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附件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3030人以上)的,造成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100损失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二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1030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造成人以上人以下103050100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50001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三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310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的,造成人以上人以下中3101050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10005000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受困人数在人31以上人以下)的,造成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310经济损失万元以下或一般社会影响等事故1000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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