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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二九年H^一月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或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审批意见对报批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进行修改,出具补充设计文件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2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上报审批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20日审查完毕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工可估算的110%或不得少于工可估算的90%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必须对设计预算进行审批,两阶段施工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估算的110%或少于批准估算的90%o由项目设计人员组成的服务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服务,解决和完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勘察设计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根据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结论进行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0%,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及服务质量支付第五章项目法人职责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时,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提前介入前期各项工作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实行资格核备制度项目法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
[2001]583号)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管理权限对项目法人资格进行核备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价阶段,对建设管理负总责的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应设置综合协调、计划合同、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进行现场管理
(一)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环境协调及人事劳资、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合同部门负责在建项目的实施计划控制、统计信息、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结算管理
(三)工程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设计变更、进度控制、工程决算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管理
(四)财务部门负责在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管理
(五)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项目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具有建设管理经验的公路工程专业人员担任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交通系统企事业及行政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过一项以上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或二项以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重要工程管理职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管理库》,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培训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或增加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从管理库中选取第六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十九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A)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同一工程内容费用变更高速、一级公路超过500万元的、二级以下公路超过200万元的;
(十二)超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第四十条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公路建设的其它设计变更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报交通运输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包括路网改造项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报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若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第四十一条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申请和审批两步骤实施设计变更申请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审批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方案及变更的类别、主要理由,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和费用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论证情况设计变更审批项目法人经审查确认后,向审批单位上报设计变更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及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意见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主要负责人进行签字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应满足现行编制办法要求
(三)工程量及工程费变化对照清单工程费用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第四十二条对于一般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在接到设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核定计变更申请,根据核实论证情况二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接到符合条件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审批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设计变更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接到符合条件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第四十三条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若在本标段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用相邻标段同一支付细目的单价
(二)若相邻标段没有适用的单价,采用多个标段相同细目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变更单价
(三)若本项目所有标段均无适用的细目单价,则以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定额、机械台班及招标时材料单价、取费标准、标段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得出的预算单价乘以本标段的中标价格降幅,作为变更单价第四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四十五条设计变更要在实施前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超出项目法人审批权限但需进行紧急抢险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第四十六条项目法人要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对每项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进行认定,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报项目交通主管单位备案第七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四十七条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自治区境内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土建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材料采购、机械设备采购、试验仪器采购、试验检测、工程保险等建设内容均应依法进行招投标第四十八条施工招标投标按照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0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7号令)和自治区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监理招标投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号令)执行第四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除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交通运输部办理外,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第五十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土地预审不作为控制性用地批复);
(三)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四)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书面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二条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报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核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建立月报制度项目法人将项目总体指导性施工组织计划及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及实施过程中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定期将《全区公路建设项目进度报告》(附件一)报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五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造价管理及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督查第五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第五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质量监督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第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交发
[2003]266)及相应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00年6号令)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实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备案制度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五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第五十九条公路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第六十条.公路建设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及各从业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公路建设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程序-------------------------------3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4第四章前期工作-------------------------------6第五章项目法人职责和管理-----------------------9第六章设计变更管理----------------------------11第七章施工过程管理----------------------------15第八章工程验收及后评价------------------------21第九章奖惩----------------------------------------22第十章附则----------------------------------------25事故的器材、作业现场、主要工艺或工序制定详细具体的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第六十一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职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六十二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公路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严查处责任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情况按照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第六十三条公路改建工程及交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竖立明显的标志,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加强施工便道的养护和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第六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兑现承诺制度,对本项目使用的农牧民工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及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项目法人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第14号令)、《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683号)以及自治区公路建设诚信体系的相关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材料供应单位履约信用作出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第六十六条项目法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内交发[200刀597号)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第六十七条项目法人必须在项目交付使用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4]507号)及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1年内,项目法人要完成工程决算,提交项目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第六十八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督查巡视制度、谈话诫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双合同制〃,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十二公开规定》(内交发【2008】266)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第八章工程验收及后评价第七十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4]446号)的要求组织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和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不得移交接管养护第七十一条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通过后,公路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第七十二条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按照管理权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路网改造项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除路网改造项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进行第七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设备、工具、器具及办公和生活用家具,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前与接养单位协商后按规定方式进行购置第七十四条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完整的竣工资料1套由接管养护单位负责存档,同时竣工资料中第
