000万6000万二级企业2000万2500万600万700万三级企业
2、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级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建造师人数财务负责人别工程管理经验要求15年+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特级企一级建造师50人以高级职称会计师+注册10年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业上会计师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一级企一级建造师12人以总会计师高级职称总经10年/高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业上济师高级职称级职称8年/中二级企8年+高级职称二级建造师不少于中级以上业级职称12人三级企三级建造师不少于5年5年+中级职称初级以上业10人
3、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单项建安企业级单体建住宅小区合同高度层数跨度标准(近5年承包前几项)别筑面积或建筑群额特级企钢混30m钢结5项工程总承包/3项施工100m285万itf2亿业构36m总承包一级企4项以上工程总承包或主100m253万Itf30m10万nf1亿业体工程承包二级50m121万itf21m3千万同上企业三级企3项以上工程总承包或主25m65千itf15m500万业体工程承包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可承接施工总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特、
一、
二、三或特、施工总承包包12个
一、二可承接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1-3个等级或不分等专业承包60个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级劳务分包劳务作业13个分
一、二或不分级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住建部许可4)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程序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余通过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建设厅许可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市级建设部门许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可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注意以下三类由住建部许可1)专业承包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民航)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铁路、民航)3)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企业资质的申请
1、申请规则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2)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3)企业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4)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2、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资质应提供的材料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也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其他材料
3、申请资质升级1)同上1)2)4)5)6)8)10)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需提交的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新的)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3、企业发生合并、分离、改制的资质办理存续或新设立的建筑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根据合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分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办理
(四)不予以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改制申请之日起1年内,有一下情形的不予以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两期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资质证书的12)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撤回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撤销发证机关的错误,不该许可的许可了,注销归于无效
1、撤回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在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改,撤回资质;撤回后,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2、撤销资质的条件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5)其他
3、注销资质的情形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其他吊销是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的惩罚,一定是企业的过错
五、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分为外资(独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资质序列与等级设立批准资质批准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级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序列二省级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级及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类管理资质序列与等级设立批准资质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企业部门
(二)申请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见P58注意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自主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外资建筑外资2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国建筑企也独立3业企业实施,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中外合资、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同内资建筑企业)中外合作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承担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也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2.
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分包承包人)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注意】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1、联合承包的有关规定1)联合共同承包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2)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3)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分包工程有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定型为违反分包案例P61禁止以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
2.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笨蛋资质等级许可的义务范围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注意】分包工程分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案例P6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2.4P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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