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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分期付款合同优秀篇8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o刖yc;2o余款元;3o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4、担保人同意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放弃对债务人物的担保优先偿债的抗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有物的担保,担保人都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
5、担保人授权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事项的变更如果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分期还款期次、还款日期、担保金额的调整,在期次不超过2次、还款日期变化不超过6个月、担保金额变化不超过货款总额的30%时,担保人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乙方还款开始日至还款时间届满后两年
7、乙方、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担保人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代偿能力;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当住所、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于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等”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取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
2、有权监督、检查货物的使用、保养情况;
3、本合同签定后向乙方提供所需货物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货物;
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
3、乙方在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不得以该货物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不得存在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发生这些行为,其行为无效
4、当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身份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变动时均应及时通知甲方
5、负责对货物妥善保管、使用、维修,负责落户、审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严格遵守交通及运输管理法规,不得使用货物从事违法活动,对日常驾驶货物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的处罚,驾驶人必须及时缴付罚款、接受驾驶证扣分等处理如因此给货物所有人造成了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乙方承担货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甲方选定,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款项未清偿完毕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保险项目及投保金额,对货物进行全额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经甲方办理车险续保,如未续保,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并有追索权
8、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在保险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确定的义务之前,有下列行为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彻底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货物并自行处理该货物乙方已交的定金、货款及利息等均不予退还在解除合同之前,乙方所欠应付款项和其它各项费用仍应继续向甲方支付,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方收回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也可以选择提前一次性收取剩余全部货款及各项费用,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确定为合同总价的30%o同时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剩余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在催收及追偿过程中所发生全部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关于付款时间、金额等约定,或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等文件的;
5、因政策原因或担保人自身原因,致使担保人向甲方质押或抵押的财产丧失担保功能,或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明显下降的,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人;
6、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货物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它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权行为的;
8、其它违反本合同而足以影响乙方履行义务的诚意和能力的情况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货物所有权依法归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即使为了使乙方使用方便,甲方同意将发票及货物落户手续办理在乙方名下的,货物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方但为保证本交易的安全,乙方货物必须抵押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货物所有权即转归乙方
2、甲方作为货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3、销售发票、单据、保险单正本、保险收据、货物登记资料等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均由甲方保管,乙方履行完毕后,甲方即交付乙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担保人同意甲方随时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双方确认,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应按照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维修或索赔,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索赔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货物质量问题不构成乙方拒付、延期支付分期款行为的抗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应该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2、履行该合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公证与债务核实
1、乙方认可本合同将被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若不能按时还款,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异议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因处分标的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关于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对债务的核实
1、考虑到本合同对合同履行相关情况记载方式的约定,甲方在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凭甲方的记载,直接对乙方债务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核实并签发执行证书
2、乙方承诺如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任何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和公证机构
3、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如认为需要向乙方核实相关事宜,可以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者其他任何联系方式中任选一种与乙方联系,乙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否则自愿承担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证机构选择了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后,如发现无法联系或者在工作时间出现无法送达、电话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任何一种无法联系之情形时,均可视为乙丙方自愿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交甲方存档,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乙方构成彻底违约乙方提交的资料包括:乙方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发票、票据等;财产抵押合同(或经济担保书);保险单正本和保险收据复印件甲乙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汉字为准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入档案一份备案,公证机关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0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4买卖合同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卖方(甲方)地址买方(乙方)地址保证人(丙方)地址―年月日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5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总金额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元b.余款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货时间月日前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2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⑵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第十二条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十四条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字)买受人(乙方)(签字)保证人(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一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6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案例索引】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铁民初字第30号(—年10月14日)【案情】—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一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
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年至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一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审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
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
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_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
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
16.4万元,两项合计
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_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析】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一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就产品分期付款买卖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本合同的交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质量_________________体积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合同总金额元,乙方付首期款人民币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期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如果逾期日未付款的,甲方可以请求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可以就本合同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五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7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保证人身份证号甲方与乙方就产品分期付款买卖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本合同的交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质量体积其它第三条本合同总金额元,乙方付首期款人民币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期付清,每月曰前各支付元如果逾期日未付款的,甲方可以请求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可以就本合同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五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六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赔偿金第七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九条争议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就本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愿协商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法院裁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8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⑶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卖方(甲方):地址买方(乙方)地址保证人(丙方)地址年月日第六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赔偿金第七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九条争议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就本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愿协商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法院裁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买卖分期付款合同篇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购买货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所购货物明细情况品牌陕汽德龙自卸车生产厂商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产地西安数量壹单价(人民币)元底盘号发动机号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叁拾玖万肆仟元整该价款包含税金第二条货物所有权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货物销售给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待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并由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后,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确认该条款是货物所有权认定的唯一依据货物全款未付清之前,该货物的登记证等资料原件由甲方保管第三条付款期限、金额及利息支付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首付购车款元,余款元(大写拾玖万肆仟元整)分捌次向甲方按时支付(时间20—年2月1日-20—年10月30日)第一次付款20—年03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二次付款20_年04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第三次付款:20年05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贰佰伍拾元)仟贰佰伍拾元)第四次付款20_年06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五次付款20_年07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六次付款20_年08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七次付款20_年09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八次付款20__年10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该货款应于20_年10月1日乙方向甲方收取每天按1000元罚款,直至付清逾期货款,并应承担全部货款30%的违约金第四条保险费、公证费的标准及支付
1、乙方分期付款期间必须每年购买保险费,保险项目及投保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费可由甲方代收
2、本合同需经公证,货物保险、公证费及合同所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款项支付方式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也可在甲方开户行开立帐户,用以支付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结算乙方可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帐户扣除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从乙方账户直接划扣款项的,乙方应当保证有足额的存款可供甲方成功划扣,否则,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分期付款期内货物的使用规定
1、乙方必须办理好车管、运管、保险等其它相关的手续,所需费用自理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运行,分期付款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如造成违约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货物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3、乙方提走货物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厂家售后服务的规定执行,但在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存在商品缺陷或提供相关说明的前提下,合同一经签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
4、乙方在使用保管货物的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被盗、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经双方认定,均对该条款无异议第七条担保或抵押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人
2、乙方的担保人认可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及签署的所有文件,并且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人在乙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时,即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货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如甲乙方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则无需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对此均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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