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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资料办公厅唐禹冯振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不仅限于股东与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及消费者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市场主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公司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能力的制度基础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当前,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须解决好一系列问题
一、“一股独大”的问题及股权结构的优化现代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特征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股权结构则直接决定了委托代理的模式与重点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则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要解决如何控制管理者按照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事;如果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则决定了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要解决如何防止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就国有企业而言,其股权结构的最大特点是“一股独大”“一股独大”曾经被理论界曲解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乱的恶源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股独大”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即便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英等国,“一股独大”的公司仍然大量存在西方经济学界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也认为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因为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经济激励及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代理成本在我国为什么“一股独大”的问题被不断放大并引起众多非议呢?主要是因为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股东人格化主体缺失,加上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法制环境还不健全,当国有股“一股独大”时,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公司监控体系失效,以及经营者侵占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大股东代表侵占大股东利益对应的组织控制可以克服市场控制中的市场失灵和避免事后帕累托效应造成的成本,但由此又带来组织失灵和相应的信息成本长期以来我们在思想方法上有一个误区,希望找到一种模式能集合现存不同选择的长和优,推弃它们的短和劣,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正确的思想方法是利弊权衡基础上的选择,以确保所得大于所失更为重要的是能寻求和建立一种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机制,可以根据外界和自身的变化对利弊得失不断地进行判定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的第二部分引出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两种模式,接下来我们试图运用两种模式的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1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90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2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资源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
(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
(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o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3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集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二是不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缺乏有效的市场控制从组织控制讲,几家股东共同持股,相互之间特别是大小股东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就会削弱组织控制的功能三是股权流动性差,小股东或被动投资者既不可能控股,又不能流动,权益难以保障四是对大股东来说,吸收小股东进入企业,在获取了资金的同时,也削弱了自身对企业的控制力,增加了企业运行的组织成本,相比之下他们会选择其它的融资方式在当前的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育、机构投资者也未成长起来,股权多元化的问题不能主要依靠上市来实现作为一种过渡,股份制是否是一个途径呢?我以为对于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是可行的,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却存在诸多问题,盲目提倡、硬性要求还会产生负面影响股份制的产生主要是在银行、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条件下融资方和投资方供求双方的一种结合,解决股权单一化并不是双方的动因因此,为了实现股权多元化而规定企业必须通过股份制改造分散股权,这本身就违背了市场规律从实际情况看,在市场上真正有能力购买大型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还没有成长起来,银行持股受到法律限制,企业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应主要侧重基于内部一体化、生产规模扩张的兼并与收购,脱离这个背景形成类似日本那种跨行业的企业间环形持股并不是一种好的选择从商业性动因考虑,股权的受让和购买双方必然会综合考虑权益保障、组织控制成本、流动性等基本因素,并与其它融资、投资方式相比较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个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都要求有一定数额的股东,但实际上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使用一些名义股东并要求这些名义股东签署法律文件,保证其名义上拥有的权益属于委托人,即主要股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多元化从法律上讲不是一个硬约束既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股份化从实际上讲缺乏应有的基础和条件,而且会为之付出削弱组织控制的代价;那么,解决股权单一化的出路何在呢?我认为只能通过市场的方式逐步实现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和大型国有企业自身状况的改善,会有更多的大型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实现股权的多元化、集团内部多级法人体制4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成长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形成了集团内部多级法人体制这一状况造成战线长、信息失灵并增加了组织控制的成本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多级法人体制实际上是多级的投资中心由此形成了集团内部扭曲的利益主体格局这种格局是对公司组织资源的破坏,使集团总部失去集中配置资源的权威和能力O从组织形态上看,现代企业是一个多级法人构成的体系这从生产技术上讲是为了实现经济规模、合理的产品结构;从市场竞争和市场争夺上讲是为了进入新的区域,以占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从交易费用理论上讲是通过纵向的扩展实现上、下游一体化,把外部市场交易变为企业内部行政配置资源此外还有税务、法律(避免连带责任)等方面的考虑从内部决策、管理上看,现代大型企业尽管组织体系庞大,但内部权力配置上却是相对集中的总部承担战略性决策并直接控制投资、财务、融资、人事、法律,同时在集团内部统一配置研究开发、销售、采购、广告等各项业务下属子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化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负责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性决策这些子公司不是投资中心,仅仅是一个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子公司也必须建立董事会和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子公司也不能仅由一家股东构成这看上去与集团内部的决策程序和权力配置不相容,但在实际上集团内部的子公司除有特殊原因外一般是集团拥有的(法律上的限制可以通过特殊安排来解决,前文己做说明)100%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而是直接由总部来实施的子公司董事会是一个名义上的机构,只负责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在决策、管理系统中不是一个独立的层次以上反映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监控系统的设置和运行都要充分考虑如何降低组织控制的成本,使组织资源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中国国有企业中出现的多级法人、多级投资中心和扭曲的利益主体格局不仅是一个利益驱动下自发的过程,同时也表明我们对现代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认识上存在着误区这突出表现在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意义上的股东数额的硬性要求;公司上市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先完成股份制改造;有关部门对证券、基金、保险、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规定中不允许一家股东控股或超过一定比例;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引入集团内部的子公司;要求集团内部子公司也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成为实际运行的实体,集团总部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只能以股东地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来实施;要求集团内部子公司产权多元化,等等O上述认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种盲目崇尚市场控制的理念看不到组织资源、组织功能的存在;脱离当前中国实际市场资源的状况,过份依赖市场控制;为了实现市场控制付出了过高的组织控制的代价;这可能导致一种最坏的结果,即组织资源破坏产生的组织控制失效和市场资源不发育产生的市场控制失灵、谁是企业的“一把手”5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委托代理的制衡制度安排,那么谁是企业的“一把手”呢?