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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建筑设计承包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与设计人经友好协商,就设计人承当工程建筑设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性质
1.3工程批准文号
1.4工程位置
1.5工程规模
1.6总投资
1.7建设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设计问题因设计人原因而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设计人都有义务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0.
2.11设计人应该与承当本工程设计任务的相关设计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
10.
2.12设计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设计人自己承当同时,设计人必须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性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11.1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之日起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发包人
11.2保密安排
11.
2.1保密信息范围发包人因设计人工作需要传送或交付给设计人的技术文件及未来传送或交付给设计人的与技术文件相关的任何商业、行政或其他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在提供效劳过程中获知的既存和/或潜在的商业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议、设计方案、建设技术等特定信息、资料,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11.
2.2双方应承当的保密义务本合同双方均应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保密
11.
2.3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因设计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设计人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对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争议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约定为准
13.3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终止第十四条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本合同生效7日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仟万元否则,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合同生效后,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15.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或变更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发包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设计人选派的设计人员名单
2.2国家及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第三条设计依据
1.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2中国国家、—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标准
1.3参照现行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本条款内容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
1.4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工程的批复文件
1.5工程勘察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1.6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
3.7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本钱工程设计所必需遵守的国际惯例或国际通行做法
4.1本合同文件采用种语言书写,当文中与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4.2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有利于本工程进展的解释
4.
2.1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
4.
2.2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
2.3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4.
2.4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4.
2.5设计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第五条设计内容、标准、周期及设计分包
5.1设计内容和标准本合同设计内容和标准确实定应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含补充设计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序号设计阶段工作内容设计标准和要求初步设计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初步设计,主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满足审批要包括以下1初步设计的要求,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满足设备专业材料订货、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标准、规程和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主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其深度应满足2施工图设计要包括以下专发包人要求、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业程预算、设备材料加工订货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5.2设计周期、设计方案
5.
2.1具体设计周期为初步阶段设计工作应于一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应于一年—月—日前完成
5.
2.2设计人应根据第
5.1条中确定的设计内容、第
5.
2.1条中确定的设计周期及第
7.1条确定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要求,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编制设计工作方案,确保其设计工作安排及方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工作方案
5.
2.3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第条要求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批后,设计人应严格执行
5.3设计分包本工程的—设计,发包人有权通过依法选定的专业设计院完成设计人应提供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进行设计配合与审定(配合费、审定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第八条的设计费中)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1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见下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2345第七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6.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见下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设计文件质量要求注本表可根据情况扩展
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发包人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6.4设计人除提交第
7.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二份数字化产品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6.5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外文术语、符号第八条设计费
8.1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8.2总费用为固定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8.
2.1设计人完本钱合同第五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8.
2.2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效劳的费用
8.
2.3设计人为完本钱工程设计工作聘请专家、参谋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8.
2.4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效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8.
2.5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设计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
8.
2.6如果发包人委托了专业设计参谋为设计人提供参谋效劳,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工作的配合费
8.3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第九条设计费的支付
9.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设计人提交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设计人总费用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共计元整,设计人应保证出具保函的单位为发包人认可的单位
9.2设计人完本钱工程的初步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且该初步文件通过了政府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共计元整
9.3设计人完本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且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了相关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共计一元整
9.4本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且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了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人应完成的设计现场效劳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共计一元整
9.5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了自本工程主体结构封顶至整体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现场效劳后14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结清余款第十条双方义务
10.1发包人义务
1.
1.
1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爱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
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15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1.
1.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重大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将按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因设计返工发生的本钱费用(如人工费)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具体返工本钱费用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设计返工费用以发包人审批的额度为准
1.
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额的_%作为赔偿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1.
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乘以应付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向设计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
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
1.77对于设计人提出的需要发包人做出答复或指令的事项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做出
1.
1.8人义务
10.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在处理本工程设计工作中有关设计内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设计周期等问题,应是一个熟练的,富有经验的设计者,以确保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10.
2.3设计人在按照本合同第
5.2条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方案后,应严格按照该方案完成各项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设计工作),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方案如设计人未能按照设计方案完成设计工作,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将相应经济损失从设计费中先行扣减
10.
2.4设计人不得以踏勘现场时对有关事项误解为由,也不得以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理由而要求增加费用,同时也不得停止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的工作,也不得因此要求减少或免除设计人在本合同范围内应承当的义务
10.
2.5设计人保证选派的担任本工程的设计人员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同时:应保证这些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而且必须保证该设计人员尽职尽责,勤勉工作,设计人选派的设计人员名单见附件如设计人提出更换上述人员,则设计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且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具体设计人员
10.
2.6发包人进行专业设计选定工作时,设计人有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设计人应对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配合与审定
10.
2.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本钱工程出现工期延误、本钱增加、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设计人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约定的违约金的,则设计人还应对超出局部承当赔偿责任
10.
2.8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
10.
2.9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确定,但设计人并不能因设计文件已提交(具体提交日期确实定见
7.2条)而免除其确保设计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责任
10.
2.10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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