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反倾销应诉对传统会计的影响及反倾销会计躲避所谓倾销,是指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区)的商业行为倾销行为被西方国家认为是不公平竞争,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反倾销立法加以抵抗从WTO成立至今,国外共发起707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这使中国已经连续十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影响,这种状况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仍将持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5年厦门中国贸易摩擦形势与应对研究会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介绍)导致反倾销诉讼的因素很多,主要归纳为三类一是有些企业确实存在着未按国际惯例出牌的现象,比方,为了占领国外市场,企业利用各种政府补贴等手段对某一国进行大量的低价销售;二是由于受国外各种各样经济歧视政策的影响,人为导致企业遭遇反倾销;三是由于中国出口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或披露还存在着不标准的现象,造成会计核算违背公认会计原则的后果三类情况均可能使出口企业失去“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国外反倾销提起方从而用替代国的方法来比较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出口企业最终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一般来说,第一类情况涉诉企业必败无疑,第
二、三类情况需要涉诉企业积极应诉来争取胜诉的时机根据反倾销法则,一旦企业被诉倾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非常具体的反倾销问卷调查其目的:一是判断被诉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即是否能够以出口国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判断依据;二是涉诉企业是否具有倾销行为,即按照WT0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实行反倾销制裁的根本条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不管是遇到哪种情况,被诉产品的企业都应提供大量的抗辩材料进行举证,从而为调查者进行判断提供决策依据分析近年来反倾销应诉案例,总结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任务和作用,界定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概念,分析反倾销应诉对传统会计的影响,构建反倾销应诉或预警的会计系统,减少或防止中国贸易损失将是研究目的反倾销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在20世纪初被提出来,西方经济理论界对于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在质量上已经具有相当深度,数量上也非常可观,但是中国对反倾销的研究起步较晚,尤其是对反倾销的会计学分析至今仍非常少见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论文以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过程中所面临的会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反倾销应诉典型案例调查取证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反倾销应诉会计的根本任务、根本概念、以及根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反倾销应诉对中国现有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影响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反倾销调查问卷体系的解读,按照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提出反倾销应诉会计核算内容的调整方法,以及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系统设想通过对反倾销应诉会计问题的研究,可以到达以下目的一是了解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如何运用良好的会计记录,支持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待遇或“市场导向型产业〃,从而获解释的佣金从销售中扣除是合理的从1977年起,为了方便起见,商务部一旦发现某一种商品在出口国以低于本钱价销售时,习惯使用以下方法确定剩余的国内其它销售是否适用于计算正常价值,即10-90T0检验方法
①如果低于本钱销售的数量只占或缺乏10%时,商务部将这些销售包括在内计算所有出售产品的平均价而计算正常价值
②如果低于本钱销售的数量大于90%,则将所有销售都排除,此时用推定价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
③如果低于本钱销售的数量大于10%,但小于90%时,商务部则排除低于本钱销售的局部,而基于那些余下的高于全部本钱销售局部平均价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
④对于易腐产品,例如农产品或鲜花,商务部不用“10—90—10〃规则,而用“50—50〃规则或较高的比例处理随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以及美国反倾销法的相应修改,商务部对其惯用方法也进行了以下调整A、“较长期间〃与调查或复查期间相一致,通常为1年,但不少于6个月但该期间在裁决中并非绝对,如在一案例中,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由于没有资料说明受调查产品低于本钱销售具有该贸易通常的特征,因此为了考查在计算时是否包括低于生产本钱销售,裁决3个月为“较长时间〃是合理的B、当存在以下情况,则认为在“大量〃进行低于本钱销售该销售数量占为确定正常价值而考虑的销售量的20%或以上,或为确定正常价值而考查销售的加权平均单价低于这些销售的商品的生产本钱的加权平均值但对于易腐农产品将倾向于继续适用其惯用的其它标准作为“大量〃的构成条件C、为了确定是否排除考虑低于本钱销售,法律要求商务部确定是否这些销售“在一段合理期间内以无法弥补所有本钱的价格进行销售〃,但同时明确规定“销售时,低于单位生产本钱的价格高于调查或复审期间的加权平均的单位生产本钱,该价格视为在合理时间内能收回本钱〃可见,商务部改变了以前的“10-90-10〃方法,现在规定只要销售符合通常贸易过程标准,商务部应使用任何高于本钱销售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当低于生产本钱销售到达法定标准而被确认为不属正常贸易过程时,则用以下方法确定正常价值A、在出口国市场上高于本钱销售价格,但条件是要有足够的可供比较的销售量;B、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C、原产国产品的推定价值,即原材料和制造本钱,加上合理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在行政复审过程中,商务部同样可以根据有关低于本钱销售的规定确认倾销幅度,在计算正常价值过程中排除该销售的使用4有关低于本钱销售的会计思考首先,在国际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中,有关低于本钱销售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本世纪初到70年代初,多数主要反倾销立法国在其反倾销法中或多或少对此有一些粗略的规定,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二阶段从70年代中开始至今,随着反倾销调查中低于本钱销售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引起这些国家的重视,他们相继在国内立法中对其较为明确地进行规定而成为国际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中的焦点,并逐步成为各国在反倾销调查中用于保护本国工业的有利武器其次,低于本钱销售的立法和做法带有较强的保护本国工业的色彩,存在有失公正和合理的地方
①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法律要求将低于本钱销售排除考虑,但由于并没有对美国国内工业的这方面行为进行类似规定,因此等于允许进口国国内工业在国内市场倾销,这似乎有点不公平更为甚者,这样规定会对那些没有低于本钱或低于外国出口商平均国内价格的进口销售容易确定其存在倾销行为例如在调查期间内,1/3的国内销售的价格为USD75/MT,1/3的价格为USD100/MT,1/3为USD125/MT,假设生产本钱为USD100/MT,而在该期间内,向美国出口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也为USDIOO/MTo这样情况下,由于出口到美国销售高于国内市场的平均价并且高于生产本钱,因此通常认为不存在倾销行为但除去国内市场上低于生产本钱销售时,即USD75/MT的销售被排除时,加权平均国内价格为USD(100+125)/2=USD
112.50/MT,而向美国出口价格为USD1OO/MT,则很容易裁决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②目前的方法为当低于生产本钱销售的数量大于20%,并且在较长时间内进行该销售时,则予以排除该方法比以前的规定较为严格,但由于经济周期、法律上的原因、实践中应诉方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本钱分配过程中差异和美国商务部裁决的任意性等等,很容易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低于本钱销售
③法律规定将低于平均所有本钱(固定本钱和可变本钱)的销售排除,而不是排除低于平均可变本钱销售,这一点与反倾销法的宗旨,即反对出口商不公平竞争之目的似有矛盾,该程序明显偏向于保护国内生产商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低于本钱销售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排除国内销售的使用,然后使用推定价值的方法计算正常价值,即将正常价值的计算从价格与价格的比较转向价格与本钱的比较,这更加有利于反倾销调查当局确定存在倾销而到达保护本国工业的目的生产本钱问题已经日益成为美国以及国际反倾销调查的一个主要因素,这可能与近几十年来生产能力过剩以及经济萧条有主要关系起诉方只要有依据证明出口商国内销售和向第三国出口销售低于本钱销售,则用推定价值或者剩余的高于本钱销售的方法计算正常价值,这便增加了确定存在倾销的概率同时纯粹的本钱标准方法似乎更能与当今反倾销法的焦点相一致,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对生产商出口定价有一个更明确的指导作用
3、中国反倾销应诉案例的会计分析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来看,反倾销作为政府的一种经济管制行为,是政治力量和受管制行业经济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能为某些企业或群体带来报酬(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在其提出的关于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中有相同观点)而从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理论来看,反倾销是供给方(主要是美国商务部和欧盟理事会等政府权力部门)和需求方(一些已受政府保护的企业或希望得到政府保护、并借此来限制或排挤其他竞争者的企业)相互作用的结果无论是供给方或需求方,买卖这一“特殊商品〃的真正动机不是为了消费者利益,而是为了各自经济或政治上的利益屋口,因此要借助“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口号来最终实现他们的利益其中,遵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是能令各方信服的最重要的信息源,也是最重要的信息表达方式因此研究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对倾销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
(1)从反倾销应诉案例看会计问题通过对案例的剖析,重点提炼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影响案例一,浙江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前身为浙江上虞灯泡总厂,成立于1975年2000年6月公司发行4000万股并上市浙江阳光是浙江省首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被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大型节能电光源制造企业,是全国最大的节能灯生产出口基地2000年3月31日欧洲照明公司联合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起诉,主题为中国一体化电子紧凑型荧光灯对欧洲的倾销欧盟对浙江阳光提出反倾销的理由是
①接受巨额政府资助1998年底至1999年初,上虞市财政局给予浙江阳光2000万元的财政补贴,作为浙江阳光的非经营性投资款该款项无须还本付息,浙江阳光于1999年收妥上述款项后列入“长期应付款〃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款项占1999年度销售收入的15%以上,对浙江阳光出口产品的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②未按市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浙江阳光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的,虽然这一方式在中国的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但欧盟认为,土地使用仅只有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获取的价格才是公允的,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政府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是市场化的、不够公允,故认定中国政府对企业有资助倾向
③有政府背景的股东浙江阳光的前十名股东中有一家为上虞市沥东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