这一问题的提出有其合理成份,也有其不合理成份首先作为一个商业性的实体,企业的运行表现为决策的形成和实施,企业内部不是一个谈判、协商的机制,而是一个纵向的行政负责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必须有人能承担更高的责任,具有更大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应有“一把手:从另一方面讲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股东、董事会、经理班子责、权边界及相互关系的一组制衡制度安排在这个制度安排下,责任和权力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范围和过程是有规则和程序的因而,股东、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相互之间不是一个纵向的等级关系,而是一组授权关系每一方的权力和责任都受到规则的保护和约束,也就是说各方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运用空间和对应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越过边界,违反程序,滥用权力基于这个认识,企业“一把手”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如果我们把经理班子及企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系统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观察,“一把手”的问题就比较清楚了因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班子、董事会、股东是一组相互制衡结构,而经理班子领导的管理、生产系统则是一个纵向的行政负责系统我们说“企业一把手”的说法不准确,是指董事长不是总经理的上级,不能因为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把董事长视为企业的一把手但对于总经理领导的管理生产系统,总经理应是“一把手:如果要更准确地说明这个问题还应引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概念在美国一般是由董C E0事长兼任的,总经理兼任首席运营官在其它国家两者是分设的英国的执行董事、日CEO C00managing director本的社长都相当于美国的在美国企业中把董事长视为一把手是因为他兼任了而不是指他担任的董事长CEO CEO,职务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担任或相当于的职务的那个人是企CEO CEO业管理和经营系统的“一把手工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中也没有“一把手”在中国企业中没有明确相当于的职位,一般把公司的总经理理解为但公司法中却有一个法人代表CEO CEO的职务并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在公司章程中还要说明是董事长负责制还是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互相矛盾而又不能自圆其说的一种制度安排首先,公司的日常运行、管理必须有一个主要负责人,是否称为并不重要,但CEO应赋予他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其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平等的,董事长只是董事会的召集人,有的公司中董事长有两票投票权是一个特殊的安排董事会所有董事都是公司这个法人的代表,其代表权力的范围、内容是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董事长一个人作为法人代表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在实际中特别是在董事长负责制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又被视为公司的或“一把手”,加之目前公司董事会多由经理班子人员组成,这CEO就必然造成董事会与经理班子、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责权边界的模糊,两者的制衡关系被削弱了,但矛盾却出现了第三,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应分设,人员不能重叠这又排除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而形成类似美国模式的可能这一问题从认识上反映了传统的等级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仍然很重,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制衡思想尚不能被理解和接受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的干部管理部门在对待人与制度、“一把手”与班子的关系中也存在重前者轻后者的问题,如“一把手是关键”,“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实际上成为我们干部管理部门的一种指导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无论是作为一种资源还是资本的地位的重要意义是无庸质疑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成败兴衰所起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但制度班子也是一种制度是一个更为基础的因素,制度是由人来设计、实拖、维护的,但制度一旦形成即对人的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由此减少了人的因素中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同时制度也为人充分发挥才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合作创造了更好条件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讲的“制度的扩展”作用用小平同志的话讲“一个好的制度可以约束坏人,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J因而在重视人、重视企业主要领导人的同时应把制度的建立、实施、维护、完善作为一项更为重要、更为基础的工作从实际讲,对企业“一把手”问题认识上的混乱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功能的变型围绕着“谁大”、“谁是一把手”还诱发了企业内部权力争夺和“权力寻租破坏了制度的权威性,削弱了组织控制的能力这在实际中已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解决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制度安排的解决途径无非是董事长兼或总经理兼CEO CE0两种董事长兼是美国的模式在美国,尽管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仍是分设的,但由于董事长兼任CEO CEO,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的制衡的力度比较起其它国家模式就弱一些在美国这一缺陷是由市场控制来补偿的在中国市场控制受到各种因素制约,采取美国模式弊大利小更为可取的是,取消法人代表,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由总经理任CEO、利益、激励与经营者持股6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是希望在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的同时约束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行为代理人的存在是一个给定的前题,针对这一问题有关的制度安排只能起到制约和改善作用,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给予经营者期权或由经营者直接持股只是一种激励机制,一些人认为这一安排可以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一致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需要引入“公共产品”、“廉价股票”、“有包容性私利”、“非货币收益”等经济学的概念经营者所拥有的期权或持有的股份一般是小股,它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货币的效益,而不是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这种少量的股份称为“廉价的股票”企业剩余的收入在某种程度上cheap stock是一种“公共产品企业的利润属于全体股东,并不区分每个股东是否认真行使了股东的权利,是否参public goods,与了企业的经营那么作为一个小股东,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其它股东占到好处,甚至是更大的好处,这样做的成本和风险与收益相比显然是不合算的反之,坐享其成、“搭便车”则是更好的选择这就是“廉价股票”和“公共O产品”的含义由此可见,少量的股票并不足以改变代理人利益所在和行为只有当股份大到一定程度时,这一状况才可能改变这就是我们所讲的“有包容性的私利”股份越大,持股者从企业长期、总体效益改善中encompassing interest赢利越大当他的收益份额大到足以抵偿其监督成本时,他就情愿承受让别的股东“搭便车”的后果,付出必要的成本去改善企业的剩余收入而经营者所持股份的数额不构成“有包容性私利”经营者持大股或控股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从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看也不是未来的选择从货币效益上讲,经营者的期权或持股产生的激励作用是肯定存在的但在对经营者行为考察中发现,他们具有追求“非货币收益”的动机这包括出名、讲排场、追求控制更大的资源等对此,货币激励所能起的作用就更为有限了各种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功能,但代理人问题的改善而不是根本解决主要还是依靠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这是现代企业取代传统业主式企业必须付出的代价,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永恒的课题四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引出如下几条结论、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中一组规范股东、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权、责的制度安排,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1过制衡对代理人实施约束和激励、实现这一功能的途径有两种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有相容和相互替代双2重关系组织控制模式和市场控制模式是指对代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是主要运用组织行为和方式,还是更多地依赖和借助外部市场机制、两种模式各有其所长和所短,从整体讲没有优劣之分模式的形成或选择主要取决于相对应的组织资源与3市场资源的状况和可利用度除此之外,也受到文化、历史、制度变迁理念、理论方面的影响、当前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正处在建立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过程中对4这一过程的考察可以反映出在理论认识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其中包括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5集团内部多级法人体制、对企业“一把手”的认识、经营者持股等认识和改善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引入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的基础条件是组织这里主要指微观企业和市场资源的发育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6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和市场的发展、改革、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法规和政策更多地表现为市场控制导向中国仍处于一个市场不发育、不规7范的历史阶段,相比较而言组织资源更为丰富,可利用的潜质也更高市场控制导向偏离了中国当前的现实,中国应选择组织控制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将这一认识体现在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上【参考文献】、默顿•米勒《治理公司的两种不同策略》徐滇庆、文贯中主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经济出版1社,年
