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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工资篇
一、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效劳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财会
[2006]3号))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二、工资总额
(一)、工资总额的范围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d)运发动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平安(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效劳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A)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a,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播送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1—6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工发财字[19981136号))
7.基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包括市、县以上工会为建设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基建费和大修理支出(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财企字[1978]645号))
三、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效劳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荣耀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播送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本条款已经废止)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工发财字[1998]136号))
四、工会经费(筹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方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和省几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分成方法规定的比例留成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
五、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方面向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和各级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规定收到下级工会组织上解的工会经费时,向交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
六、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局部,准予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讲解】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以工资总额为基础,这点要注意,因为税法并不是以工资总额来扣除工资的,要注意财务会计和税法在这个地方上的区别另外财务上根据《财务通则》的规定,是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而目前税法的规定则是限额扣除,这也是个差异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目前有两个依据,一个是最新公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一个是90年代财政部关于工会经费开支的一系列文件这2个体系根本是一致的,可以互相参照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已经规定的可以按《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可以参照90年代的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篇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5%提取,列入本钱开支(摘自《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决定》(国发[2002H6号))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局部组成(摘自《财政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摘自《财政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酬金标准按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金和教师编译教材暂行规定》执行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摘自《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号))
三、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当,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防止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摘自《财政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3、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4、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5、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6、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根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工程的总投资之内解决(摘自《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号))
四、税法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摘自《关于企也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篇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摘自《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159号))业务招待费,包括接待国内、国外宾客的宴请费、礼品费、举办招待会经费和由企业负担的其他接待费用,以及开展国内外购销业务中必需的活动经费(摘自《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3]163号))外商投资企业购置的高尔夫球会员证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摘自《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讲解】对于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的财政部文件中,有很多都是文革前的规定,这些文件严格说都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包括上面列举的局部文件),但是作为财务惯例,比较公认的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的开支范围总结如下企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宴请的开支(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应该包括饭后娱乐开支)企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招待客人参观旅游景点的费用(含交通费)企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赠送当地土特产、礼品以及代币券(卡)等的费用(不含行贿)企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报销来企业办事的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含住宿、餐费、交通费及杂费)(注意,有的单位将报销来公司面试人员的差旅费算作单独设置的“招聘费〃也是可以的)开办费篇
一、开办期的时限合营企业筹办期间,即从合同签订开始至投产营业为止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支出,可列作开办费(摘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工字[1986]147号))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摘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年令85号))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所说的“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日;对外资企业,是指开办企业的申请被批准之日(摘自《关丁・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U65号))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摘自《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式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摘自《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二、开办费的开支范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本钱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以下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摘自《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工字[1992]574号)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财商字[1992]549号))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摘自《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是指与企业筹建有关的费用,其范围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摘自《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财税外字[1986]102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办费(摘自《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U65号))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钱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摘自《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
三、开办费的财税处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讲解】上面列举的绝大多数文件目前都已经作废失效了,但是还是有很大参考价值过去的老文件主要对三资企业的开办期间做了规定,国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可参照执行,对没有前置审批环节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可比照合资企业,以合资、合作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开始的时点,没有合作协议的,可以以公司章程签订之日作为开始的时点对于有前置审批环节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可比照外资企业,以企业的申请被批准之日起作为开始的时点开办费的具体开支范围总结如下(仅供参考)1,筹建机构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保险以及职工福利费等
(2)筹建机构的办公费、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印刷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通讯费等
(3)董事会费或者等同于董事会的机构会议费用2,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等政府机关登记费、政府机关注册的代理费、验资费、审计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注册资本印花税等3,人员培训费
(1)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培训的费用
(2)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4,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等5,注册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注意,以外币汇入的注册资本因投资合同中规定的记账汇率和实际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属于资本公积,不属于开办费(金额较小的也可以化简计入开办费)6,开工典礼费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办费8,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b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2,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3,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4,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注意,目前新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开支范围尚无明确规定修理费篇
一、日常修理费(中小修理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财会
[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号))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本钱、费用(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是指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持其原有效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修理;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部拆卸、更换局部主要部件、配件;对窑、炉进行岁修或定期大修;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支出,均可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摘自《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本钱、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口986]331号)本文件已经失效,但是可以参考)
二、大修理费(更新改造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本钱,如有被替换的局部,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财会
[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号))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计入有关的本钱、费用(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而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使固定资产在原来基础上增添新的功能,增加了价值,延长使用年限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易地重建等等上述支出均应作为资本支出,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摘自《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本钱、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
[1986]331号)本文件已经失效,但是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到达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三、大修理费的计提和摊销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本钱、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本钱、费用(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讲解】修理费的问题主要是大修理费和更新改造支出的区别(很多场合,这两个词混用也是很常见的),实际上企业会计准则和已经作废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本钱、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
[1986]331号)文件对此的描述是有价值的,即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能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而一般的大修理只是恢复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而无法增加使用价值理论上进行区别是容易的,但是现实中如何判断是否增加了使用价值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资料做职业判断了差旅费篇
一、差旅费制度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1992年第4号)本文件已废止)