13.98%,系浙江阳光的第二大股东,是一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但欧盟认为,该公司是由政府控制的,具有政府背景,不符合市场化的要求2000年9月7日,浙江阳光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全套反倾销应诉调查材料,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2月8日下达了裁决书,裁定向浙江阳光出口欧洲的节能灯征收
35.4%关税,即给予个别待遇(浙江阳光于2001年3月17日向欧盟委员提交了抗辩材料)欧盟反倾销给浙江阳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欧盟确定给予浙江阳光的产品进口关税适用
35.4%的关税,这对于产品利润率只有10—20%的浙江阳光产品出口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已造成浙江阳光对欧洲国家的出口份额急剧下降分析从被诉倾销的理由可以看出,接受政府巨额捐助以及有政府背景的股东,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并且影响了经营成果核算的正确性;未按市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影响了产品本钱计算的正确性此案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二是本钱核算的范围问题案例二,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反倾销应诉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位于慈溪市经济开发区内,是一家专业生产打火机、点火枪、定时器的企业1998年底,韩国根据其国内打火机企业的申请,决定对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开展反倾销调查,随后向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发来了通知,以保护妇女儿童平安为由,称我国生产的打火机没有平安装置,不适合他们的需求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帮助下,“新海〃奋起应诉,成为当时国内打火机出口企业中仅有的两家应诉企业之一1996年6月,第一次应诉结束,韩方最终裁定对其加征
72.41%的反倾销税2001年6月,”新海〃再次向韩国方面提出了反倾销复审申请,经过韩国方面的现场核查,没有提出疑义2002年1月,韩方只得发出公告,把对“新海〃加征的反倾销税从原来的
72.41%调整为
36.42%随着出口税率的下调,“新海〃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又得以提升,出口量已恢复至原先水平,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
1.8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营出口近2100万美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2年5月6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指控中国打火机低价倾销,要求欧盟委员会将进口关税提高150虬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等4个国家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宁波打火机出口企业来说,这几乎是一场生死攸关的国际官司!宁波是全国最大的打火机出口基地,每年出口欧盟3000多万美元,占到国内打火机出口欧盟总额的一半以上为准备应诉,新海组织了20人的反倾销应诉小组,一面聘请精通欧盟反倾销程序的律师,另一方面立刻准备生产、销售、价格、劳务等各方面应诉材料仅用半个月,新海就提交了至为关键的反倾销调查表9月,欧盟官员到慈溪实地核查新海提交的检查文件就有100多本,其中,仅20多项原料本钱中的一个指标,就打印了16米长的本钱说明2002年10月8日,欧盟成认4家宁波企业均拥有市场经济地位,2003年2月,欧盟放弃对中国打火机反倾销案的初裁,7月15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撤诉,欧盟打火机反倾销应诉案以中国企业全线获胜而告终分析此案例说明,积极应诉是减少损失的惟一方法,主动放弃意味着败诉,然后是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出口企业有组织提供给诉材料的能力并适时进行抗辩的前提,就是要求出口企业有一套完善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财务会计制度案例三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子公司和两家工会组织就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备受关注的美国五河子公司等三方诉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案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地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损害〃,这个结果远比此前预计的“侵害威胁〃更为严重从2003年5月15日开始,美国商务部将从9家涉及的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彩电企业中挑选3到4家发放特别问卷,要求有关生产单位提供本钱数据、进口价格、税收等内容,而且数据必须涵盖以往3年,并要求在5月21日交回调查表,时间相当仓促并于10月9日之前对倾销幅度进行初步裁决,12月23日对倾销幅度作最终裁决2004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倾销侵害进行最终裁决,5月15日终裁进而美国商务部将随之征收时限长达5年的高额反倾销税,美国进口中国彩电的税率将整体提高30%以上,这将使中国的彩电出口倒退2年其结果见下表美对中国彩电反倾销裁定结果彩电企业初裁税率终裁税率厦华
31.70%
4.35%长虹
45.87%
24.48%TCL
31.35%
22.36%康佳
27.94%
11.36%最高
40.84%
21.49%海尔、海信、创维、苏州菲利浦上广电等九家企业其他未应诉企业
27.94%-
78.45%
78.45%据海关统计,我国此次反倾销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
4.86亿美元调查期2002年下半年内出口金额为
3.21亿美元此次中国彩电反倾销应诉涉及到“市场经济地位〃的突破问题美国近年来在口头上成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实际上未见行动本次涉案的中国彩电企业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如长虹、海尔、厦华、TCL、海信等彩电企业的经营情况都属于“市场化经营〃的独立个体,美国在对中国彩电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未给予接受调查的中国企业提供证明中国彩电行业在生产和销售彩电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权利,而是按第三国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以往中国企业要求市场经济地位,被西方国家驳回的原因包括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国家控制着大多数供给商、没有出口许可证、禁止在国内销售、国家干预制定员工薪酬等,而此次涉诉的中国彩电企业多为上市公司,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并经独立审计验证由此可见,中国彩电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其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经成为应诉中无法回避的棘手问题分析如何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已是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主要矛盾,以及会计如何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中发挥其作用是关键问题此案例可以看出中国彩电业迎战反倾销需要会计打“前峰〃因为需要准备或提供会计资料、进行会计陈述或会计举证、准备会计抗辩等等,这些问题离开会计将寸步难行从会计学的角度讲,在反倾销应诉中,会计和律师是两个关键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倾销应诉就是一项“抠本钱”、”拚会计〃的工作案例四,2002年4月30日,欧盟通过了打火机平安装置的法规一一CR法案6月6日欧盟照会中国政府,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当时,中国有21家企业应诉,其中15家提出无损害抗辩,1家提出分别裁决,温州“东方〃等五家中国企业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欧盟又于2003年6月27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可充气式打火机等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温州打火机协会得悉后奋起应对,组织“中国民间第一团〃,前往欧盟及欧洲各国“游说”抵抗温州东方打火机厂有限公司、温州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等中国5家企业,直接应诉市场经济地位随后,欧盟宣布包括温州“东方〃等在内的5家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打火机企业,全部获得通过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东方〃公司等企业于11月初向欧盟提交专门的调查表12月H日、12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2位官员来温州对“东方〃公司等企业金属外壳打火机的设计开发、使用材料、结构功能、生产工艺、销售渠道、销售价位、终端市场、消费者使用心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调查,并把调查情况带回了该委员会2003年7月14日欧盟决定对一次性可充气打火机进行的反倾销诉讼调查予以终止在这场贸易战中,温州“东方〃公司等5家中国打火机企业经过了1年多的抗争和艰苦的努力,最终获得难能可贵的胜利这是我国进入WT0之后,首次对欧盟取得的反倾销应诉的胜利分析此案胜诉的关键是能够证明国内产品对别国产品不构成倾销在判断是否构成倾销时,“市场经济地位〃能否获得非常重要,这主要是关系到与本钱比较的价格确定问题在抗辩时向欧盟提出,温州的打火机企业全都属于民营企业,由于劳动力本钱低,再加上专业化、协作化的生产方式,生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本钱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它在欧洲的销售存在合理的利润空间,并非属于“低于本钱销售〃的范畴同时,温州生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在设计开发、使用材料、结构功能、生产工艺、销售价格、消费对象等方面,同一次性打火机都有本质上的区别欧盟各国打火机企业多是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没有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因此温州的金属外壳打火机没有对欧盟内部产业造成损害在提供抗辩材料时,强调温州打火机行业完完全全是由社会个体私人搞起来的九十年代中期,由于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打火机本钱和价格在不断下降,出口量大增这就意味着,温州打火机行业是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开展起来的,国家没有任何扶植此案的启示一是出口企业应按标准的市场经济行为运作这次在反倾销应诉中,许多打火机企业不能应诉,原因是财务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本钱核算不标准、基础工作簿弱二是要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产品价格,可以避开“CR〃法规温州打火机为什么只算产品生产本钱,而不算附加知识本钱呢?三是要形成规模经济,以规模来抗衡贸易歧视众多企业不能应诉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应诉知识贪乏、应诉本钱太高有了规模和实力就可以解决了四是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打火机是危险品,出口报关、运输均要以危险品来报运但是有一些地方当作小商品、小五金报关出口,降低了本钱,形成了自我竞价,不仅降低了打火机企业利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还有的地方实行包税制,使这些地方产品本钱更低,造成不公平的压价五是要求国家主管部门不要为防止骗税,使用凭证审核制,肆意定出口价,反而授人以柄
(2)中国反倾销应诉案例引起的会计思考2003年5月,美国企业对中国的彩电提起反倾销申诉,涉案金额创下我国产品被控倾销的最高值,是继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实施封锁之后,中国彩电业经历的又一次严峻考验此次彩电反倾销案件引起了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企业反倾销现状的关注,也对会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挑战和机遇欧盟反倾销条例规定,“公司要有一套清楚的财务记录,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并且适用于所有的目的〃由此可见,反倾销应诉对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如何为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举证效劳,提出有利的替代国主张,指导企业躲避反倾销等方面提出了挑战