19962、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吴敬涟《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年
31994、•莱宗尼克、•奥沙利文《大型公司及其控制》,《工商管理大百科全书》,辽宁教育出版社,4W M1999年
5、杰伊•洛施、萨曼莎・K•格拉夫《公司治理》,《工商管理大百科全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年
9、陈清泰《董事长不是“一把手”》,《人民日报》,年月日
62000110、史正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股东问题》,董辅
①、厉以宁、韩志国主编的《国有企业:你7r6ng@的路在何方》,经济科学出版社,年1997公司治理百科名片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Economic Co-operation 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目录经济学名词公司治理模式历史组织原则会计师的角色世界上公司治理的模型守则和指南经济学名词公司治理模式历史组织原则会计师的角色世界上公司治理的模型守则和指南.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图书信息
(一).图书信息
(二)•音像.公司治理的法律意义展开编辑本段经济学名词基本理论公司治理的层次公司治理一词意味许多东西它也许描述•公司指挥和控制的过程•鼓励遵照公司手则(严如公司治理指南内所定的)•根据活跃拥有投资技术(和在公司治理资金)•在经济方面它意味学习许多出现在分离拥有权和控制上的问题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托责任和责任的问题经常被谈论虽然这个言词有一个描写性的内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觉,就是为了给予〃实践是应该寻求看齐〃这么样的一个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则或指南的各种各样的声明、劝告和规定就成了参考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整个组织虽则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励个体的实际行为依着整体公司方针的一个机制重要观点在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吴敬琏、林毅夫、至维安和张维迎的观点: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林毅夫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李维安△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Shleifer andVishny1997在一篇关于公司治理的经典论述中提出公司治理是保证融资供给方投资者保证自身投资收益的方式由于代理问题,外部投资者担心自己的利益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会由于经理的败德行为而受到侵占经理如何能够采用一种机制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融资?或者说,如何能够保证给予外部投资者应有的投资收益?这就需要给予外部投资者一些权利一种是给予外部投资者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另一种是所有权集中,也就是形成大投资者大股东这就是公司治理的两种主要治理模式编辑本段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家族模式
一、英美模式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1.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其实施治理权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便作出有关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就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这些人组成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们将公司日常决策的权利委托给了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关于董事会人数、职权和作用,各国公司法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外,各个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的事宜进行说明公司性质的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时,常常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公司进行分析为了更好地完成其职权,董事会除了注意人员构成之外还要注意董事会的内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在内部管理上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不同的委员会,以便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都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股东,对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所以不愿让太多的人分享他的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有的公司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近年,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其二,将公司的董事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公司现在的职员,以及过去曾经是公司的职员,现在仍与公司保持着重要的商业联系的人员外部董事包括三种人,一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内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美国大多数公司企业的内部董事人数为三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资者,它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大股东,但他们往往对于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为其他公司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而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来,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趋势按理讲,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会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3.首席执行官CEO从理论上讲,董事会有权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力转交给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这个人一般被称为首席执行官,即CEO在多数情况下,首席执行官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长兼任,担任此职的人也几乎必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是公司董事长的继承人但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经理职能也日益专业化,大多数公司又在首席执行官之下为其设一助手,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这就是首席营业官,即COO Chief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数公司,这一职务一般由公司总裁President兼任,而总裁是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此外常设一名首席营业官协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职务,如首席财务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执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为公司总裁,再次为首席营业官,接下来是首席财务官在总裁以下,各公司还常常设有多名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裁,包括执行副总裁和资深副总裁这些副总裁一般都负责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分部,或者是作为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等问题因而,如何看待和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实现股权结构优化,关键还在于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合理制度安排,实现国有股东人格化主体代表到位
二、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关系如何把握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在(股东)资本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分离基础上,资本所有权衍生股东表决权及最终控制权,法人财产权衍生公司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没有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就没有公司经营者的独立决策、独立经营、独立管理出资者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两者的对立,具体表现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对立;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对立(市场中,法人是主体);个人股权的独立性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整体性的对立;虚拟资本(股票)与实际资本(资产)的对立;股东与法人利益目标的对立,股东重视股利或红利的多少,法人重视资本的积累和投资的扩张另一方面,二者又具有统一性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统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在公司范围内的统一;单个股东与公司在整体利益上的统一;虚拟资本与实际资本在运动方向上的一致性;出资者与法人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并按选举董事和监事,来行使自己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董事会代表公司来具体经营和支配企业法人财产在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一直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问题
三、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如何有效制衡吴敬琏研究员在谈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明确提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基于两个法律关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为公司赢取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受托人(代理人)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利益追求的差异必然带来行为与动机的差异,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由此而产生正是基于这种制衡关系,才会涉及一系列的公司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安排但是制衡关系本身又与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所追求的高效率、低成本及科学决策的要代表担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由于首席执行官是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而产生,授予他何种权利、多大的权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首席执行官的设立,体现了公司经营权的进一步集中
