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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T/CMEA XX-2025城市综合管廊照明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for lightingsystem ofurban utility 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术语2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2.
0.1建设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
2.
0.2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分区一般照明localized generallighting
2.
0.3为照亮工作场所中特定区域设置的均匀照明混合照明mixed lighting
2.
0.4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正常照明normal lighting
2.
0.5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2.
0.6因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escape lighting
2.
0.7用于确保人员疏散路径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所设置的照明,包括疏散路径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stand-by lighting
2.
0.8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所设置的照明照度illuminance
2.
0.9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
①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llx=llm/n]2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2.
0.10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 averageilluminance
2.
0.11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功能照明functional lighting
2.
0.12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居民夜间出行、户外活动安全和信息获取方便为目的的照明照度均匀度Uo uniformityratio ofilluminance
2.
0.13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统一眩光值(UGR)unified glarerating
2.
0.14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2.
0.15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一般显色指数(R)general colourrenderingindex
2.
0.16a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色温colour 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色度”单位为开(K)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density
2.
0.18正常照明条件下,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额定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驱动电源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o智能照明控制系统Intelligent lightingcontrol system
2.
0.19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技术,通过对环境信息和用户需求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实施特定的控制策略,对照明系统进行整体控制和管理,以达到预期照明效果的控制系统A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fire emergencyluminaire
2.
0.20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基本规定3综合管廊照明应根据视觉要求、作业性质和环境条件,通过对光源、灯具的选择
3.
0.1和配置,使工作区或空间具备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照明应采用满足相关能效评价标准光效值的光源及效率或效能值高的灯具,采用
3.
0.2节能控制技术,并合理应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0.3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一般照明;1综合管廊出入口和设备间等有不同照度要求的区域,应采用分区一般照2明;设备操作处等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宜采用混合照明3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0.4综合管廊内工作及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2综合管廊监控室、配电室等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1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2照明设计4正常照明
4.1综合管廊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4.
1.1的规定:
4.
1.1表一般照明标准值
4.
1.1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UGR UoRa照度标准值lx监控室
0.75m水平面
300220.680配电间
0.75m水平面200—
0.680设备间地面100—
0.660出入口地面100—
0.460设备操作处
0.75m水平面100—
0.660综合管廊内人行地面15—
0.460通道本文件规定的照度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其他附属建筑
4.
1.2物功能用房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中照度标准值的规定综合管廊内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
4.
1.3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综合管廊内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U不应低于本章的
4.
1.4o规定综合管廊内房间或场所的一般显色指数RJ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4.
1.5照明设计应采用利用系数法或逐点计算法,也宜采用照明仿真软件的建
4.
1.6模模拟法进行复核,以满足照明标准值的要求应急照明
4.2综合管廊监控室、配电室等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
4.
2.1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4.
2.2综合管廊内人行通道、人员出入口、紧急逃生口等应设置疏散应急照
4.
2.3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60min,同时应考虑增加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30mino综合管廊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
4.
2.4指示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
1.0m以下中小型方向标志灯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20m;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10m光源及灯具
4.3光源应根据使用场所光色、启动时间、电磁干扰等要求进行选择
4.
3.1综合管廊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LED光源、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和
4.
3.2环形三基色荧光灯选用的LED灯的电气性能及光度性能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4.
3.3的相关规定根据识别光色要求和场所特点,光源应符合相应显色指数的要求
4.
3.4正常照明光源的相关色温不宜高于5000K,消防应急照明光源的相关色温不应
4.
3.5低于2700Ko综合管廊正常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4.
3.6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设备,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1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并应具有防外力冲2撞的防护措施,防撞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23的相关规定;应选择采用节能的灯具,并应能快速启动点亮;3安装在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4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综合管廊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4.
3.7综合管廊的照明灯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消防应急灯具;12)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1)综合管廊净空
3.5m
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2)综合管廊净空小于
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消防应急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31)在综合管廊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2)在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设备要求
4.4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
4.
4.1等级不应低于IP54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器和集中电源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o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
4.