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世贸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反倾销中确定本钱时的会计要求是“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钱〃1998年的《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抗非欧共体成员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修正案明确提出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显然,国际上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反倾销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企业本钱核算和会计资料的标准化无论是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过程中,还是在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裁决过程中,都需要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账簿,保证本钱核算和会计资料的标准化,使反倾销调查当局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企业的真实会计资料,从而在反倾销调查中争取有利地位这些方面的会计举证,也是维护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国际化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有一定的影响
②审计质量的提高从1998年开始,欧盟同意给予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账簿,之所以多数企业未能申请到市场经济待遇,就是企业缺乏经适当审计的账簿,账簿残缺不全,未经审计或未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这就要求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并能够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标准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而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可以进一步提高涉诉企业本钱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可信度,促使反倾销调查当局能够采信涉诉企业的有关资料
③高素质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由于反倾销申诉、调查、应诉等会计效劳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的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很高,所以对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也有特殊的要求无论是企业的会计人员,还是提供相关会计效劳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反倾销业务是涉外诉讼,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反倾销法,要求办理反倾销业务的人员除了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通晓有关反倾销专业法律
(2)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在承办具体的反倾销业务时,应将反倾销会计举证置于整个国际贸易体制和国际经济贸易的整体中去解读,了解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关估价方法
(3)精通国际法务会计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调查问卷的填写质量往往是能否胜诉的关键然而调查问卷的填写会遇到许多法务会计问题,需要专业性强的注册会计师帮助填写问卷如果填写时未能准确理解反倾销中的法务会计问题,则很可能导致调查机关不采用答卷材料,或采用该答卷材料,但依答卷会计数据计算出的倾销幅度对应诉企业不利
(4)具备必要的外语水平由于反倾销是一种涉外诉讼,对中国出口产品企业反倾销应诉调查的会计效劳,要求以调查方的语言进行提供反倾销会计效劳所代理的或所涉及的当事方或诉讼程序就可能是用外语特别是英语进行的所以,承办反倾销业务的会计人员至少应掌握一门外语
④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的建立反倾销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积极应诉和抗辩则不仅是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在西方国家,反倾销的提起与应诉抗辩有一套健全的会计诉讼支持保护机制例如,在反倾销提起时,会计能帮助企业收集证据,通过会计举证来进行指控;在应诉反倾销调查时,会计能提供给诉会计资料,进行会计陈述和抗辩;会计还可以参与企业预防被诉反倾销的工作西方国家通过这种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在反倾销诉讼中拥有法律、会计与人才优势因此,中国在反倾销方面也应当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建立必要的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使广阔出口企业能够沉着应诉反倾销指控和做好反倾销的预防工作,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3中国遭遇反倾销的会计原因分析
①出口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问题自1998年7月1日以来,在欧盟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共有27家中国企业提出市场经济待遇的请求,只有3家企业最终得到该待遇,另外24家未能获得,其主要原因一是这些企业缺乏适当审计的账簿,递交的账簿或残缺不全,或根本未经审计,或未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存在许多不符合会计原则的操作,特别是在折旧方面二是会计账簿不全、未经审计、未按国际会计标准进行记账企业没有独立账簿、财务状况不清,是目前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企业本钱严重扭曲主要表达在本钱计算内容有不完整性以及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性实际上,中国涉诉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洞较多,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有些财会人员本身业务不精,有意无意间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供给、生产、销售各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少企业记账凭证填制不标准,账表、账证、账物不相符,不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生产本钱及其财务记账制度方面不符合国际标准而无法提供准确的生产经营等商业资料,在填写问卷时,不能充分举证说明未构成倾销甚至还有不少企业出于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种种目的,搞“两本账〃,到了关键时刻,这些贪廉价图方便的小动作,就给了企业致命一击有不少企业表示,不应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愿意让外国人登堂入室来审核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管理流程
②公允交易的缺陷在浙江阳光的案例中,欧盟认为中国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土地使用权未按市场方式取得,本钱计算不准确,因此,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核定价格不是基于国内销售价或本钱价格,而是选择由其确定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作为参照价格这个参照价格的选择往往有利于欧盟厂商的商品,这就为中国企业反倾销的胜诉添加了障碍推而广之,为了做到不亏损,或到达配股等目的,中国上市公司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这些问题随时都可能招致反倾销调查
③政府补贴违背了GATT原则浙江阳光败诉的原因之一是获得政府补贴,从而导致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浙江阳光相类似,中国上市公司中还有许多由于种种因素而获得政府补贴的现象,有的公司甚至长期依赖补贴支撑业绩,成了政府襁褓中的婴儿,经不起任何风浪为适应进入WTO后的竞争形势,应调整有关政策,减少上市公司对政府补贴的依赖
④人工本钱的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在中国,工资和个人实际收入或从企业实际获得的福利相差甚远,以至在国际上反响很大在会计核算时,不能将列入工资性质的一些个人收入纳入本钱核算范围,必然将难以反映真实的人工本钱久而久之,国际上对我国的本钱数据失去信任,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也难避败诉的后果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职工住房、退休后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清理目前个人收入中属于工资性质的局部,并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完善企业的本钱核算制度
⑤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有待提高反倾销诉讼的核心之一是是否低于本钱销售,而本钱资料是否可信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与水平尽管迄今中国企业面对的反倾销诉讼未曾提及与本钱资料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但勿庸置疑的一个事实是,在国际上,大公司的审计80%以上都由国际五大承当(由于安达信的破产,现在只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极其分散,前十大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市场中的份额也仅占30%左右为应对进入WT0后的形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同时推动国内事务所与国际四大事务所的溶合,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审计会计资料的公信力据不完全统计,所有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很少有胜算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经常被否决,被否决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主要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企业缺乏经过正确审计的财务账目比方彩电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必须要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做好账必须及时提供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但很多企业这方面做得还有差距欧盟委员会否决中国企业提交的是不完整的账目,其中相当局部根本未经过审计或没有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审计,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方面
(4)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反倾销应诉中,有很多事项涉及会计的专业问题,需要从会计的角度来进行认定从反倾销的案例可以看出,律师在抗辩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而律师所用的证据根本上是会计提供的,因此,会计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以2003年5月美国对中国彩电提起反倾销为例(2004年5月终裁),归纳如下第一,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行业商会联系并了解应诉人的范围、聘请国外律师和国内注册会计师、掌握申诉人及被诉产品的情况
①与行业商会联系并了解应诉人的范围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往往是一类产品涉及多家企业,企业在接到国外反倾销调查通知后,应该及时与行业商会或协会联系,弄清楚哪些企业是反倾销调查必须参加的应诉人,相关企业应立即协调应诉一般情况下,当被诉产品涉及少数企业,商会或协会一般指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应诉工作;当被诉产品涉及到很多企业,则需要指定多个企业共同组成协调小组各涉诉企业的会计应该在协调企业或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准备会计应诉资料的收集工作
②聘请中介专业人士协助应诉协调企业或协调小组聘请中介专业人士协助应诉,主要是指两个方面其一,聘请申诉当地律师代理一般是选择有反倾销应诉经验又了解中国国情、曾经成功代理过中国反倾销应诉案并与其申诉国反倾销当局建立有必要关系的境外律师其二,聘请国内有应诉反倾销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协助涉诉企业收集、整理应诉所需会计资料
③掌握申诉人及被诉产品的情况反倾销当局对立案情况的公布或通知是比较简单的,为了使应诉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应通过其进口商或所聘请的境外律师向有关当局进一步了解申诉人的情况和被诉产品的倾销指控情况第二,准确解读DOC调查问卷内容及方法,收集应诉所需的会计材料大多数国家的调查问卷包括以下根本内容
①反倾销涉诉企业的一般情况;
②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③向申诉国的销售情况;
④生产要素情况比方,美国商务部将从9家涉及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彩电企业中挑选3到4家发放调查问卷investigation questionnaire进行有关企业生产本钱、价格构成、销售状况等方面的调查这就需要中国彩电企业的会计配合律师准确解读问卷中的会计问题,收集、整理会计举证所需的相关资料美国法律还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美国商务部申诉之前3年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以及独立审计事务所对其的审计报告根据申诉国反倾销法规定的要求和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应收集的应诉会计材料范围和时间比方,美国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美国工业申诉之前三年的情况;欧盟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欧盟工业申诉之前一年的情况这要求中国应诉人搜集这段时间有关的会计资料它们主要包括