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没有监事会,而是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内部虽然也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它只是起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等的作用由于英美等国是股票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披露,而公司自设的审计机构难免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国很早便出现了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由有关企业聘请他们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示公正英美等国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书都附有审计事务所主管审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政府的审计机构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这种独立审计制度既杜绝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披露,有助于公司的守法经营
二、德日模式德日治理模式被称为是银行控制主导型,其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德日两国的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深深涉足其关联公司的经营事务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具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作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一个多面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一是银企关系层面,即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在融资、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结成的关系;二是银银关系层面即指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三是政银关系,即指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这三层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或称为以银行为中心的、通过企业的相互持股而结成的网络在德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通过银行的作用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开始银行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只从事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但当银行所贷款的公司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就变成了该公司的大股东,银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国没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一般情况下,德国银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总额的10%以下另外德国银行还进行间接持股,即兼作个人股东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国大部分个人股东平时都把其股票交给自己所信任的银行保管,股东可把他们的投票权转让给银行来行使,这种转让只需在储存协议书上签署授权书就可以了,股东和银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来这样银行得到了大量的委托投票权,能够代表储户行使股票投票权到1988年,在德国银行储存的股票达4115亿马克,约为当时国内股票市场总值的40%,加上银行自有的股票(约为9%),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商业银行虽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东,呈现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特征,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区别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团内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德国公司则更依赖于大股东的直接控制,由于大公司的股权十分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控经理阶层另外由于德国公司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资金融通,所以德国银行不像日本银行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对企业施加有效的影响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为突出二战后,股权所有主体多元化和股东数量迅速增长是日本企业股权结构分散化的重要表现但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股权并没有向个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业股权法人化现象,构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征据统计,日本1949—1984年,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从
69.1%下降为
26.3%,而法人股东的持股率则从
15.5%上升为67%,到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下降为
22.6%,法人股东持股率则进一步上升为72%,正由于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绝对比重,有人甚至将日本这种特征称为“法人资本主义”由于德日在法律上对法人相互持股没有限制,因此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非常普遍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公司,它们通过建立母子公司的关系,达到密切生产、技术、流通和服务等方面相互协作的目的另一种是环状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劝银集团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资产和经营关系总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使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结成了“命运共同体”
3.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经理不满意,不像英美两国公司那样只是“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发言”但是德日公司的监控机制的特征有所不同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国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成立了与之相对应的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依照法律,在股份公司中必须设立双层董事会监督董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德国公司法规定,监督董事会的主要权责,一是任命和解聘执行董事,监督执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二是对诸如超量贷款而引起公司资本增减等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三是审核公司的账簿,核对公司资产,并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德国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一般要求有比较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须经2/3以上成员投赞成票而确定,监事会主席在表决时有两票决定权由此来看,德国公司的监事会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股东行使控制与监督权力的机构,因为它拥有对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权与解雇权这样无论从组织机构形式上,还是从授予的权力上,都保证了股东确实能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与监督职能由于银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权和股票代理权,因而在公司监事会的选举中必然占有主动的地位,德国在19767977年度的一份报告中表明,在德国最大的85个公司监事会中,银行在75个监督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并在35个公司监事会中担任主席如果公司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银行在监事会的代表就会同其他代表一起要求改组执行董事会,更换主要经理人员由此可见,德国在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监事会职能的确定上都为股东行使控制与监督权提供了可能性,而银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使股东有效行使权力成为现实二是德国监控机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职工参与决定制度由于德国在历史上曾是空想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国家,早在200年前早期社会主义者就提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理论1848年,在法兰克福国民议事会讨论《营业法》时就提议在企业建立工人委员会作为参与决定的机构1891年重新修订的《营业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工人委员会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制定的著名的魏玛宪法也有关于工人和职员要平等与企业家共同决定工资和劳动条件,工人和职员在企业应拥有法定代表并通过他们来保护自身的社会经济利益等规定尤其在二战以后,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德国职工参与意识进一步兴起,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参与决定的法规目前,在德国实行职工参与制的企业共有雇员1860万,占雇员总数的85%在德国的职工参与中,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其一是在拥有职工2000名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参与方式的法律依据是1976年通过的《参与决定法》它涉及的主要是监事会的人选监事会的人数视企业规模而定,在2000名以上到1万名职工以上的企业有监事会成员20名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代表中,职工和高级职员是按比例选举的,但每一群体至少有一名代表其二是拥有1000名以上职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参与决定涉及到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中要求有一名劳工经理参加监事会的人数定为11人,席位分配的过程是,劳资双方分别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员”,再加1名