二、一般差旅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目前一般企业大多都是采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行
[2006]313号))
三、实行和借调人员等差旅费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行
[2006]313号))
四、调动人员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因调开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开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局部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旅费(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行
[2006]313号))
五、短途差旅费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方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
[2006]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解答
(二)的通知》(财办行
[2007]49号))
六、其他问题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
[2006]30号))火车的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
[2006]30号))【讲解】企业的差旅费报销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企业都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行
[2006]313号)这个文件的规定比照来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一般大同小异,在具体报销标准上有一些差异,但是具体报销范围根本和上述文件差不多企业会计在处理差旅费时可以按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把握好合理性原则目前税法对差旅费扣除无明确规定,但是一般都尊重企业自己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也有些地方有扣除限额之类的规定,总之是五花八门折旧费篇
一、计提折旧的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
[2006]3号))以下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本钱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本钱、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本钱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工程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除以下情况外,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本钱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局部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摘自《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118号))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87号))
二、计提折旧的计算时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号))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小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三、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
[2006]3号))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开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IH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b,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C,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d,年功性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B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b附加工资、保存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工程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发动、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以及洗理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开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置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方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方案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
三、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
四、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
[2006]3号))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号))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号))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到达《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摘自《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81号))各行业主营业务本钱篇主营业务本钱是企业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业等的主营业务本钱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都有详细规定,这里不再重复考虑到很多行业的主营业务本钱的核算在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含行业核算方法)中都未涉及,因此根据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将这些行业的主营业务本钱核算的规定汇总如下饭店、宾馆、旅店行业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本钱,包括餐饮原材料本钱、商品进价本钱、车队的营业本钱等;旅行社旅行社的营业本钱,包括各项代收代付的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餐饮业酒楼、餐馆的营业本钱,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本钱、商品的进价本钱等;原材料本钱包括耗用的食品、饮料、调料、配料、燃料等其他效劳业其他效劳企业的营业本钱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本钱效劳业的营业费用效劳业的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服装费指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而发生的费用邮政快递行业主营业务本钱包括企业在业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器具等主要包括1,工资指营业人员和辅助营业人员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折旧费指各类快递业务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4,邮件运输费企业支付委办和自办的邮件运输费,包括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的牲畜购置费,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自办人力运输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保管费等,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等5,修理费快递业务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6,低值易耗品摊销快递业务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主要包括营业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7,业务费支付耗用的各项业务费包括业务材料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保险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及改制费、非业务用机动车辆耗用的润料和燃料费,业务损失补偿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业务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业务用图书资料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8,共同费用核算应由各专业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本钱及管理费用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共同费用共分为5项
(1)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
(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平安标志、平安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5)房屋租赁费;企业共同使用房屋的租赁费
(6)物业管理费;企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7)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和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防腐防潮措施费用等月终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将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本钱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本钱分为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和港务管理支出
(一)、主营业务本钱一运输支出运输支出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垫隔材料、轮胎、专用工器具、动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2)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3)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铁路线路灾害防治费(每处不超过5000元),铁路线路绿化费,铁路护路护桥费,乘客紧急救护费,熟练飞行训练费,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洗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接送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灯塔费,速遣费,航行国外及港澳地区船舶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本钱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本钱工程予以聚集能直接计入本钱工程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本钱;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先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本钱核算对象“船舶固定费用〃核算计算航次本钱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费、物料费、保险费、修理费、折旧费、备品配件、车船使用税、租费等费用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本钱一运输支出〃,不通过“船舶固定费用〃核算“船舶固定费用〃应按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船舶非营运期费用、船舶共同费用、其他等费用工程,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果企业租入按合同需要负担船舶固定费用的船舶(如光租租入船舶),应视同自有船舶,设置明细科目“船舶维护费用〃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本钱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船舶维护费用〃应按船舶类型(或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保卫费、破冰费、其他等费用工程,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集装箱固定费用〃核算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及其底盘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包括集装箱的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费用)应直接在“主营业务本钱一运输支出〃核算,不通过“集装箱固定费用〃企业应按集装箱和底盘车存放的港口、地区或国家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集装箱费用(按空箱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分摊、共同费用分摊、其他等费用工程)和底盘车费用(按底盘车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其他等费用工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不能直接按港口、地区或国家归集的集装箱租金、折旧、修理费等费用的核算,应单独设置“集装箱共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营运间接费用〃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当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本钱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员管理部门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营运间接费用〃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工程,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辅助营运费用〃下面分别设置“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明细科目“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效劳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给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辅助船舶费用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港口费、事故损失、税金、劳动保护费、其他等费用工程,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工业性产品和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给水、电、气等)所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企业可按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船舶共同费用〃核算从事海洋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生的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船舶共同费用〃应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船员服装费、船员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单证资料费、通讯导航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使用费、营运间接费用、其他等费用工程,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单设工程进行核算收回的赔偿款项,应冲减事故费用工程包括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偿收入,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局部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出应付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营运本钱,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营运本钱远洋运输企业按已完航次结转本钱的,其期末未完航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保存在“运输支出〃内
(二)、主营业务本钱一装卸支出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本钱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本钱工程予以聚集能直接计入本钱工程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本钱;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本钱核算对象装卸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因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工程参见运输支出
