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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第1章合同背景・第2章广告与样板间・第3章户型空间・第4章房屋面积・第5章建筑设备・第6章电气局部・第7章供暖与燃气・第8章房屋质量与施工・第9章装修标准・第10章室内环境・第11章室外环境与绿化・第12章社区与公共效劳设施.第13章价格付款与工期・第14章房屋交付・第15章初步验收・第16章房屋保修・第17章所有权证・第18章前期物业管理・第19章业主委员会・第20章消费者权利保护.第21章抵押担保・第22章合同变更・第23章合同终止与解除・第24章退房程序・第25章违约责任・第26章买受人损失・第27章争议与其他・第28章合同附件.第29章法律法规及标准第1章合同背景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往往因合同内容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置出卖人房屋一事达本钱合同【释义】这份合同依据了很多法律,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说《合同法》,这是因为我自己认为《合同法》相对于其他几部法律来说,立法质量最高、性能最稳定,所以寿命可能会最长其实法律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是一种物品,只不过这种物品是由政府来生产制造,而且可以不限次数的大量使用,其内容更为抽象罢了但无论如何,法律既然是一种物品,就会涉及功能、质量、价格本钱问题法律的质量与商品不一样,电视好看不好看可以立即发现去退货,但法律的质量却只有法律人才能感觉出来好的法律可以救世救人,使天下由混乱归于太平,像刘邦的《约法三章》;坏的法律则能杀人不见血我希望这份合同依据的是一部良法,希望那些本着善良的目的进行交易的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说到“受法律保护〃,大家常说自己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至于其中的含义是什么可能未必人人都理解我认为此话的本义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合同本身就是法律,只不过仅能约束合同双方罢了;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所以要受到制裁因此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合同,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第2条文字定义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方、买受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等系指目前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房屋,其房屋性质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⑶本合同中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房屋所位于的楼座;4本合同中所称“公共效劳设施〃亦称为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效劳、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本社区内目的为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设施及设备;5本合同中所称“总房价〃,是指买受人为购置房屋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保险金、维修基金等;6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的社区;7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后,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交还给出卖人的行为【释义】合同中最复杂的就是文字的定义在签订合同以前,大家都知道房屋是指什么、楼房是指什么、第十六层是第十六层,因为那时交易还没有达成,弱者还不是弱者,强者也不是强者,一切还都是平等的但是当合同签字后,特别是消费者付款后,强弱之间的地方全部都确定了,这时就会有人想从中获得除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最好的就是既可以拿钱又不办事,这时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混淆是非合同可以混淆的东西太多太多了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案件?,其中最多的就是对概念的不同解释你说十六层是从地面正负零的地方开始计数,我说的是从地下两层开始计数虽然大家心照不宣,但是总有一方要到达自己的目的要想防止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合同签字以前对概念先解释一下,此时多花一分钟,可能就会节省几个小时的法律辩论,我认为还是值得的【释义】为什么消费者明知不签订一份完善的合同会产生危害,但仍然会有很多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呢?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房地产业危害结果根本上没有显性;第二是消费者自身对危害结果没有明确的预期;第三是轻信能够防止,看到自己的楼盘很多人都在购置,也认为自己大概没有问题,总是想如果有问题人家都会去闹的,但是不知道很多人都这样想,以为别人会对抗,认为自己可能从中受益这样消费者不但对自己的受害没有预期,反而对自己受益却有高度的预期,这种放任心理使自己受到了伤害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释义】房屋合同最重要的首先就是房屋的地址,这本来不必多说,但是不少人还是敢在这上面打主意,此处写得明确一点,好似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有的房屋建在几个行政区划的边缘地带,这时就涉及户口及子女入学的行政区划问题有的开发商在做广告时只笼统地说个大地名,等到入住后办户籍手续时,你可能会发现房屋的实际登记区域并不是你想要的地方此处以条款明确,发生纠纷时可以以合同为据004合同目的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置房屋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房屋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如不能到达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释义】商品房消费者是消费者吗?从1995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法学会就在不停地进行讨论讨论的目的有三个一是确定商品房消费者的消费者身份;二是确定商品房买卖关系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三是当商品房消费者受到欺诈时,能够获得双倍的赔偿现在八年已经过去,大家还在讨论与呼喊,但是这个目的仍然没有到达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个司法解释,有人就以为目的已经到达,认真看一下才发现解释里说最高赔偿一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说最低一倍,两者差远了此条的目的虽然无法直接说明消费者的消费者身份,但是可以说明我为什么要购置此处的房屋,是对合同目的的解释为什么要说合同目的呢?因为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因合同解除而退房有时判断是否需解除合同的依据,就是看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如果实现了,就是有违约可能也不会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没有实现,就是一方把大局部事情都做好了,也要解除此条还涉及一个赔偿责任的问题,中国的合同法有一个预期损失的规定,是说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应当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有时是针对直接的损失,有时则是针对间接的损失,例如购置房屋以后进行出租获得的房租,就是间接的损失过去法庭对间接的损失赔偿请求支持的比较少,但是我看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这一点第5条使用限制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置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为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平安,除非经过买受人书面同意,本楼内其他房屋绝不作为公司办公之商业用房如不能到达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条房屋历史出卖人承诺本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死亡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心理安定的行为,并承诺房屋内部及周围不可能存有违背买受人宗教信仰的现象如不能到达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释义】2003年7月31日星期四,我在广西南宁参加广西省消费者协会举办的“房地产合同霸王条款点评〃,期间刘俊海博士讲到美国的一个案例,说一名消费者购置房屋后,得知原来在该房屋里发生过一起死亡事件,于是要求退房,结果出卖人很痛快的容许了退房要求我认为此现象应当写入合同,当时我与广西意远律师事务所王锦意律师坐在一起,他说还应当参加宗教信仰的内容,此为本条的形成过程第7条购置过程买受人此前曾希望购置第楼室,但出卖人声称已经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该室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为每平方米一千元,或向买受人支付总额不低于十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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