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第三方其中的“其他人员”规定为不允许与劳资双方有任何依赖关系,也不能来自那些与本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其三是雇工500名以上的股份公司、合资合作公司等规定雇员代表在监事会中占1/3,在监事会席位总数多于1个席位时,至少要有1名工人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人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职工直接选举这样职工通过选派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即所谓“监事会参与决定”,使得企业决策比较公开,这有利于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同时还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因为职工在监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被兼并接管的可能性这也是德国公司很少受到外国投资者接管威胁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保护了经理人员做出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日本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日本银行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必然在固定行使监控权力中,发挥领导的作用日本银行及其法人股东通过积极获取经营信息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的监督一方面,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在盈利情况良好的条件下,银行只是作为“平静的商业伙伴”而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开始下降,主银行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能够很早就通过营业往来帐户、短期信贷、与公司最高管理层商业伙伴的长期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如果情况继续恶化,主银行就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更换公司的最高领导层日本的董事会与美国很相似,基本上是实行业务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合二为一但是日本董事会的股东代表特别少,从总体上看具有股东身份的仅占
9.4%(主要股东为
5.7%,股东代表为
3.7%),而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公司中,具有股东身份的仅占
3.9%,其余大部分都是内部高、中层的经理管理人员等,从董事会成员构成可以看出,董事会不是股东真正行使监控权力的机构另外从表面上看,日本公司董事会也没有银行的代表,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中,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常常是公司主银行的前任主管,这是日本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这位前任主管实际上就是为主银行收集信息,并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监控,当对公司主管经理的经营业绩不满意时,就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罢免这些经理人员日本公司还通过定期举行的“经理俱乐部”会议对公司主管施加影响尽管“经理俱乐部”会议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实际上是银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东真正行使权力的场所在“经理俱乐部”会议上,包括银行和法人股东在内的负责人与公司经理一道讨论公司的投资项目、经理的人选以及重大的公司政策等
三、家族模式由于国情和企业所处的成长与发展环境的差异,使得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中,有些特征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相同的,但也有些特征只是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内容上却是不相同的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形式上相同的特征都归诸于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至于内容上的不同则在阐述相关特征时加以区别说明同时,有些特征只存在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特征只存在于韩国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本文把这样的特征归诸于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在特征上的差别下面从共性和差别两个方面分别阐述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是,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待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是,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着上述五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都大量存在着,而且上述五种情况包括了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由家族成员控制的基本概况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控制,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和有亲缘、姻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
3.企业决策家长化由于受儒家伦理道德准则的影响,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员做出的决策也须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当家族企业的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前一代家长的决策权威也同时赋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们做出的决策,前一辈的同一辈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般也必须服从或遵从但与前一辈的家族家长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长的绝对决策权威已有所降低,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
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对于家族第一代创业者而言,他们的经营行为往往是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份产业对于家族企业第二代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父辈留下的事业、保值增值作为企业股东的家族成员资产的责任、维持家族成员亲情的需要,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机制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已经成为不必要但这种建立在家族利益和亲情基础上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家族企业经营者所承受的压力更大,并为家族企业的解体留下了隐患
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不仅把儒家关于“和谐”和“泛爱众”的思想用于家族成员的团结上,而且还推广应用于对员工的管理上,在企业中创造和培育一种家庭式的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例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不会马上开除,而是采取与员工谈心等形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氛围在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亚林绍良主持的中亚财团,对工龄在25年以上的超龄员工实行全薪退休制,使员工增加了对公司的忠诚感再如,韩国的家族企业都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车、职工医院、浴池、托儿所、员工进修条件等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对员工的家庭式管理,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和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和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
6.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弱在东南亚,许多家族企业都涉足银行业其中,一些家族企业的最初创业就始于银行经营,然后把企业的事业领域再拓展到其他产业;也有一些家族企业虽然初始创业起步于非银行领域的其他产业,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逐步把企业的事业领域拓展到银行业作为家族系列企业之一的银行与家族其他系列企业一样,都是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银行必须服从于家族的整体利益,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业服务所以,属于家族的银行对同属于家族的系列企业基本上是软约束许多没有涉足银行业的家族企业一般都采取由下属的系列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形式向银行融资,这种情况也使银行对家族企业的监督力度受到了削弱在韩国,银行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由政府控制的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才会获得银行的大量优惠贷款,否则就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所以,韩国的家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纷纷围绕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创办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使得韩国的家族企业得到了没有来自银行约束的源源不断的贷款除筹资功能外,银行在韩国只是一个发放贷款的工具,而对贷款流向哪些企业,获得贷款企业的金融体质是否健康则很少关心,使得韩国家族企业受到来自银行的监督和约束力度较小
7.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在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一般存在于华人中间,而华人又是这些国家的少数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华人经济与当地土著经济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华人家族企业经常受到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的限制为了企业的发展,华人家族企业被迫采取与政府及政府的公营企业合作,与政府公营企业合资以及在企业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员和政府官员亲属任职等形式,来搞好与政府的关系而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上凡家族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反之,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限制因此,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的发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但在东南亚,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则是引导和扶持求相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时,要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与公司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科学决策之间作出艰难的选择