①公司的资本或股本构成;
②提供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被调查产品的部门的生产和收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分类明细账;
③提供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和第三国市场销售资料,涉及会计方面的主要是被调查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以及价格减让、佣金、回扣;
④提供被调查产品在起诉国的销售资料,涉及会计方面的主要有被调查产品出厂价格以至到岸价格之间的各种费用,每笔交易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付款证明;
⑤提供与生产和销售的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出口到反倾销调查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的支出费用有关的生产和销售本钱的详细资料,以及公司所运用的总的会计制度的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当起诉国尚未成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采用的是替代国价格,因此涉诉企业无需填列国内销售情况的内容在分析调查问卷时,应关注调查者要求的会计方法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品得良好的谈判条件;二是分析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根本要求,研究生产本钱的计算体系和方法三是解读国际反倾销法则的会计标准,研究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四是分析反倾销应诉会计的特殊性,研究这些特殊会计问题对会计理论的影响五是了解反倾销应诉的根本实务流程,从企业会计、会计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角度来研究会计应对的具体策略;六是研究被诉倾销的会计规律,建立反倾销应诉的会计躲避系统
一、反倾销协议中的会计渊源关于倾销问题,亚当斯密早在他的《国富论》中就有所提及有关倾销的讨论一般认为是始于・1884年英国议会关于关税的辩论当时,倾销还不是属国际贸易范畴的竞争手段,而是普遍意义上的价格范畴当时倾销分为内部倾销和外部倾销,内部倾销指的是企业清算或清仓甩卖时低价出售的行为,是当时较常见的一种贸易手段;外部倾销则较为接近今天倾销的意义,指的是以低价将国内需求有限、市场无法容纳的商品销售到国外市场的行为WTO关于倾销的认定存在着双重标准,它在理论上是以下面两种概念为基础的;一是价格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二是本钱倾销,即在出口上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
1、反倾销协议中会计问题的由来与开展最初的反倾销协议主要是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款以及第2款规定某一产品以倾销方式,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出到其它国家,使得输入国的国内产业蒙受损害,输入国可以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这里的“正常价值〃规定为“供输出国消费的同种产品,通常交易的可能比较的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这样的价格,正常价值则是“输出到第三国的同种产品,通常交易的可能比较的最高价格,或者是原产国产品的生产本钱,加上适当的销售经费以及利润〃“损害〃规定为“对已经确立的产业带来实质的损害,或者可能带来损害,或者实质上推迟国内产业确实立〃倾销输出这种不公正贸易行为,如果对输入国的国内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规则规定可以通过提高关税,即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来保护本国产业,确保贸易在公正竞争的状态下进行值得注意的是,运用反倾销协议的根本目的在于纠正不公正贸易,保证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但是,不正当使用反倾销制度,或者任意运用反倾销制度,就会阻碍正常贸易的开展,属于贸易保护主义例如正常价值同输出价格的比较,或者损害认定的任意进行,结果就会征收过大的反倾销税更严重的还会阻止输出,违背反倾销制度本身的目的关贸总协定第6条只是抽象规定了反倾销税的发动要件,通过解释可能会导致不正当使用同时,第6条对反倾销税调查的程序缺少具体规定,使得在个别案件的处理方面产生混乱,脱离反倾销制度原来的宗旨,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手段为了使得解释明确化以及调查手续更加完善,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缔结了反倾销协定,在东京回合修改了反倾销协定,称为反倾销守则库存的定价方法;销售产品本钱的定价方法;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加速折旧和处理闲置资产的方法;对年终、期间提留和应记(accruals)以及其他事项的调节;汇率处理;一般行政费用(GD)和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工厂关闭、停工和转产本钱的处置;对本钱的记录、分类、加总和分摊;对三种本钱核算体系(分批本钱法、分步本钱法和作业本钱法)的选择;直接本钱中心和间接本钱中心的清单;每本钱中心期末对在产品的处理(对约当量的计算)本钱会计是否基于标准或预算本钱,对标准本钱和现时本钱差异的处理等第三,认真研究并填写问卷中的会计问题在收到反倾销应诉通知、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反倾销调查问卷由若干局部组成,其中每部门的内容都有特定的目的比方,美国商务部的问卷,一般分为A、B、C、D、E五个局部,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列为一般信息(包括公司管理方式、会计惯例和受调查商品的一般销售信息)、在本国和第三国的销售、在美国的销售、销往美国或在美国的产品要素、运往美国非分支机构客户前在美国的深加工情况等分析这五局部的构成,了解其目的导向A局部的目的是确定选用替代国,B局部的目的是确定外国市场价格,C局部的目的是确定出口价格,D局部和E局部的目的是确定需要加以调整的各项差异费用或事项,以使各有关工程具有可比性在明确了调查问卷内容构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调查当局目的,有针对性地填答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其所涉及的会计问题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总的来说,根本上包括其产品被诉公司一般财务会计状况(公司会计报表及其审计结果问题);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的具体情况(被诉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税金的问题);起诉国销售情况(被诉产品的销售笔数、销售价格、出口费用、销售条件、销售费用的问题);生产要素方面(被诉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生产本钱和产品包装本钱问题)在反倾销调查的“问卷〃中,有很多事项和资料需要会计举证,有些会计处理方法也需要从法律与会计的角度来进行认定,进行解答第四,应对DOC的实地会计核查与质询比方,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11月9日到中国进行实地考察,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提供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资料这就需要会计部门准备这些资料,并能就有关这些资料中的数据进行说明和解释,DOC和ITC都会以各种手段就调查问卷中的问题加以核实因此,涉案企业应对其问卷给以百分之一千的认真对待,需要会计反复推敲和研判,并使相关会计资料之间具有可验证性,否则会因此而吃亏,导致会计举证无效为应对核查工作,一般需做好以下事项
①核查前的检验律师就检查中可能问到的问题和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对企业做一些重点检验,主要包括问卷与原始凭证、企业账本是否相符,问卷各表格中的数据是否前后一致,分摊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欧盟的核查一般是
三、四天,美国的核查可能会用一周工作日
②人员安排成功完成一次核查大体有三类人答复核查官员问题的人员、查找文件的人员、复印和传递材料的人员答复核查的人员一般应是企业某一领域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采购、生产、销售、会计等领域有全面和一段时间的了解
③物质准备比方,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实物资料等
④整体布局主要包括,介绍公司整体情况和参与核查的人员;提交对错误的修改和遗漏的问题;参观厂房、生产车间等;介绍产品型号和结构;查看公司的结构;解释会计体系;检查销售过程、渠道;内外销数量与金额的核实;生产本钱、管理费用的分摊;原料的购进;核实库存第五,准备替代国价格资料和抗辩陈述反倾销案件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所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开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本钱等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实施相应的征税措施由于在选择替代国和确定替代国价格上的随意性,某些国家往往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本钱和价格来计算,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出口国的经济现实,造成误判例如,美国在指控中国企业倾销的诉讼中,曾选择法国、英国、日本等兴旺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无视中国是开展中国家的事实,存在明显的贸易歧视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实质上(名义上成认)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要用“替代国”的方法来确定倾销或损害中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适宜的“替代国〃,并迅速考察该替代国有关企业的本钱构成和销售价格,在替代国价格确实定上争取主动从某个角度上说,中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适宜的“替代国〃,并迅速考察该替代国有关企业的本钱构成和销售价格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在平时积累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一旦涉诉就能根据竞争对手的情况,选择对中方有利的具体替代国,并通过会计举证及时向申诉国反倾销当局提出替代国方案的提出,需要举证有关材料和数据,如替代国国内有关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本钱要素、运输、保险费、销售价格等会计抗辩陈述,一般是围绕调查问卷的内容和起诉方的指控进行的美国以往常用的替代国有章可循,企业在应诉时要做好这方面资料的收集、提供那些能将美国“要素确认法〃适用于出口产品的材料及依据,提出选择对中方有利的具体替代国的主张美国反倾销申诉方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印度为替代国,由生产正常价值比较法得出中国彩电的倾销幅度为
84.17%,这显然不合理,关键是我们要能说出理由、提供相关数据,以有力的抗辩来指出替代国与中国计算的差异等根据以往的欧美反倾销调查案件来看,会计抗辩陈述可以重点放在以下带有共性的方面
①陈述中国涉诉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上是全部或根本上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的,在会计政策方面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做法,涉诉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是按公认会计原则建立的,公司会计报表经过了独立审计并有其通用性
②关于低价销售问题的抗辩,可以举证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原材料廉价等本钱优势,并陈述有关资料和数据,列出计算公式;有关工程在依法尽可能有利于中方的前提下予以加减
③在确定对控方产业是否有损害,应该从该产业的生产能量使用情形、产销状况、获利能力及会计政策使用情况等方面陈述,例证有关会计数据就倾销与损害间并无因果关系进行抗辩
④替代国问题的抗辩如果起诉方是欧盟的,所进行的会计抗辩陈述要突出中国出口产品的本钱核算是按公认会计原则运作的,争取排除不利于中方的替代国制度的适用;如果起诉方是美国的,则提供那些能将美国“要素确认法〃适用于中国出口产品的材料及依据,提出选择对中方有利的具体替代国的主张第六,反倾销风险躲避面对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若能事先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出口产品被诉,无疑是一种上策会计可以利用其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和国外躲避反倾销的经验,帮助企业建立并实施反倾销躲避,预防或防止反倾销调查的发生反倾销风险躲避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通过会计运筹战略,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状况以及中国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反倾销会计保护的前置化反倾销风险躲避可以指导国内企业挑选无倾销历史的合营者,为出口企业制定正确的定价战略,适当控制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指导出口企业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防止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第七,反倾销调查中的专家鉴证
