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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市£喊中微企融资风哙杯传8J Q老顼遗金管理为注(猊求逢见编)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引导作用,帮助符合东城区发展方向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现制定《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东城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由东城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第二条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公司的责任分担以及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探索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激励引导银行为东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是信用保障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重点支持信用授信第四条本办法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并与区发展改革委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担保机构
二、管理方式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为10000万元,首期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第六条风险补偿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开设专户进行管理第七条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东城区推荐的企业,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给予企业融资支持,融资项目出现贷款逾期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第八条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融资项目,贷款利率在同期LPR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bp,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同时享受快速绿色审批通道,在提交的资料完整且信贷与担保方案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及放款流程
三、支持对象与条件第九条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应在东城区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其后续政策规定第十条本办法重点聚焦科技、文化、数字经济等高成长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第十一条本办法重点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项目,融资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和审批第十三条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风险补偿申请,区发展改革委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第十四条区发展改革委对纳入风险补偿支持的逾期融资项目完成审核确认并经相关会议审定后,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第十五条风险补偿资金给予补偿比例不超过逾期本金的5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六条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金额累积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的50%后,暂停操作,重新评估后重启风险补偿工作
五、追偿管理第十七条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获得风险补偿后,应做好追偿工作,每半年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书面报告收回逾期贷款的,应在收回逾期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并将相应的追偿回收款在10个工作日内缴回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第十八条对风险补偿项目因融资企业破产清算,或对融资企业诉讼且已发裁定执行终结后的补偿净损失部分,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核销第十九条对于履行追偿责任不积极,追偿成果不佳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取消与其风险补偿合作
六、管理与职责第二十条区发展改革委职责
(一)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二)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三)确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职责
(一)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融资项目,在受理、审核和放款工作中提供优惠支持;
(二)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融资项目发生逾期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风险补偿申请;
(三)追偿逾期贷款
七、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相关细则与申报指南由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政策实施期间,根据行业发展重大变化或上级政策调整,由区发展改革委提议,经东城区政府相关决议程序后予以修订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报并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第二十五条区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十六条根据《东城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区级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企业同时有多个项目符合区级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东城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综合评估后确认项目申报是否通过关孑《北京市/够中微小鼬诊风哙和传8J Q考顶透金管理分法(招求毒见循)》的起草锡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我委结合区级实际情况,拟定《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原则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公司的责任分担以及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探索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激励引导银行为东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风险补偿资金是信用保障金,在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严控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信用授信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为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驻区融资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使资金快捷直达小微企业,我区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与驻区多家银行和企业对接调研,反复研究,以促进政策达到实际效果,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在2020年出台的《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管理办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的与意义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探索政、银、担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重点支持信用授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拟在设立首个运营年度实现1:10的放贷规模,后续每年根据支持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等情况评估调整,最终实现1:20的放贷规模
(二)专项资金规模及出资管理方式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为10000万元,首期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由东城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三)支持标准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逾期本金的补偿比例不超过50%,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业务项目,享受不超过贷款利率(LPR)加100个基点的优惠,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同时享受快速绿色审批通道重点支持融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项目
(四)申报和审批
1.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风险补偿申请,区发展改革委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区发展改革委对纳入风险补偿支持的逾期融资项目完成审核确认并经相关会议审定后,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3.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金额累积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的50%后,暂停操作,重新评估后重启风险补偿工作
(五)追偿管理要求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做好追偿工作,已获得风险补偿的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每半年需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书面说明,追偿回收款应及时缴回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对风险补偿项目因融资企业破产清算,或对融资企业诉讼且已发裁定执行终结后的补偿净损失部分,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核销对于履行追偿责任不积极,追偿成果不佳的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取消与其风险补偿合作
(六)管理与职责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确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主要负责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融资项目,在受理、审核和放款工作中提供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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