四、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如何体现和保护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现代公司越来越依赖于技术革新的支持,一个企业不再单单是建立在股东出资基础上,而是由财产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等相关利益所有者共同组成,人力资本的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在某些知识密集型行业和领域,人力资本甚至发挥着比金融资本更重要的作用共同的所有权理论把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两者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公司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等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也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方面做出适当调整,以体现相关利益者权益
五、“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怎样处理关于“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处理,尽管目前在一些文件和理论上很多原则性的描述,但并无规范的制度性安排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委和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由于党委成员一般都是企业内部人,这会不会又带来“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会不会与“外部董事比例应在50%上”的趋势相矛盾?还有,董事作为股东代表,应该体现的是股东意志,这种情况下,作为党委成员的董事要处理好如何将党委意志与自己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相统一的问题
六、“内部人控制”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国家股的特殊性,在国有股所有者人格化主体事实上缺失的情况下,如果大部分股东代表既是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经营者,董事会就失去了代表股东监督经营者的积极性,给企业管理层牟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出现董事会和管理层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形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职能机制,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七、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有两个关键性安排,一是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二是激励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基本问题薪酬制度是激励制度的重要部分目前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还存在以下不足
1.显性的物质报酬过低,隐性的职位消费过高我国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往往相差并不显著,但我国经营者的职位消费则几乎无所不包
2.报酬形式单一目前,国企经营者的报酬以属于短期激励形式的工资和奖金为主,很少包括象股权、期权、退休金安排等长期激励形式的报酬形式,无法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3.所有者缺位问题仍然存在,产权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弱化
4.有效的市场约束体系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体系往往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经理市场在内的市场竞争机制给经营者以很大的压力,从而形成很强的市场约束在我国由于场约束体系尚未建立,因而对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约束还很难实现
5.缺乏强有力的经营者职业风险约束有的经营者即便企业经营得效益很差,甚至出现严重亏损,但只要和领导“搞好关系”,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甚至照样“做官”
6.法律约束不力,内部监管不严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上作了很大努力,包括进行开展清产核资、进行业绩考核、完善薪酬体系等,但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八、党管干部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如何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新办法,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不过,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经理人市场尚未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还没形成,论资排辈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官本位色彩仍然较重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作用还远没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国有企业在建立规范的董事会以后,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与企业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如何协调,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九、企业重大事项如何界定如何界定企业重大事项,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涉及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党委会的职能界定,进而影响到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成效《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限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毕竟较为原则和宽泛,不可能涉及到公司的具体运作事项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有的公司经理层往往按自己的判断来决定什么事项交董事会决策,什么事项自己决定有的企业经理人员更是把有责任和风险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或没有风险的事项自己决策董事会在选择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时也存在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将以下八个方面的事项作为企业重大事项,
1.企业的战略规划;
2.年度经营预算;
3.重大项目投资;
4.大额资金使用;
5.对外担保和大额贷款;
6.产权变动及重组改制;
7.机构调整和重要人事任免;
8.收益分配但具体到何为大额资金、大额贷款及重要人事,不同的公司也有不同标准此外,就重大事项决策权而言,决策权本身还可以细分为决策方案和事项的建议权、同意权和批准权等,建议权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如制定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交董事会讨论、表决,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表决等,这些职能也应予以明确,以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完整性
十、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如何协调现代公司治理理论更倾向于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中央企业在进行董事会试点中也支持这种观点,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如何处理与协调从职责定位的角度来讲,董事长负责组织董事会的运作,如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提交董事会表决的重大决策的酝酿、分析、论证工作;组织制订一些重大决策方案但作为董事长,不能履行应由董事会集体履行的职权,不能干涉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的职权而总经理则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披露公司信息,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但没有规定法人代表的职权,而国家有关法律则规定了公司法人代表在企业债务、民事纠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应承担责任这种权责设置的不对等,导致很多公司董事长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干涉企业具体的执行性事务,带来与总经理职责的冲突,这需要在实践中理顺这二者的关系,避免相互掣肘乃至内江
十一、外部董事职能如何确定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因此,外部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我国《公司法》确定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没有明确要求董事会必须要有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不过,从公司治理的实践来看,外部董事对于董事会完善职能、提高效率、科学决策、有效监控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中,明确提出要有超出半数的外部董事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外部董事的职能该如何确定?外部董事如果是侧重于决策,由于信息不对称,且很多外部董事可能还身兼多家公司的外部董事,这种情况下,外部董事进行决策,应该承担怎样的决策责任?遵循怎样的决策程序?如何有效地获取决策信息、?怎样避免与其兼职的其他公司发生不当关联交易?如果外部董事的作用侧重于监督公司的运营,又涉及到与监事会职能的界定问题此外,保证外部董事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手段如何保障,也是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的问题
十二、监事会职能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监控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派出的监事会行使监控职能,这种监控体系的主要问题是限于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监事会难以对企业有深入了解;监事会主要是事后监督,事前监控难到位;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基本还只局限于对集团总部,缺乏对各级下属企业的有效监控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涵盖各个环节和层次的国有企业监控体系,合理划分监事会与董事会发挥监控作用的职能范围,保证各级企业监事会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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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08.