4.2水浸入的地方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等设备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设
4.
4.3备夹层室或管廊展宽段等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4.
4.4计规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照明布线
4.5综合管廊正常照明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阻
4.
5.1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或A级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
5.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2线路明敷设时
4.
5.3应采用保护管或槽盒穿线方式布线天然气管线舱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满足《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的热浸镀锌焊接钢管配线,并应进行隔离密封防爆处理建筑物底层及地面层以下外墙内的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
4.
5.4定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2.0mm;1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2采用塑料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重型的导管3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5.5不应穿过设备基础;1当穿过建筑物外墙时,应采取止水措施2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R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
4.
5.6材料制品照明供电
4.6城市综合管廊正常照明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应急照明电力负荷应不低于
4.
6.1二级负荷,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综合管廊照明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
6.2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形1式应采用TN-S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综合管廊照明系统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舱室采用独立2的配电回路;正常照明灯具采用交流220V电压供电时,应采取低压电击防护措3施,并应敷设灯具外壳专用接地线;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4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90%105%
4.
6.3〜综合管廊照明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
4.
6.4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要求各单相回路应单独进行控制和保护照明控制
4.7照明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就地自动和远程控制;当照明回路采用远程
4.
7.1控制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功能和手动控制的功能综合管廊每个分区的人员进出口处和逃生口宜设置本分区照明的多地控制开
4.
7.2关,巡检人员在任意一出入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分区照明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等场所,宜采用红外或微波传感器等技术实现照明自动
4.
7.3点亮、延时关闭的控制应急照明控制方式可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4.
7.4综合管廊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照明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
4.
7.5具备下列功能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1模式;宜与受控照明装置具备相适应的通信协议;2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3分析和统计报表;宜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4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5当系统断电重新启动时,应恢复为断电前的场景或默认场景6照明节能
4.8照明节能应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价
4.
8.1照明节能应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评价指标
4.
8.2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表
4.
8.3的规定,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4.
8.3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标准规定的目标值及现行值的要求表一般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4.
8.3照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的现行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的目标值房间或场所lx W/m2W/m2监控室
3008.
06.5配电间
2006.
04.5设备间
1003.
52.5出入口
1003.
52.5设备操作处
1003.
52.5综合管廊内人行
150.7—通道选用的照明光源、灯具、镇流器或驱动电源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能
4.
8.4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或2级值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
4.
8.5光源,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利用导光或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
4.
8.6明照明管理系统
4.9综合管廊照明管理系统的建设应以管廊照明控制为核心,以管理、运维为基
4.
9.1本点,对照明相关功能进行集成照明管理系统应具备智能亮关灯控制、时控灯光亮关灯控制、
4.
9.2实时灯光亮关灯控制和离线本地控制功能照明管理系统宜具备按照不同需求配置分场景控制照明模式,如无人模式、
4.
9.3正常巡检模式、消防应急模式等,且应支持时控模式切换、实时模式切换等功能照明管理系统应具备分级权限管理功能,权限可根据各级使用情况进行
4.
9.4配置,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应急指挥调度需求照明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功能
4.
9.5照明管理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检测、故障分类、故障定级、故障报警、故障
4.
9.6统计分析以及任务派发、结果反馈、数据保存等功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照明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for lightingsystem ofurban 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25XX XX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25施工5一般规定
5.1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
5.
1.1与验收规范》GB50167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
5.
1.2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5.2主要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
5.
2.1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
5.