(三)、主营业务本钱一堆存支出企业经营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本钱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本钱工程予以聚集能直接计入本钱工程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本钱;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本钱核算对象堆存支出核算企业因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工程参见运输支出
(四)、主营业务本钱一代理业务支出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本钱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本钱工程予以聚集能直接计入本钱工程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本钱;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本钱核算对象代理业务支出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票据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五)、主营业务本钱一港务管理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支出,具体工程参见运输支出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本钱是指通行养护本钱,即核算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以下6个明细工程1,公路经营本钱,核算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公路构造物上发生的各项费用;2,平安和通讯及监控设施维护本钱,核算防撞栏、隔网、标志号、电话机及线路、监控设施及路上发生的各项费用;3,公路灾害预防及抢修本钱,核算水毁工程及灾害事故抢修发生的各项费用;4,公路绿化本钱,核算公路线路上进行绿化发生的各项费用;5,征收业务本钱,核算为征收车辆通行费用6,其他本钱,核算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包括路政支出和交通安生支出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效劳相关的支出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财会
[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效劳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标准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方案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效劳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2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置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效劳等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号
四、税法对工资的规定
一、税法对工资的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二税法对工资确实认原则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三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实施条例》第
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局部,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
五、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规定
一、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定义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旧所得税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工资薪金支出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发生的以下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开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工程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监时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效劳人员;(摘自《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84号))【讲解】按财务会计的规定,目前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企业分别使用“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两个概念,很明显“职工薪酬〃概念的范围比“工资总额〃大,因为“职工薪酬〃除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工资总额〃实际上是“职工薪酬〃这个概念的一局部,因此财务会计上对于工资的范围规定根本是一致的目前工资总额的开支范围具体执行的还是国家统计局90年代初下发的有关文件,对于随着经济生活出现的一些新的工资工程目前有很多还没具体规定,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工资总额的定义来进行职业判断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把握这个定义要注意“直接支付〃和“全部职工〃这两个条件,所谓直接支付是指企业不通过第三方而将工资支付给自己的员工,比方派遣劳务中,企业是将工资支付给劳务工资,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员工,因此,这样的支出就不符合工资总额的范围所谓全部职工包括有雇佣关系的所有员工,是否属于雇佣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及其有关规定来判定税法目前使用的是“工资薪金〃这一概念,和财务会计使用的“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在具体口径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目前税法对“工资薪金〃还没非常明确的标准,因此要注意当地税务部门对工资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福利费篇
一、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疔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职工薪酬包括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6)非货币性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效劳相关的支出(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财会
[2006]3号))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置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效劳等(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号))
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2)企业尚未别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5)丧葬补助费
(6)抚恤费
(7)职工异地安家费
(8)独生子女费
(9)探亲假路费
(10)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5)-
(10)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11)职工体检费(包括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费)(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
[1997]469号))
(12)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口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3)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5)住房公积金(
(1)-
(5)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6)洗理卫生费(摘自《财政部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财工字
[1994]409号))
(7)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本钱(费用)(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置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3]61号))
(8)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本钱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摘自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文件答记者问)
四、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限制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缺乏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
[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摘自《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7]48号))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当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五、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工程、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也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工程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工程和金额(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
六、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缺乏局部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讲解】2009年财政部公布了新的福利费财务管理的文件,值得大家学习但是该文件存在一个问题,即未明确说明企业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是否在福利费列支,但根据文件对福利费的定义和文件中有“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属于福利费的规定,因而可以推论已经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就不在福利费列支To而且,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根本医疗、根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本钱(费用)列支〃,因此可以推论,《关于企业为职工购置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3]61号)中根本医疗保险支出在福利费列支的规定已经作废了另外,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福利费这个文件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本钱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要注意,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要注意税法的福利费规定和财务的规定在理论上虽然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的口径有不小差异建议对于文件未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财务处理可参照文件规定,确属福利费支出的计入福利费,但是税务处理应严格按照税务文件,未列举的不得计入福利费【附录】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根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本钱(费用),为职工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局部,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本钱(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局部,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缺乏局部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本钱(费用)(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置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3]61号))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局部,从本钱(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局部,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领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摘自《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8]34号))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推定为福利费企业(不分内外籍)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摘自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摘自《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
[2009]33号))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摘自《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
[2009]33号)工会经费篇
一、工会经费的计提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摘自《工会法》)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
[1992]19号))合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中方职工本人实际得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计算具体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及其有关的解释执行合营企业中外籍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应包括在内计拨工会经费(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工发总字
[1984]45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住房补贴不宜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摘自《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财综函
[2007]48号))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人的
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人合计尾数缺乏10元局部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人,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摘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
[1994]69号))
二、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的开支范围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消耗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宣传活动费、其他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含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外事费、专项业务费(指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效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根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商品和效劳支出核算工会购置商品和效劳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置、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缺乏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具体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例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摘自《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9]7号))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播送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效劳、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效劳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效劳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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