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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1号)[20H]22日期2011/10/20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广州市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1穗财会号C2011322及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号),200619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人员继2011续教育培训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流程见附件)
1.各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确认,由各区、县级
2.市财政局•照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程序同卜且织完成.符合本通知第七条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32011证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电话:)303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对完成年度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由培训机
4.2009构集中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二-----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财政会计教育通知抄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年月日印发20111018文档附件个人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程序于继续教育确认程序操作指南里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览表友广州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时间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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