①反倾销会计争议的鉴定反倾销会计争议的鉴定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就申诉方与应诉方的会计争议以及案件中的专门会计问题,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验证并作出鉴定结论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常遇到有争议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鉴定效劳如1997年2月发生的美国美光公司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控诉中国分湾销美静态随机内存倾销,诉讼争议的焦点是台美双方对台湾高科技员工分红制度的认识不同台湾的半导体厂商每年配发员工高额股票分红作为奖励方式,而美方认为此局部支出属于本钱支出,应该列入工资费用,合并计算后认定台湾静态随机内存产品价格低于本钱而台湾厂商认为,股票是经集中交易市场交易,不是固定本钱支出工程,不能计入本钱双方在利润分配、本钱支出构成方面有不同的认识,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权威的会计鉴定
②对被调查人本钱会计制度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发表专家意见根据反倾销法的规定,如果被调查人的本钱会计制度符合所在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就应当采用其保存的本钱会计资料来计算正常价值在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法中,还将被调查人的本钱会计制度是否可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进行审计作为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标准之一因此,在被调查人证明自己的本钱会计制度完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可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就被调查人本钱会计制度发表专家意见,就其是否遵守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可以不可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提供专家证词比方,被调查人生产本钱采用何种核算方法,该方法是否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在被调查期内会计政策选择是否保持了一贯性;效劳部门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客观公允,等等
③对被调查产品本钱的归集和分摊是否客观公允以及被调查人生产和本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专家意见在反倾销现场核查中,调查机关会就被调查人在调查问卷中答复的某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查证而调查问卷中本钱数据的采集是否具备科学性,与被调查人的生产和本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问卷填写完成之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就问卷填写过程中涉及的被调查产品本钱的归集和分摊是否客观公允进行调查,并就被调查人生产和本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专家意见,提供给调查机关一旦该专家证言被调查机关采信,将有利于调查机关对问卷中所填答数据的有效性形成内心确信在现场核查中,对被调查人生产的本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也将有利于调查机关缩短调查时间,简化调查提纲,尽快完成调查
二、反倾销应诉对传统会计的影响纵观所有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国企业遭遇最多的是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从而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被否决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原因很多,但会计方面的因素确实是不能无视的国际反倾销法规定,涉诉企业必须按照公认会计准则核算相关会计科目,及时提供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美国和欧盟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都有非常具体的会计要求,这些要求必然拓展了传统“会计”的内涵,也必将成为会计理论开展的重要内容
(一)反倾销应诉中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历来有二大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每种观点都有自己的基础及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受托责任观〃要求信息的客观真实,强调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制度及会计系统的整体有效性”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目标是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以使用者为中心,强调财务报表本身的有用性,而非会计制度实际上,“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也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只不过“决策有用观〃注重对事实的判断,更符合社会开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复杂化,“决策有用观〃越来越重要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决策有用观〃得到了充分地表达,同时也揭示了其固有的局限性
1、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目标反倾销调查需要解决二个重要问题一是判断被诉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即是否能够以出口国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判断依据;二是被诉企业是否具有倾销行为,即按照WTO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实行反倾销制裁的根本条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不管是遇到哪种情况,被诉产品的企业都应提供大量的抗辩材料进行举证,从而为调查者进行判断提供决策依据然而按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却不能完全满足调查者“决策有用〃的需要一是会计核心概念的界定不完全相同比方,反倾销调查涉及到的“市场价值〃、“生产本钱〃等术语的内容与中国现行会计制度界定的概念有区别二是会计核算在确认与计量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比方,中国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三是会计业务所涵盖的内容有区别比方,关于产品售后效劳费用内容包括的范围不同这些差异可能影响起诉方对裁决结果的判断,甚至导致对被诉企业不利的结果由此可见,根据中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反倾销法则进行调整后才能为反倾销调查提供“决策〃依据一般来说,在“决策有用观〃看来,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它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在会计确认方面,“决策有用观〃认为不仅应确认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还要确认那些虽然尚未发生但对企业已有影响的经济事项,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在会计计量方面,”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报表应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动态变化,主张以历史本钱为主,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在会计报表方面,“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报表应尽量全面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多样性,在会计报表上强调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生产本钱报表一视同仁,不存在对某种会计报表的特殊偏好因而,会计目标应是为信息使用者包括现在的和潜在的提供有助于其做出合理决策的信息因此,它注重信息的相关性,更关注有关企业未来现金流动金额、时间分布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为此,还引入多种计量属性,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然而,这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实际操作中显示了其固有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处理,”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就不能得到充分表达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应诉方的会计目标就是向调查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调查方据此信息做出被调查产品的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或被调查产品是否具有倾销行为由于不同调查者的出发点和要求不同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及反倾销法则的不同,统一规则下的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的用户适时做出调整因此如何提高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也是目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反倾销调查中“决策有用观〃的适用性“决策有用观是相对于“受托责任观〃而言的,“受托责任观〃既注重人们利用会计的目的,即用来评价和解除受托责任,又认识到会计在认定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中的作用,较好地做到了立足会计自身实际,来满足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其次,“受托责任观〃比较明确、简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引性但是,“受托责任观〃的逻辑前提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并且两者之间是一种直接的委托一一受托关系而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调查方与被调查方不存在这样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反倾销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躲避反倾销风险、降低反倾销税,因此,“决策有用观〃是反倾销会计目标的表达,其适用性1“决策有用观〃能够为反倾销调查者提供判断依据作为会计提供的产品,同任何其他产品一样,必须“适销对路〃,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某种需要,否则,会计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会计信息的生产必须始终围绕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来进行,比方,被调查产品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定为解释调查者某种疑问,或为说服某种观点,会计信息的核算口径一定与使用者一致,核算内容为使用者所接受“决策有用观〃是对“受托责任观〃的继承和扬弃首先,其对客观经济现实的认识更全面,充分考虑到了非直接委托一一受托关系的存在其次,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群体的认识更清楚,强调会计信息不但为资源的委托者、受托者效劳,而且要为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效劳再次,其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了“受托责任观〃的内容,是对“受托责任观〃的批判、继承和开展因此,相对“受托责任观〃而言,“决策有用观〃是一个进步2“决策有用观〃可促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被诉企业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反倾销法则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必须经过调整才能满足调查者的需要比方,调查方在判断涉诉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时,其中要求的会计条件是企业必须有一套清晰的根本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根本会计账簿必须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调查方在判断涉诉企业是否具有倾销行为所依据的“生产本钱〃也要按照国际反倾销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然而反倾销法中的产品本钱与会计学意义上的概念有所不同,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的规定,反倾销中所认可的本钱除生产本钱外,还包括SGA,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对SGA的界定,“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欧盟“384/96号规则〃的规定较为一