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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现就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生活津贴等保障作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研究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经济支持力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完善生殖健康服务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优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筛查、识别和干预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动态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加强中西医协同,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结合新城等重点区域医疗资源导入,提升区域儿科门急诊服务能级提升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持续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五)推动托育服务普惠多元深化托幼一体化建设,研究托幼服务向小月龄幼儿延伸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保障公办幼儿园托班生均投入,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结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提升社区托育宝宝屋〃服务质量,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更多免费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六)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完善家庭科学育儿网络,推进育儿指导服务进楼宇、进园区、进场馆、进社区、进家庭,优化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供给支持家庭隔代照料,在老年大学、社区等开设科学育儿相关课程,提升老年人照料孙子女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全市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教育、卫生等〃十五五”专项规划强化市、区联动,高质量打造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持续推进儿童友好特色实践点建设系统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公园、滨水空间等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关爱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与区域适龄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研究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新优质学校建设,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落实〃双减〃政策,优化学校与社区、社会资源共同参与课后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结合区域实际,增加爰心寒托班”爱心暑托班”办班点和开办期数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满足市民就近入学入园需求,积极为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九)强化住房支持保障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I,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性以及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等落实到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一)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创作和推广一批讲述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文艺作品,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发挥群团组织在婚恋交友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线上公益类婚恋交友平台服务实施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依法将各类婚姻介绍机构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婚姻介绍机构健康发展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姻文化依托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作用,积极引导婚育服务资源下沉到社区和家庭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社区、单位、青年家庭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政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推动上海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趋势研判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进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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