2.2认证标志,并应抽查其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照明灯具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3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1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灯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外观检查2)灯具涂层应完整、无损伤,附件应齐全,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1I应具有专用的PE端子;)固定灯具带电部件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部位应为绝缘材料,且应耐燃2烧和防引燃;)消防应急灯具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评定,且具有认证标志;3)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4)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5)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且不应6小于
0.5mm2o绝缘性能检测对灯具的绝缘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3值不应小于2MQ,灯具内绝缘导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应小于
0.6mmo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4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防爆灯具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4包装及密封应良好;1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2件、备件应完好齐全;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3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4设备外观检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5智能照明系统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5材料与设备进场检查,应做好材料进场与设备开箱检查记录;1确认智能照明系统产品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一致确认内容包括产2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通信接口、使用(配置)说明书,产品附件、配件、系统软件使用(安装)说明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设备与软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350339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布线
5.3电力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1电线电缆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处应做防火封堵,防火封堵1等级不低于原墙体的防火等级;电线电缆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口处应设置挡水板或采用其他防水封堵2措施;电力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3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或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设备4和管道的下方;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5余度;电缆不宜有中间接头,当需要中间接头时,应在接线箱或接线盒6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采用无腐蚀性的焊药所有穿线导管施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5.
3.2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mm,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1喇叭形;电缆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2道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应涂3防腐漆;电缆管连接应牢固,两管口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应有地下水和泥浆4渗入;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
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截面不大于6mm之的铜芯导线之间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家用和类似用5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13140的导线连接器,并满足《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照明配电箱安装
5.
45.
4.1照明配电箱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1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开关和线路2应与正常照明分开;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3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
5.
4.2配电箱(柜)的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5.
4.3配电箱(柜)不应设置在水管接头的下方
5.
4.4当配电箱(柜)内设有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母排或端子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母排或N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绝缘隔离,PE母排或1PE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母排或PE端子板连接;2不同回路的N线或PE线不应连接在母排同一孔上或端子上
35.
4.5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且锁紧零件齐全落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基础上或支座上灯具安装
5.
55.
5.1灯具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和塑料塞固定;
6.
5.2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7.
5.3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电线应采用金属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8.
5.4从接线盒引至灯具的电线截面面积应与灯具要求相匹配且不应小于
1.0mm2o调试6一般规定
6.1应根据设计意图确定调试方案
6.
1.1应根据不同灯光效果需求调试照明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灯光的色调、色彩、
6.
1.2色温、亮度、序列程序的编辑等应首先对控制系统进行调试,需准备的仪器和工具应包括万用表、网络
6.
1.3线校正器、绝缘检测仪器等调试准备
6.2调试前应具备以下调试文件
6.
2.1施工图等施工文件;4设备安装技术文件;5设备使用说明书等6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专
1.
1.2业技术人员主持,并且按程序调试调试前的准备还应包括
1.
1.3检查系统各设备应完整无缺损;1检查系统各设备安装位置应无误且固定可靠;2检查系统控制软件已安装完成,通信接口安装无误,以及各端口3接线正确;检查线缆的线材质量是否合格,线路敷设是否合规;4检查系统的供电情况是否正常5照明配电箱调试
6.3应接通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
3.1灯具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
6.
3.2一致;开关宜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综合管廊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
6.
3.3连续运行时间内无故障,并做好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记录,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对设计有照度要求的场所,试运行时应检测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3.4照明系统调试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
6.
3.5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
6.
3.6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智能照明系统功能调试
6.4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时应使用配套的设置软件,对系统进行以下内容设置:
6.
4.1设置总线网关的网络通信地址及通信端口号;1对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内所有受控的照明回路进行回路编号及名称2的设置;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对智能照明控制面板、逻辑3模块、感应探测器等操作设备的功能进行设置;依据系统操作功能需求表的文件说明设置情景控制功能4智能照明系统设备参数设置完成后,各通信系统与中控主机之间应能相互通
6.
4.2信中控主机功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4.3主机的控制软件上应设定智能照明系统的组成架构;1应设定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可视化界面,实时显示设备的工作状态,并2标示出设备的名称及位置信息;可添加情景控制功能及定时控制功能;3设置照明设备及控制设备故障警示功能;4设定管理员、操作员及技术员的操作权限5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调试记录,按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记录
6.
4.4所有智能照明控制器及其所控照明回路的编号、名称、额定电流等参数,以及本文件第
6.
4.1条的设置调试内容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结束后,应按本文件附录B的要求填写系统调试报告表
6.
4.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功能调试
6.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
6.
5.1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应进行全
6.