228.《李剑阁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2年第27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现O代企业的规模、技术含量、市场竞争带来的机遇与风险、发展战略确立的重要意义、内部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些问题都是传统业主式企业所不能比拟或没有碰到过的由此,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代理人”问题从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出发,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代理人具有道德风险、规避、搭便车等驱动和行为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与法人财产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股东、董事会、管理者和工人,或者说它是法人财产制度的组织结构形态这一制度安排或组织结构形态的内在逻辑是通过制衡来实现对管理者的约束与激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stock holdersandstake holders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微观企业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受到宏观体制及历史、文化、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概括地说,在发达的市场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和德、日两大类型为了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在这里我们引入“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的概念,在展开这个概念以前先要回答为什么要控制、控制什么、控制谁、如何控制这几个基本的问题控制是治理或督导的另外一种表述如前文所述,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代理人问题在现代公司的委托一一代理结构下,委托人关心的是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经理人员,特别是首席执行官CEO对此,米勒MertonH・Miller教授指出“怎样才能确保企业经理得到正好为其所需而不是更多的资金以完成有利可图的项目?经理应遵循怎样的准则来经营企业的业务?谁来判断经理是否对公司的资源运用得当?如果运用不当,谁有权决定替换?”米勒张维迎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从广义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1995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其目的是解决内在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是激励问题,即在给定产出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和个人贡献难以度量的情况下,如何促使企业的所有参与人努力提高企业的产出?第二是经营者选择问题,即在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机制能保证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来当经理张维迎1999对企业管理者的选择、监控和激励是一个在市场环境中的组织行为这一过程的实施途径是主要运用组织行为,还是更多地通过外部市场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同类型区分的关键点依照这个标准,英、美模式主要依靠外部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而德、日模式则以组织行为为主、结构、形态和功能1公司治理结构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的设置、组成和功能在这四个代表性的国家中有所不同英、美的股东是高度分散的,而且依托一个庞大的资本市场,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持股人更关心的是股票的涨落,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股票买卖来表现,这也称为“用脚投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动对管理者形成间接约束德、日的股东相对集中、稳定在德国多是大银行直接持股;日本则是企业间环形交叉持股,主体银行虽不直接持股,但对企业有实际的控制权德国的公司设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分别supervisory boardmanagementboard,相当于其它国家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其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雇员代表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其管理委员会每个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力都称执行董事,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决策的原则是一致通过从其运行机制看,CEO,consensus更像是其它国家的董事会,而不像为首的行政系统因而有人也把这两个委员会称为“两极制的董事会:近年CEO来德国的这一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监事会的权力在削弱,设立及相应的行政决策系统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美国CE0的董事长一般兼任公司的因而拥有较大的权力其它国家多是分设的,英国和日本的董事长会长多是退休的CEO,公司总裁或外部知名人士,是非执行人员,只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公司对外形象的代表他们对公司决策制定过程影响有限,主要责任是对管理者的监督和维持公司与社会、政府、商界的关系德国的监事会主席是由股东方产生的,在董事会投票持平时有两票权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上述国家公司董事会在如下儿个方面的功能具有casting voteo共同点对经理人员的选择和监控对公司财务预算、发展战略、资本项下活动和股权变更的审批权承担123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制衡关系2德国股东与董事会监事会具有一定的同一性,其制衡主要表现在监事会与经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之间日本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与德国类似,由于董事会多是公司内部人员产生,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也不构成合理的制衡对经理班子的选择监控,主体银行有较大的发言权和影响由此,德国的监事会、日本的主体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某种方式的组织控制与德、日不同,英、美的董事会多是由外部人员或独立董事组成,并没有实际的股东背景从理论上讲,这种结构难以真正实现股东、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的制衡,但在实际上这种制衡作用是存在的,而且是有效的其原因主要是外部市场机制在发生作用、目标和方式3首先是目标德、日认为应着眼于公司的长期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的经营不仅要满足所有者,同时也应考虑其它相关受益人而英、美则更着重短期效益,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其次是管理方式上,德、日重协调、合作,英、美重分工、制衡第三是利润分配的政策与德国和日本相比,英、美公司更愿意把收入中较大的比例作为红利,这样资金就重新回到了市场而不是留在企业组织内部第四是股权的变更和资产买卖德、日的股东比较集中、稳定,市场上的兼并与收购不如英、美活跃,恶意收购很少发生英、美则相反,股市交易活跃,兼并、收购频频,恶意收购已成为市场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五是管理人员的流动德、日的管理人员一般是大股东选派,其变动主要受大股东的影响,所以比较稳定英、美管理人员的产生可以看成是管理人员市场供求的一种交易,因而相对流动性较大、理论背景4“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即通过组织行为来代替价格机制配置企业内部资源,以降低1市场交易费用这一替代的代价是代理人的出现及由此产生的约束、激励的成本企业的外部仍是一个市场环境,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也并非是纯粹的组织行为,其中含有一定成份的市场因素企业在进行内部资源配置和对经理人员实施约束和激励时,核心的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和引入市场机制这一平衡点的确定取决于相关的成本和效益在不同的国家,市场资源和