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ICS
71.
100.70CCS Y00/09T/GXAS团体标准T/GXASXXXX—XXXX瑶浴粉yao medi ci naI bath powder(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广西标准化协会发布—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广西民生中检联有限公司、来宾市药品检查分局、桂林市药品检查分局、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广西瑶之御品贸易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山源养生堂有限公司、广西金秀汇萃本草瑶药产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莹莹、蒋宇佳、龙珍、贺丽、谢庆剑、段玉林、蒙增慧、冼津、蒋受军、蒋明廉、梁爱军、蒋东荣、唐朝阳、黄群芳、苏曦彬、余凤琴、吴启艺、冼文坚、胡宁、李俊胜、宋玛利、梁孝荣、韦开奖瑶浴粉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瑶浴粉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瑶浴粉的要求、以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对应的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
3.1定义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瑶浴粉yao medi ci naIbathpowder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瑶药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中药材(使用的瑶药材或中药材宜在化妆品原料目录内),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日用产品4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
1.1药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或相关中草药质量标准的规定
3.
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所含中草药原料气味、无异臭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粉末,无结块杂质无杂质
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g/100g
12.0pH值
3.0-
9.0水溶性浸出物(%)
22.
0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W10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W100耐热大肠菌群/g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不得检出
4.5有害物质限量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有害物质限量项目要求汞(以Hg计)/(mg/kg)1铅(以Pb计)/(mg/kg)10碑以As计/mg/kg2镉(以Cd计)/(mg/kg)三;
54.6农药残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中草药相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参照《化妆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国家的相关要求6检验方法
1.1感官要求取样品10克于白瓷盘托盘中,在光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
1.2理化指标
6.
2.1水分按GB/T6284规定的方法测定
7.
2.2pH值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中
1.1的规定方法测定
8.
2.3水溶性浸出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有害物质限量
6.
3.1汞、铅、碑、镉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微生物限量
6.
4.1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
7.
4.2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
7.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组批
7.2出j—检验
7.
2.1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耐热大肠杆菌
7.3型式检验
7.
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
2、
4.
3、
4.4条和
4.5规定的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国家监管部门提出形式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7.
4.1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
4.2初检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
8.1标佥、标志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5296.3的要求
1.
1.2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
8.2包装
8.
2.1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应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应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应重复使用
8.
2.2产品采用滤布/无纺布、复合膜包装,包装应密封无泄漏
8.
2.3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运输
8.
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8.
3.2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8.4贮存
8.
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8.
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运输条件、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常温保质期2年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四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8号公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二卷),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年。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