5.2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对系统功能应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653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6.
5.4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检验与验收7照明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0.1管廊内各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测量项目应包括照度、照度均匀1度、统一眩光值、色温、显色指数;应急照明条件下,测量项目应包括各场所的照度和灯具表面亮2度顶板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应紧贴墙面,且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
7.
0.2并应做好防潮处理检验数量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1套检验方法工具拧紧,观察检查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与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
7.
1.3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10%,少于10处时,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2.4箱内配线应整齐,且应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应不伤芯线、不1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且应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2置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照明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经汇3流排配出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10%,少于5台时,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测量普通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7.
0.5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队且不少于1套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疏散指示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
0.6安全出口指示灯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1要求;疏散指示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宜沿通讯或电缆侧支架、管廊侧2壁挂装,部分可利用管道支座侧壁挂装,安装高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不少于1套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
0.7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1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时,应采用2瓷质灯头;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3灯头中间的端子上;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破损或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应无裸露4的金属部分检查数量:抽查10%,少于10套,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运行维护8综合管廊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设备
8.
0.1和配电线路等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8.
0.2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1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2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3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4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
8.
0.3的
8.
0.3规定表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内容要求正常照明灯具固定牢固、运行状态正常应急照明灯具固定牢固、运行状态正常供电线缆线缆无破损、连接可靠控制功能启停工作正常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试验每季
8.
0.4度不应少于1次资料准备及档案备份
8.1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8.
1.1准的相关规定综合管廊相关设施维修及改造后,应将维修和改造的技术资料整理后存档
8.
1.2技术资料应包括功能照明设施基础台账、功能照明设施日常养护台账、功能
8.
1.3照明设施考核台账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5年第00X号(总第0XX号)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照明系统技术标准》为本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MEAXX-2025,自2025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文件由我协会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功能照明设计技术档案管理
8.
1.4系统,提供功能照明设施技术档案的远程调阅、查询、修订功能维护管理单位应做好功能照明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基础资料的收
8.
1.5集,并负责归档保管维护管理单位应将重要的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保管
8.
1.6维护管理单位应将巡查、检修和定期检测的时间、位置和内容计入工作
8.
1.7日志;将设施设备的缺陷、故障情况以及维修情况计入设施设备台账维护管理单位应按标准建立和妥善保管原始台账
8.
1.8系统运行
8.2综合管廊照明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
8.
2.1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包括值班、巡检、日常检测、出入管理、作业管理
8.
2.2等内容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作业流程,并定
8.
2.3期修订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应配备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内容应包括监视、控制、
8.
2.4调度和联络等综合管廊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o
8.
2.5综合管廊照明控制器的时间偏差不应超过2min
8.
2.6o综合管廊照明设施修复率应到达100%,且重复报修率不应超过1%
8.
2.7O巡查
8.3照明系统的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8.
3.1巡查对象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及管线;1巡查人员应携带专业巡检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2巡查范围应覆盖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3巡查方式应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4遇紧急情况,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5综合管廊的巡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
8.
3.2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8.
3.3综合管廊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1综合管廊照明设施的安装位置、外观;2灯具发光、灯具散热器外表面异物、灯具的连接头;3综合管廊照明控制效果;4防爆灯具的外壳5定期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8.
3.4配电箱(柜)、断路器、接触器和负荷断路开关;1照明设施金属部分接地电阻;接地级和接地线;2灯具或配套装置;3应急照明设施内、外标志;4防爆灯具的紧固螺栓5应急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8.
3.5在遇气象等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时,应进行设施的检查维护;1管廊照明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或漏电时,应进行设施的2检查维护;其他根据通知安排需要紧急完成亮灯保障任务时,在时间节点前3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应急照明系统的巡查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8.
3.651309的规定设备维护
8.4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做好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议健全维
8.
4.1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确保综合管廊处于安全工作状态灯具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8.
