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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到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的规范和有序,提高孕产妇急诊处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孕产妇就诊时专门开设的通道,全方位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和安全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孕产妇急诊就医管理工作第四条本院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开设必须符合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开设和管理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医务部门协助第六条医务部门负责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急诊就诊流程、规范的专科医师、护士队伍编制、培训等第七条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相关的工作标准、制度和流程,保证孕产妇急诊管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第八条医院应注重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宣传工作,提高孕产妇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可以通过传单、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流程和举措第九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第三章孕产妇急诊流程第十一条孕产妇急诊流程应尽量简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急诊登记、初诊评估、专家会诊、辅助检查、收治转入等第十二条孕产妇急诊患者的急诊登记环节应保证高效和准确,必要时可设置额外的窗口和岗位来应对高峰时段第十三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应专门设置接待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指导孕产妇就诊,并尽量避免等待时间第十四条孕产妇急诊患者应优先安排专科医师会诊,必要时可迅速调配专家团队进行会诊第十五条孕产妇急诊患者应尽快进行辅助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并优先安排相关检验报告的出具和签发第十六条孕产妇急诊患者的收治转入环节应尽可能减少等待时间,确保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第四章医务人员要求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妇产科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应对孕产妇急诊情况的能力第十八条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应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务团队,包括妇产科专科医师、护士等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孕产妇急诊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孕产妇急诊绿色通道相关规定,给予患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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