致,但目前中国还没有采用SGA这一国际通用术语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与之较接近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财务费用与一般费用的差异甚大,即使同称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范围也不同于其他国家也就是说,国际惯例所指的本钱费用除了生产本钱外,还需要算出每个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运费、保险费和广告费等如果应诉反倾销,这些核算内容和方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调整,客观上促进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3“决策有用观〃有利于标准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决策有用观〃要求企业会计具有应变能力,即根据用户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地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涉诉企业必须根据调查问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本钱核算、被调查产品的生产数量、国内销售数量、对进口国的销售数量、对第三国的销售数量、及其他销售费用等这些材料都是用来证明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涉诉企业是否构成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等比方,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正常价值确实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正常价值有三种方法第一,在正常贸易下,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消费时的“可比价格〃,而所谓正常贸易是指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低于加权平均单位本钱那些低于生产本钱的亏本销售,或是交易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关系或有某种补偿安排的销售,均被视为非正常贸易过程,将被排除在确定可比价格的范围之外第二,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下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第三,如果没有第一种的国内可比价格,也可以按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本钱与管理、销售与一般费用之和来作为可比价格不管何种方法确认正常价值均需要提供相关的计算分析材料来证明,涉诉企业在国际反倾销法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让调查方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非常扎实,不仅数据齐全,而且具有应对的能力,能够根据调查者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因为反倾销应诉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企业会计,在内容上已经不是单一的会计信息,还包括反倾销的国际市场商情资料从反倾销应诉的国际经验来看,涉诉企业的会计除了要标准自己的财务,详细记录产品的本钱核算,还要掌握竞争对手的财务资料经济业务越复杂,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要求就越高4“决策有用观〃拓展了现有会计理论研究的范围首先,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关贸总协定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钱应以受调查的出口商提供的会计记录为基础,但有关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调查机构应充分关注本钱记录的所有证据包括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所使用的本钱分摊政策,特别是资本支出以及研发费用的摊销等〃由此可见,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倾销标准的认定有关中国财政部于2001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采用费用化的政策理由是
①企业在自行研发中,发生的费用往往难以根据某个特定的工程进行归集;
②企业研发工程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样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研发费用简单化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开展阶段的费用可予以资本化,英国标准实务公告虽然倾向于研发费用予以费用化的标准,但也并没有武断地规定所有研发费用都应该费用化,而是详细地规定了研发费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即使在美国,其相关准则也规定了某些研发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可适当资本化比方就计算机软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如何进行处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做出过特别规定,并且从实质上允许其资本化二是研发费用简单地费用化的规定缺乏理论依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作为实际本钱,研发费用不能资本化,这不仅违背了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一致性原则,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简单费用化的规定会导致单位产品本钱虚增,从而严重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比方,1998年美国对台湾半导体产业提起的一起反倾销案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就存在很大的分歧如果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反倾销案很可能就不成立因此,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反倾销应诉的认定标准存在影响如果允许研发费用适当资本化,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被控倾销的时机将大大降低其次,关于企业会计确认、计量的公允性反倾销与会计计量公允性之间的关系表达在对反倾销的认定要件上一是商品的价格不低于国内市场正常的价格,正常价格的认定必须符合WT0的有关规定;二是不低于本钱本钱确实认程序、内容与价格确实认及内容根本上是一致的从会计的公允性角度看;价格和本钱确实认是在不受干扰的市场环境下产生,如果市场中没有同类产品则以市场具有类似特征和风险的商品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市场没有类似风险和特征的商品则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量这意味着会计确认、计量的公允性是WT0公平贸易原则的延伸中国已公布及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均回避了公允价值的运用,尽管2006年新修订和公布的具体准则中也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但要具体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企业要计提八项准备,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得到充分应用,但至今也不知道该如何有效操作八项计提这说明会计确认、计量公允性的应用还很不成熟,涉诉企业无法利用现有的会计准则应对反倾销,以致降低了胜诉的机率最后,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低于本钱的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在不少案件都是基于“低于本钱销售〃而被提起诉讼的但是,对于“低于本钱的销售〃也有一定的弹性,如果内部会计控制能够较好掌握这个弹性空间,就可为产品定价提供依据比方,国际反倾销法规定“低于本钱的销售〃是该产品在长时间内大量低于本钱销售,其销量超过在调查期间总销售量的20%,调查期间是指反倾销立案前不少于六个月的一段时间,并且按正常贸易做法和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收回总本钱如果内部会计控制能够定期对出口产品的价格进行监控,把握好“持续时间〃、“实质数量〃、“合理时间〃的尺度,就可以充分利用其弹性空间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表达在内部牵制制度上,局限于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资产的平安和完整方面,而反倾销应诉还要求内部会计控制必须监控出口产品价格的变化是否在国际反倾销法规定的弹性空间之内,也就是说,反倾销应诉对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提出了躲避被诉风险的要求
3、反倾销调查中“决策有用观〃的局限性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决策有用观〃使会计信息发挥了应用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客观地说,会计是反映性的,提供的不是未来信息,只能是历史信息著名会计史学家查特菲尔德曾指出“会计的开展是反映性的〃,会计是反映经济现实信息的方法财务会计所提供的是关于某个企业经济资源、义务及其变动情况的财务信息,是一个持续的历史信息财务会计只能通过提供持续的历史信息,从而揭示出某些规律,做到让“历史告诉未来〃本杰明.格雷厄姆在其经典之作《证券分析》中也明确指出“分析所关心的应该是有事实支撑的价值,而不是主要以预测为基础的价值分析家也必须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但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不是希望从预测中获利,而是防止因这些变化遭受的损失总之,分析家将未来开展看作是一种自己的结论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因素,而不是他的分析依据的来源〃由此可见,“决策有用观〃在应用时还存在一些难题1“决策有用〃的判断标准较难掌握首先,决策有用的评价标准是多元化的,会计信息是否有用,要由每一个决策者来判断会计信息使用者可能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任何一方,使用者不同,决策的对象不同,所需信息的侧重点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使用者,在不同时期,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同同时,由于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运用和驾驭能力的不同,必然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不同的评价,比方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什么会计信息是有用的,要由每一个决策者来判断〃因此,“有用〃是一个抽象的、主观的、模糊的概念此外,从“决策有用观〃的主要内容来看,“有用〃是各种观点的统一体,不可能给不同的使用者一个明晰的界定因此,“决策有用观〃的可操作性较低其次,对会计职能、作用的认识不清楚、不全面
①“决策有用观〃有时混淆了“有助于预测未来的信息〃与“预测未来的信息〃的界限,试图使会计提供未来信息纵观各国会计研究现状,有关“决策有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FASB认为信息的有用主要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中,“相关性〃包括预测值、反应值和及时性,“可靠性〃则包括可核性、中立性和反映真实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决策有用〃主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其中“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而国内的观点更是众说纷纭,不可能给“决策有用〃一个明确的标准最后,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目前对外一套通用报表的做法是无法满足不同使用者“决策有用〃的需要如果使会计信息对所有使用者都有用,可能会造成会计报表提供者的道德风险,也可能会以支持一些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而损害另外一些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为代价从反倾销调查来看,调查方就是企业利益的相关者,并且这些调查方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标准也有差异由于企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外部利益相关者还会越来越复杂,这更加剧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判断的难度因此,“有用〃的评价太主观,会计信息的调整始终处在不稳定状态