4.2灯具外壳应完整,无破损、锈蚀及缺陷;1灯具透光罩应保持完整、无裂纹、穿孔,反光器无变形、断裂,光亮无2积污,灯头无松动;灯具内光源和电气等在更换、维修时应与原规格一致,安装位置3应保持原状并紧固;荧光灯的镇流器是否存在松动或损坏;4灯具引流线和管内穿线应绝缘良好,无破皮开裂等现象,引流线5中间不应有接头;防爆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损伤、凹陷变形,灯罩无裂纹,金属6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防爆灯具的紧固螺栓应物松动、锈蚀现象,密封垫圈良好;7导管与防爆灯具、接线盒之间连接应紧密,密封完好;8每年宜进行一次灯具清洁,保持灯具的配件齐全、功能完好9照明配电箱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8.
4.3配电箱箱体应完整,不渗水,箱内无积灰,外壳脱漆、锈蚀面积不应大1于20%;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导线绝缘良好,表面清2洁,无松动、变形、缺损和烧焦变色;配电箱仪表应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连接坚固,无松动或变形;3配电箱内监控终端设备应工作正常、固定牢靠;4配电箱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检查、紧固5照明智能设备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8.
4.4智能控制器应工作正常、固定牢靠,光控器的探头应保持清洁;1光控器的数据准确度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校准;2控制系统的有关参数应设置正确;3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的养护内容应包括控制器、电源模块、通信装4置、电缆和光缆、集中控制器、监控平台系统设备等;照明监控平台应能够实时掌握功能照明设施的运行状态,分析运5行数据,实施运行管理和优化照明监控中心的运行数据应能可靠保存5年6应急照明系统设备维护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8.
4.551309的规定附录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记录表A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调试时应按照表A.
0.1填写调试记录表A.
0.1A.
0.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记录表共页第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调试日期设备名称编号安装位置回路功率值运行情况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附录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报告表B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调试结束后,应按表B.
0.1填写调试报告表B.
0.1B.
3.
0.3匀照明的一般照明;针对设备操作处(排水泵、通风风机等现场操作箱),设置一般照明与为局部照明的混合照明前三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修)定计划〉的通知》(中市协
(2023)第92号)的要求,本文件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文件本文件共分为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设计、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管廊及地下空间专业委员会归口,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459号,邮编730030)o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XXXX主要起草人照明设计4正常照明
4.1利用系数法是根据灯具的光通量、灯具效率、房间形状、房间尺寸、墙面反射系数等
4.
1.6因素来计算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在确定灯具的光通量和效率的基础上,根据房间的几何尺寸和表面反射系数计算出利用系数,再通过公式(E=N pUK/A(其中E为平均照度,N为灯具数量,年为灯具光通量,U为利用系数,K为维护系数,A为房间面积)计算出所需的灯具数量或验证现有灯具布置是否满足照度要求;逐点计算法是计算被照面上每一点的照度值,通过对每个计算点,根据灯具的光强分布数据和该点与灯具的相对位置关系,计算出该点接收到的光通量,进而得出照度值;照明仿真软件通过建立综合管廊的三维模型,模拟光线在空间中的传播、反射和折射等情况软件可以根据灯具的参数、房间的几何形状和材质属性等,精确地计算出整个空间的照度分布情况,直观地展示不同位置的照度值,并且可以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优化在综合管廊照明设计中,综合运用利用系数法或逐点计算法,并结合照明仿真软件的建模模拟法进行复核,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满足照明标准值的要求,确保管廊内有良好的照明环境,便于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的开展应急照明
4.2依据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中规定,管廊内疏散应急电源
4.
2.3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另外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中规定,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应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点亮时间光源及灯具
4.
34.
3.5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规定,室内照明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宜符合下表的规定光源色表特征及使用场所相关色温(K)色表特征适用场所3300暖客房、卧室、病房、酒吧办公室、教室、商场、诊室、检验室、实验室、控制33005300中间〜室、机械加工车间、仪表装配5300冷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综合管廊不属于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场所,高色温的灯光可以让人感觉更加清醒和专注,综合考虑场所功能、人的感受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管廊正常照明光源选择高色温灯具,以达到最佳的照明效果管廊内部空间较为狭窄,人员活动和设备运行相对集中,针对人或物的撞击力度确定防撞等级IK,是保障管廊安全的重要措施.5施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5.6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其工作过程、
5.
