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1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2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3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4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5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6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o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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