(2)“决策有用〃与审计目标不相协调为了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通常要求对公开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签证,然而,如果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审计就可能达不到此目的审计的产生在于“受托责任〃,而不是“决策有用〃,其关注的不是会计报表的决策有用而是其合法性,即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是否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然后才是公允性和一贯性其中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的“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良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良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目标与“受托责任〃相一致而从“决策有用〃的观点来看,公允性相对于合法性对决策更加有用也就是说,“决策有用〃强调的是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但作为会计报表鉴证的审计的首要任务却在于检查其合法性,而不是公允性因此,作为会计鉴定的审计不一定能够有助于实现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从反倾销调查过程来看,调查者虽然也关注被诉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但这仍然是为“决策有用〃提供真实性、一致性的基础保障,在判断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标准或是否具有倾销行为时还是要看会计报表的核算范围、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是否是使用者所要求的
(3)“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与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不相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明确指出编制财务报表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目的是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可以看出“决策有在这个协定中,对于倾销的定义,同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根本上是相同的,即以低于正常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商业领域的产品所不同的是,反倾销守则还规定了要排除的几种输出价格为了防止母公司同子公司交易过程中隐藏的倾销,即名目输出价格不是倾销价格,但是输入商的子公司在输入国以低于名目输出价格的倾销价格进行销售,或者输出商同输入商或者第三者之间有联合关系,或者有补偿关系,就不能以输出价格作为根本价格这时可以考虑采用输入产品独立买方最初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这种价格,则由当局根据合理标准来决定输出价格在判定倾销的时候,同输出价格进行比较的,原则上是面向消费的“同种产品的通常交易,可能比较的价格〃,这里的“同种产品〃,定义为“各方面都相似〃,即该产品在各方面都是相同,或者“尽管并非在各方面与所审议的产品相似,但应与其特点十分相似〃如果输出国不是原产国,即产品不是直接从原产国进口的,而是经过中间国出口到进口国的,倾销的决定最终还是根据输出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但是,如果输出国只是该产品的转运,该产品在输出国没有生产,或者输出国对该产品没有提供比较的价格,可以同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输出价格(或者相当于它的价格)同国内销售价格(或者相当于它的价格)的比较,规定商业交易要在同一阶段(通常是工厂交付的阶段),而且尽可能是在同一时间进行的销售这样,销售条件的差异和课税上的差异等对价格比较有影响的差异,可以给予适当的考虑该协议对损害的定义为a.对已经确立的产业有实质性损害;b.对已经确立的产业可能带来实质性损害;c.实质上延缓产业确实立这里的产业包括国内产业和区域产业国内产业,指同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总体,或者是占有该产品产量相当局部的国内生产者国内产业的范围与反倾销税保护的范围是同义的,如果倾销产品的输出商或者输入商同生产商之间有关系,或者产品的输入商就是生产商,这样的生产商可以归入国内产业区域产业应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区域内生产商在区域内销售全部产品或者几乎是全部产品;二是区域外的生产者在该区域内,对该产品进行实质性销售一般来说,发起倾销调查必须提出书面要求a.倾销的事实;b.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等事实;c.两者的因果关系等充分的证据倾销调查期限的上限原则上规定为1年虽然关贸总协定第6条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根本规定,详细程序在反倾销守则中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倾销额的计算方法及损害确定方法方面还不是十清楚确这些缺乏使得反倾销税的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具有任意性,成为公正的国际贸易的障碍,为了阻止这种事态的继续开展,乌拉圭回合的东京回合协定谈判组,在各国提案的基础之上,对协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使得反倾销规则更加明确世界贸易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是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而且发动反倾销税的件数有增加趋势同时,被发动反倾销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中国等从发动反倾销调查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是发动国家根据国内法的反倾销规定处理,反倾销税征收时期过长,反倾销税的税额也偏高,价格比较缺少公平合理性在这种背景之下,日本、香港、韩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被当作反倾销调查对象为了防止反倾销税的滥用,确保公正运用,要求在倾销额的计算方法,损害确实定方法,调查程序等方面,规定更加严格的规则但是,美国及欧共体等国家,从倾销税发动国的立场出发,对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采取迂回措施回避反倾销税行为不满,要求修改反倾销规则,增加反迂回措施的规定乌拉圭谈判开始以后,各国都提出了不同的主张1990年以后开始实质性谈判,由于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同美国、欧共体间存在意见对立,没有能达成一致1991年12月提出的邓克尔文本,在做出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认定时调查当局应特别考虑下述因素,它们包括:补贴的性质或受控补贴对贸易的影响;受补贴产品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高增长率说明进口的巨大增长;出口商有足够自由处置能力的巨大增长说明受补贴产品对进口成员方市场出口的巨大增长;受补贴商品进口后的价格对国内价格的重大压低或抑制作用,将使进口需求提高;受调查的国内产品的库存状况受补贴的进口产品造成的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被认定后,可做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申请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现下述情况,反补贴调查可停止或中止第一,出口成员方政府同意取消补贴,或采取其它措施;第二,出口商同意修正其价格,使调查当局满意地认为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已消失这样就算达成了“补救承诺〃补救承诺达成后,则反补贴调查应停止或中止如果以后的情况说明不存在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补救承诺应自动取消证据说明较低比例的国内销售仍然具有足够的数量提供适当比较的话,则该较低比例应被接受〃国内销售量必须是进口国销售量的5%以上,才算有足够的数量,才属于“正常贸易〃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只要该项销售是长时间通常为1年内进行,而且有绝对的量占销售总量的20%以上,就不属于“正常贸易〃,当局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可以不予考虑第2条第2款a规定,”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每单位固定的和可变的生产本钱加上一般的行政管理费和销售费,因价格原因,其销售可作为不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处理,只有当局假定该项销售的绝大局部是在延长期间内作出的,以及该项销售的价格未能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回其全部本钱的,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予考虑如果在销售时,其价格低于每单位本钱,但高于其在调查期间的加权平均每单位本钱,则该价格应被认为是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回了本钱〃,这里,规定了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不属于“正常贸易〃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具体包括两个数量概念:一个是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必须是长时间延续,在该款的注中规定,通常为1年,最少不能少于6个月另一个是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量,在该款的注中规定,不能少于正常价值的20%o计算本钱费用,通常以被调查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有的帐簿为基准值得注意的是,第2条第2款a i规定,本钱费用“通常应以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保持的记录计算,如果该记录符合出口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并合理地反映与生产有关的本钱及有关产品的销售当局应•••♦考虑全部现有的本钱适当分配的证据,其前提是这种分配在历史上一直被出口商或生产商所使用,特别应当对有关分期付款和折旧期限、投资费用以及其它开发本钱的补助费用等工程加以适当考虑除非根据本款项规定,已在本钱分配中得到反映,否则本钱应对那些有利于将来,以及或当前生产的非经常性工程本钱作出适当的调整,或者对在调查期间本钱费用因刚开始生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这里,规定在计算本钱费用时,对现在及将来的生产有影响的固定本钱,生产刚开始后的本钱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在销售、管理费及利润的计算方面,第2条第2款b规定,“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数额,应以与生产有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根据〃,原则上必须以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数据为根据如果不能以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数据为根据来确定倾销,第2条第2款b又规定:a.该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有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的一般同类产品所生产和实现的实际费用;b.其它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有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相同产品所产生和实现的实际费用数额的加权平均数;c.任何其它合理的方法,假设确定的利润数额不超过其它出口商或生产商通常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原产地的一般同类产品所获得的利润数额为了确保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比较的公正性,新的反倾销协定规定了间接销售经费的调整,外汇汇率的换算方法,价格变动的对策等,来调整销售条件的差异新的反倾销协定,对反倾销的调查手续作了如下规定:
①由于倾销进口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而要求征收反倾销税,要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向调查当局提出书面申请
②调查当局是否开始调查,还要根据该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新的反倾销协定具体规定,“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品的50%以上,他们对申请表示支持或者反对〃,则该申请就应被看作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同时,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的产量缺乏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③为了提高倾销调查的效率,新的反倾销协定规定了调查的期限,”除特殊情况外,调查应在1年之内结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一般要在1年内完成倾销调查,最长不超过18个月
④如果倾销调查牵涉到的出口商很多,不能对所有的出口商都进行调查,新的反倾销协定规定可以选出局部出口商进行抽样调查等方法,调查结果原则上对所有的出口商都能适用,确定属于倾销,对所有的出口商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倾销幅度的计算,原则上是对每个调查对象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产品单独计算倾销幅度的,“当局对每一个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单独调查的产品倾销幅度,应作出裁定,这应作为一条准则〃但是,如果涉及到的调查对象很多,以至不能一一对调查对象的倾销幅度进行确定时,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新的反倾销协定制定了以下新的规定:
①如果通过抽样调查来决定倾销额的,没有作为抽样调查对象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不能超过选为抽样调查的倾销额的加权平均数额,具体做法是“被选择为受审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所确立的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数〃,或者“在反倾销税的支付责任系按照预期正常价值基础估算时,被选择为受审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没有被单独受审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没有作为抽样调查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但是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的,可以“适用单独税或正常价值〃
②当某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被征收了反倾销税,而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或生产商并没有出口该产品,而他们又能证明自己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没有任何联系即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时,当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确定这些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单独的倾销幅度审查应与进口成员方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并加速进行在进行审查期间,不应对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当局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临时税,以保证在一旦审查结果是该出口商或生产商的产品确实构成倾销时,能够自审查开始之日起追溯征收其反倾销税
③如果出口商与进口商或者第三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联合或者补偿关系),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要以进口产品的首次转售价格,或者以推定价格来决定新的反倾销协定规定,如果出口价格规定推定价格的,”在对是否予以归还,以及归还的范围和程度作出决定时,当局应考虑到正常价值的变化,进口与转售之间产生的本钱费用的变化,以及转售价格反映在其后的销售价格中的合理波动,当局还应考虑在当事人提供上述真凭实据时,对于不扣除已支付的反倾销税数额的出口价格进行计算〃,即已经支付的超出反倾销幅度的返还局部,要根据正常价值变化,从进口到转售过程中发生的本钱变化,转售价格的变化(转售地的销售价格要适当的反映出来)来决定如果提出确定的证据,已经支付的反倾稍税额就不扣除转售价格,而直接计算出口价格
④反倾销税的期限,根据新的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反倾销税应一直有效,直至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第11条第五款),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审查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对抵消倾销是必要的,或者取消反倾销税损害是否将重新发生,“如果根据本款审查的结果,当局确定征收反倾销税不再是合理时,应立即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但是,“最终反倾销税仍应自征税之日起不超过5年之内结束〃,即反倾销税原则上5年内结束从《反倾销协议》可以看到,倾销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的核心是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格,而正常价格的计算与生产本钱的计算有很大的关系,出口企业会计能否按照反倾销调查要求提供满意的本钱计算资料以及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调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美国反倾销立法中关于低于本钱销售问题美国首部反倾销法的主要宗旨是为了阻止外国出口商(主要是德国)的掠夺性倾销行为,防止关税壁垒和卡特尔垄断行为的结合使外国出口商在国内市场以高价出售商品,利用其在国内市场获得的高额利润补偿其在外国出口市场因掠夺性的低价销售造成的损失但随着各国反垄断法的开展,现在的卡特尔行为已无本世纪初那样的垄断优势;而且随着各国关税的逐步降低,目前反倾销法主要关心的问题是防止出口过剩的产品因此,从本世纪70年代起,各国相继对低于本钱销售问题日趋重视,从而使之开展为反倾销的主要措施之一从1980年以来,几乎60%的美国反倾销案件涉及到低于本钱销售问题,低于本钱销售已成为美国等国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1问题的背景早期的各国国内反倾销立法就倾向对有关低于本钱销售进行特别规定,例如1906年加拿大修改法、1921年澳大利亚关税法和1921年新西兰海关修正法瓦恩纳VINER在其《倾销》一书中认为低于本钱销售和倾销是同样应受到谴责的行为,因此应当限制那些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段时间,尽管该问题在肯尼迪回合中曾被提出,但可能由于战后经济的持续开展,关贸总协定没有对低于本钱销售问题进行讨论当时有许多反倾销守则签约国对该问题不感兴趣1974年,美国国会在其反倾销立法中对该问题做了规定尽管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至少从短期的角度来说,低于所有本钱销售能收回可变本钱是合理的行为,但国会认为以低于“所有分配本钱〃fullyallocated cost的价格出口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为此在东京回合谈判过程中,该问题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被提出东京回合的主要争论是出口商是否可以以其同时在国内市场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为由来证明其在出口市场以低于本钱价格出口的做法符合情理由多数守则签约国准备的文件认为确实存在低于本钱销售被视为正常经济行为,并且是正常贸易过程的情况然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该行为可能是最具损害的倾销方式之一关键的问题是在萧条时期低于本钱销售应当被认为是属于正常贸易做法,但在一段较长期间内持续地低于本钱销售则不能被视为正常贸易做法由于其不能反映公正的比较,对进口国经济调查来说增加了不公正负担,因此出口商的销售价格应当以在一段合理期间内能回收单位平均固定和可变本钱时,该销售才可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结果,所有守则签约国认为在一段较长时期内低于本钱销售不应当被视为正常贸易过程1979年,欧盟修改其反倾销法其中吸取了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欧盟于1978年就低于本钱销售问题达成的协议有关内容欧盟的通常作法是将调查期间内加权平均的国内价格与同一期间内的平均本钱相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正常价值基于推定价值来确定但实践中欧盟要求正常价值至少应要收回所有生产本钱,即使生产设施处于刚开始生产阶段或扩建期内也不例外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收回所有本钱是不现实的随后,欧盟改变了该方法,并使之与美国的习惯做法相接近,即排除低于生产本钱大量销售的个别国内贸易澳大利亚于1984年修改的反倾销法中,将低于生产本钱销售视为非正常贸易做法虽然当时这一点受到一些争议,但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到欧盟和美国已采用该方法,还是同意在反倾销法中参加该条1979年,东京回合的反倾销守则中的第
2.4条规定”如果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贸易做法中没有这种相似产品的销售,或由于特殊市场形势,这种销售不允许作适当比较〃其中,“特殊市场形势〃被认为是指允许在确定国内市场价格时排除低于“所有分配的本钱〃FULLYALLOCATED COST)销售的情况这毫不奇怪,因为作为守则主要起草国的美国和欧盟已经使用该规则但由于守则对此的规定过于原则性,”所有分配的本钱〃的内容也不很明确,以及实践中几个主要反倾销法应用国都有相应规定等,为此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又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予明确1994年反倾销协议第
2.
2.1条明确规定“仅当当局裁决在较长期间内存在大量的该销售,并且该销售的价格未能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回其全部本钱,则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相似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单位生产本钱(固定本钱和变动本钱)加上一般行政管理费和销售费,因价格原因,可认为该销售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并且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不予考虑如果在销售时,其价格低于本钱,但高于调查期间的加权平均单位本钱,则该价格应被认为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回了本钱较长期间通常应为1年,但无论如何,不应少于6个月如果当局确定该交易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加权平均单位本钱时,而且低于单位本钱的销售量不少于确定该项正常价值交易的20%时,则低于单位本钱销售在大量进行”
(2)低于本钱销售的原因企业的宗旨是利润最大化,除非有特殊原因,不会蓄意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产品,所以低于本钱销售是掠夺性定价行为然而事实上,低于本钱销售是普遍的现象,并且很少与掠夺性定价有关其原因主要如下
①萧条时期和无法预计的需求减少在大萧条时期,对工业产品的需求大大低于生产能力此时,企业的价格经常低于平均总本钱如果继续这样销售,企业会亏损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或减少损失,只要该价格高于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变动本钱,企业就会继续销售该产品,因为企业这样做至少可以收回维持开工本钱以及企业必须支付的与开工与否无关的局部可变本钱(例如抵押或其他利息支付费用),总比停止生产和销售的损失要少
②新产品的开发当企业生产新产品时,开始会发生亏损这是因为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发新产品;而且要开拓市场,首先要作大量广告;消费者对其用途及性能进行了解也需要一定时间;形成一定的需求同样要经过一定时间;并且企业要经过一定时间才知道如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本钱等以形成规模生产而提高效益;若行业中有早已建立的竞争力较强的老企业,则新建企业与之进行竞争时,常常销售数量较少,不能开出较高价格以回收其开始的高额本钱因此,新企业开始几年几乎无法获得利润
③为招揽生意而蚀本销售零售商经常通过以低价或高折扣销售某些产品做广告,以此吸引人们到其商店购物这些广告产品被称为“为招揽顾客而亏本出售的商品〃(LOSS LEADERS)尽管这些广告的产品无利可图,但商店主希望被吸引到该店的人们看看并买其它有利可图的产品结果,“LOSS LEADERS”成了一种间接广告形式,而该产品的损失则是必须的广告费用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对该店的产品感兴趣,因此直接对商店的每种产品作广告费用很昂贵而且效果不一定好被广告产品吸引而来并购物的人们是出于自愿的,因此“LOSS LEADERS是比较有效的间接广告
④具有生命周期产品以半导体生产企业为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生产集成电路的平均本钱就会得到大幅降低这主要是因为企业通过生产实践掌握了如何增加产量以及如何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因此该行业可以以低于刚开始时的平均本钱但高于集成电路整个生命周期的加权平均本钱来出售其新生产的集成电路,为此而产生的开始生产时的损失是作为开发生产集成电路技术的一局部本钱当掌握了如何能降低本钱的方法时,企业可以在随后的批量生产中降低生产本钱以补偿以前的损失因此,具有生命周期产品的这种定价策略可以到达加速降低生产本钱和推销新产品的目的如果企业必须以高于生产新产品的生产本钱的价格销售,则其开始的高价可能会高得令人无法接受,这样导致的低生产水平会延长企业掌握降低本钱和提高质量方法及技术的时间,如此一来,消费者势必要继续支付较高价格
⑤法律限制有时法律的规定会迫使企业低于本钱销售如法律对工人失业的限制,根据美国法律,企业在关门并且永久性地解雇工人之前应提前通知工人;企业除非亏损,否则不能决定关闭工厂由于在法定的最小期间内(即通知与最终关闭之间),工厂可能会由于以低于本钱价格销售而继续亏损
(3)美国反倾销法对低于本钱销售的有关规定当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或疑心在出口国国内市场或在美国之外的国家以低于商品的生产本钱的价格进行销售,则商务部应该确定该销售是否在事实上是以低于商品生产本钱价进行的如果该销售
①在较长期间内大量进行;
②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无法弥补所有本钱的价格进行销售时,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应考虑将该种销售排除可见,只有当出口国国内销售低于其平均本钱,并存在大量的该销售而并非是仅仅为了某一特别原因而零星销售,且在调查期间内贸易价格发生变化时,加权平均价格不超过该期间内的平均本钱,才认为这些销售不属正常贸易过程只有当商务部有合理理由认为或疑心以低于生产本钱销售在出口国国内市场发生时,才可确定是否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本钱因此,由于本钱调查仅针对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起诉书中有关于该特定企业的销售价格和生产本钱的资料,否则低于本钱调查的理由不充分商务部根据以下三个标准内容计算生产本钱
①生产外国同类产品所用的所有原材料以及装配或其它加工的本钱;
②与生产、销售外国同类产品有关的一般销售管理费用
③集装箱和包装物的所有费用以及外国同类产品使之适于装运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以此计算的生产本钱再与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以确定出口国国内销售是否为低于本钱销售,但进行比较时对销售价格的调整要合理,否则会产生错误的结论例如在计算生产本钱时没有包括佣金,因此在将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与生产本钱进行比较时,法院裁定商务部将未经合理。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