2.6检验结论要有书面证据,所以要有记录,验收工作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供货商参加,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确认对设计提供有技术参数的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往往涉及工程使用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因此在进场验收时应核对其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我国对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设备、器具、材料制造商,除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
2.7制度外,有些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经产品生产许可的有许可证编号.经CCC认证的产品有CCC认证标志、编号或条形码本条是根据灯具制造标准提出的要求测量绝缘电阻时,兆欧表的电压等级按现行
5.
2.8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或规范规定执行,本说明对以后有关条款同样有效本条灯具的绝缘电阻值特指I类灯具、金属外壳的H类灯具及电压25V以上金属外壳的III类灯具在测试时,将相线端子(或中性线端子)作为一个电极与接地端子之间或n类和ill类灯具的导线与金属外壳之间进行测试相线端子与中性线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也应进行测试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
5.
2.9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本条强调施工安装的产品技术性能、功能、通信接口要求等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
5.
2.10求一致调试6照明配电箱调试
6.6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6.
6.7灯具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一致;
6.
6.8开关宜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系统调试时应按要求填写《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报告表》(附录B),此外,照明
6.
6.9各回路通电试验前线缆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运行时间应为24h,运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要求进行照度检测,应重点对设备操作处、出入口的照明进行检测照度测试要求在无
6.
6.10外界光源的情况下进行照度检测需在光源燃点一定时间后进行不同的场所,照度的标准不一样,为保证照度测试的准确性,应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与照度测试要求相适应的照度计智能照明系统功能调试
6.7规定系统调试应达到的系统运行要求
6.
7.7规定系统调试应达到的系统运行要求
6.
7.8规定系统调试应达到的系统运行要求
6.
7.9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调试记录,按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记录所有智
6.
7.10能照明控制器及其所控照明回路的编号、名称、额定电流等参数,以及本文件第
6.
4.1条的设置调试内容智能照明系统在调试结束后,应按本文件附录B的要求填写系统调试报告表
6.
7.11运行维护8资料准备及档案备份
8.2功能照明设施的基础资料包括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控制原理图、电缆布置图、接
1.
1.9线图、设备技术规格、制造厂商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等工作日志和设备台账式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养护单位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包
1.
1.10括工作进度记录;分类的缺陷记录;事故、故障和异常情况记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控系统趋向于支持远程登录,在养护和维修工作现场就能够完成工作日志和设施设备台账的更新系统运行
8.5综合管廊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确保管廊规划与入廊管线等
8.
5.1相关规划相协调;结构及附属配套设计齐全,施工质量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为后期管线入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当个别附属设备安装和入廊管线安装存在交叉施工二无法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时,可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不仅包括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的运行管理,还包
8.
5.2括对进出的人员、材料、设备、信息及相关作业的管理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制定多项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计划、岗位责
8.
5.3任制、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应急预案等,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内外部环境情况等定期修订综合管廊内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需要持续不间断运行,其中消防、供电、监控系统
8.
5.4尤其重要,因此应配备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内容应包括监视、控制、调度和联络等设施完好率指在给定的范围内,某类设施完好的数量与某类设施总数量的总百分比
8.
5.5修复率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修复数与接到的保修总数之比;重复报修率是指一定的
8.
5.6周期内,同一设备故障修复后再次接到报修,接到的重复报修次数与接到的保修总数之比巡查
8.6巡检对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本条是对多有巡检工作的一个普遍性规定,
8.
6.1主要明确巡检对象、人员、范围、方式、避险等内容本条规定综合管廊照明设施维修分类,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通过
8.
6.2巡查及时掌握照明设置运行状态,确保管廊照明的正常运行~
8.
3.5规定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中应包括的内容
8.
6.3设备维护
8.7灯具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0.1与管理水平,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
1.
0.2试、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城市综合管廊照明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
1.
0.3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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