组织资源的状况是不同的,由此也就导致了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假定外部市场和内部组织状况没有明显差异,两种类型产生的原因就更多地反映了主观方面的偏好,这就是2“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理论”和“创新企业理论”的争论市场控制和组织控制两种模式也分别基于上述两种理论“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理论”实际源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但它将其引入到企业内部资金的配置这一理论认为企业创造出的利润应通过红利分配使其回到市场中,由市场机制重新配置,以实现更好的效益把利润留在企业由组织来配置,会破坏市场机制,形成市场机制缺陷,影响配置效率,并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创造机会“创新企业理论”认为创新是一个开发过程,它需要有计划、有组织,长期地分工协作,而这一过程的一个基础条件是资金的稳定来源市场抽取公司的财富来增加那些追求短期效益的证券投资者的收入,会破坏组织创新、影响长期效益莱宗尼克莱宗尼克、奥沙利文1991,1996除了资金外,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中对股权、资产、技术专利和人员,两种理论也存在不同观点争论的焦点同样是应由市场还是组织来配置,应鼓励流动还是保持稳定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个理论问题是对传统私有产权的认识私有产权的法律基础在实践中随着企业制度3的发展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挑战从传统业主式企业到现代企业,企业的控制权从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位一体的业主演变到高度分散的所有者,职业化的、支薪的管理者和工人三者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的结构从狭义上讲,O产权的界定是明晰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广义上讲它的外延已从所有者扩展到其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管理者、工人、客户、供应商、银行、社区等对产权的新的认识是一个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的集合或称为产权束这一新的认识被组织控制派所接受在其构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包括了利益相关者,并把承担社会责任、满足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其重要的目标而市场控制派仍然坚持传统的私有产权观念,从而认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唯一或最重要的目标“人力资本理论”也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产生影响把人作为一种资源,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已被广泛接受4但把人作为资本,目前还仅仅是一种新的认识现代企业中生产要素及其持有者的组合是由资本持有者雇佣管理者和工人,由此资本持有者成了企业的所有者,资本成了诸多生产要素中的核心这种制度安排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张维迎在《企业家的企业》一书中曾做过专门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制度安排产生了一个误导,即认为企业的剩余应全部属于资本持有者人力,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土地设备一样是一种从属的生产资源人力资源的理论并没有突破这个框架在人类经济发展迈向知识经济的今天,人们愈来愈认识到人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管理和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在这个意义上讲,人力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源,同时也是一种资本,因而应参与剩余分配前文讨论了两种理论对企业创造出的价值应如何配置更为有效存在不同观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和尖锐的问题,即是谁创造了价值、谁应该拥有这些价值市场控制坚持人力只是参与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之一,资本是创造价值的主体,资本持有者应拥有全部的剩余收入而组织控制认为人力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关键,人力作为一种资本应分享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对可交易的、无固定利息股票持有者具有对企业控制和剩余分配特权提出质疑这些不同的认识在两种不同的治理结构的构成、运作方式、目标中可以反映出来两种治理模式的产生是由不同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同时也受到主观偏好的影响但其进一步的发展则有一5个自我强化的过程这就是制度变迁过程论中所讲的“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初始点确定后,制度在演化过程中其外部环境和自身状况会出现一种正反馈现象并导致初始制度的强化和变化空间的缩小比如,德、日的组织治理结构模式,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随着其发展组织资源愈来愈丰富、完善、有效,市场资源的发展、被利用度则受到制约,反之亦然当然,制度变迁中也存在突变和创新,因为决定制度变迁的一个更为基础的因素是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如果一种制度交易费用过高,即会产生新制度创新的诱因和空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O两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自我强化,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新的理论认识的产生,两种模式也面临新的挑战、比较、评价5以上对英、美和德、日两种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产生的主、客观背景做了介绍接下来的问题是孰优?孰劣?对此,本文的观点是如同世界上许多问题一样,解决问题的方式、途径有诸多选择,并不一定存在一个最优的、被普遍接受的答案两种类型模式在解决公司控制权、对代理人实施约束和激励方面尽管在方式上有差异,各有所长和所短,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是有效的,不存在明显的、重大的缺陷不能笼统地判定其中一种模式优于另一种如果将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理解为一种对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两种模式孰优孰劣的问题就回归到一个古老而又流行的争议,即组织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比较从宏观体制上讲,这一问题的争议已经有了基本的结论,实践证明计划体制不仅不能解决市场失灵反而产生了官僚失灵,但对政府在市场机制下的功能和角色仍存有较大争议新制度学派关于企业的本质是对市场的替代的认识把这一问题引入到微观层次争论主要集中在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在配置内部资源时应多大程度上依赖和运用市场机制和方式这样,这一争论就从一个理论问题变成一个实践问题因为决定两种模式的产生和走向的基础因素是其对应的组织和市场资源的可利用程度及相应的运用成本所以,应该研究和争论的问题不是两种方式的优劣,而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和环境下对两种方式的选择和平衡点的确定制度演变的过程也存在类似生物学中的遗传和变异,这就是前文所讲的自我强化和突变这个现象说明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处于动态的过程考察这一过程会发现,制度的演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发或自然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利益集团的互动、知识分子的设计和政府的干预制度的演变和突变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干预的,都可能带来好、坏两种结果在制度演变理论中自发论者和设计论者的争论又把我们引入那个古老而又流行的问题上对此,我们不在这里展开讨论但我想指出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其演变过程中自然主义和理想主义都可能导致一种坏的结果如何避免制度向不好的方向变化是制度变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两种模式可以视为一对相互替代的制度安排一种模式的长短、优劣是与另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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