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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租赁合同(3篇)市区租赁合同(精选3篇)市区租赁合同篇1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潍坊市1号楼单元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一月—日起
二、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元),按月结算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煤气费、网费、住宅取暖费、物业费和卫生费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本合同执行时,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本身、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乙方应首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及改造费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恢复房屋和设施的原状
五、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1-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市区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第二条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O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的增幅递增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由承租方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免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六条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收费标准及期限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第七条商铺交接时间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第八条装修约定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年月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为保证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水、电到位第九条违约责任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天及以上的的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元/日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第十条其他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⑴无法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3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6乙方未能在期限内支付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租金超过个月
八、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的一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不及物动词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九、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一月―日市区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承租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路弄号室出租给乙方使用1-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1-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租赁用途2-K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用途为.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2-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租赁期限3-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曰起至一九年月日止3-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支付方式4-
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4-
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4-
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4-
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其他费用5-K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5-
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房屋修缮责任6-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6-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6-
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6-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转租的约定7T、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7-
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7-
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8-E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第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乙方的违约责任9-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9-
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甲方的违约责任10-K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11-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1-
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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