一、
二、五部分可编制2套报项目交通主管及有关部门第七十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自交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第七十六条项目后评价要在竣工验收后二至三年内进行,由项目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
[2008]2959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交计发
[1996]1130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奖惩第七十七条鼓励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提出的优化设计,在不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经设计审查单位书面同意,并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后,施工图设计较初步设计建安费累计降低10%以上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给予公路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合同约定的勘测设计费10%的奖励,并在信用评价中加分,奖励资金从勘测设计费招标结余中列支第七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第七十九条初步设计概算与勘察设计投标时测算工程造价总额变化较大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较多的,应扣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时测算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超过该项目批准预算中建安费的10%20%(不含10%和20%)的按照《投标费用测算及设计〜变更处罚计算表》(附件二)的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超过20%的扣减勘察设计费30%,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第八十条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料场与工程实际料场符合率达不到90%,或设计地质勘探与实际相符率达不到90%的,或与电力、电讯、交叉管线、铁路等相关部门签定协议符合率不到90%的,按《料场、地质勘探、协议符合率处罚计算表》(附件三)的约定进行处罚第八十一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由项目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第八十二条项目法人必须严格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廉政等合同管理规定,全面履行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建设管理责任,对于不履行合同的或管理不到位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建议有关单位更换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八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建设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筹集建设资金,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影响进度、质量、安全的,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有权相应减少下年度投资计划第八十四条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降低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内容,拖延施工工期,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及其监理单位,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第八十五条项目法人对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商,要求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将有关情况报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第八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降低资质等级建议,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书第八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第八十八条项目法人要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增加本办法奖惩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和管理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交发
[2005]452号)同时废止第九十条本办法中补充设计文件,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审批意见而进行的补充勘察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九H一条本办法中所引用的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规定,有重新修订颁布执行的,按照最新的办法执行第九十二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附件
一、全区公路建设项目进度报告
二、投标费用测算及设计变更处罚计算表
三、料场、地质勘探符合率处罚计算表附件一:项目名称:全区公路建设项目进度报告(第期)项目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日期:填报说明
一、本进度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是填报内容,第二是填报图表进度报告第一期中内容和图表必须进行全面填报,以后各期只需填报变动部分
二、报告资料截止月末,即3月末、4月末、5月末、6月末、--11月末,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相关部门
三、本进度报告由项目法人按月填报,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报自治区公路局,盟市管项目报相应盟市交通局
四、进度报告填报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资料必须准确、真实
五、此报告同时在网上发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工程技术科E-mail:sbf@nmjt.gov.cno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
[2008]122号),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国家及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独立的特大、大桥,特长隧道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与自治区公路网规划要求相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公路、桥梁、隧道、交通一致,并满足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功能的需要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探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活动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等第五条公路建设实行国家投资、自治区补助、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六条公路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一、填报内容填报内容包括以下7部分
1、填报介绍(说明第几期、本报告简述截止日期等)
2、项目概况(简要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及各合同段情况)
3、合同条款(包括中标书、合同协议书、开工报告等签发日期,履约保证金、动员预付款、施工方案、驻地建设、财务状况等)
4、施工监理(简要介绍监理采取组织形式、职责、监理手段、监理设施配备情况,中心实验室建设情况等)
5、工程进度(各合同段的实物工程进度及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财务进度情况等)
6、工程质量(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自检、监理检查、项目办抽检、质监站抽检情况等)
7、索赔和变更(各合同段索赔及变更情况等)
二、填报图表填报图表包括12张图表
1、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图
2、监理组织机构图
3、合同期限汇总表
4、工程进度曲线
5、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责任表
6、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月投资完成情况表
7、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
8、2009年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9、2009年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表
10、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11.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综合评价
12、各合同段进度照片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图监理组织机构图合同期限汇总表表3项目名称:合同缺陷责任期公路里程授标日估计竣工合同号承包商期限开工日竣工日批准延主要工程内容缺陷/各注(km)期日期(天)(月)期期期(天)工程进度曲线(项目总体)(%)100^9080工作量计划进度------------(细红线)70实际进度------------(细绿线)60工程量计划进度------------(粗红线)50实际进度------------(粗绿线)40302010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年.月《年年、2020-----------------------------------------------------------------------------------------------------------------------------------------------------------------------------------------------------------------------------------声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责任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质量监督单位及负责人纪检监察单位及负责人序号预计完成时实际完成时批准部门及文号综合评价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原因间间超前正常滞后1工可研编制—2土地预审3银行贷款承诺前期4环境评估--工作5水土保持评估阶段6地质灾害评估7压覆矿藏评估8□可研报批•9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报批10勘察设计招标—勘察11初步设计编制—设计12初步设计报批阶段13施工图设计编制—11施工图设计报批施工15彷捌t婢飒甑I非三前准16施工、监理招标备阶17施工许可报批18交工验收项目19竣工决算四实施20质量鉴定阶段21竣工验收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月投资完成情况表年月单位万元总计划年计划月计划开工以来累完成总投资自年初至本完成年计划完成月计划本年计划完本月计划完本月实际完项目名称总投资计完成投资的百分比月实际完成的百分比的百分比成投资成投资成投资投资A BC DE FG HI填报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注C=B/AX100%;F=E/DX100%;I=H/GX100%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年月项目名称:总计划年计划月计划自年初至本月完成总完成年完成月累计完年计划实际完本月计本月实项目单位总工程工程量计划工计划工成工程完成工成工程划完成际完成量的百分程量的程量的量程量量工程量工程量比百分比百分比A BC DE FG HI路基万立方米底基层千平方米基层方米路面上面层方米面中面层方米层下面层千平方米特大桥座大桥座特大桥面系座上桥、部梁板预制片大桥墩台个下部桩基(基础)根(座)中桥座小桥座中桥面系座上桥、部梁板预制片小桥墩台个下部桩基(基础)根(座)涵洞、通道道掘进延米隧道衬砌延米防护立方米填报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注C-B/AX100%;F-E/DX100%;I-H/GX100%单位万元本年计划完各月计划完成投资项目名称总投资成投资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H^一月2009年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填报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注本年计划投资等于各月投资计划之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具有相应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及试验、保险、材料供应等资质的单位均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第七条公路建设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公路建设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第九条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第5号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利用荒地进行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第十条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有关文字、数据及影像资料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法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建设项目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价四个阶段,要保证各阶段的合理周期第十二条前期工作阶段包括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名称:总工年淞皖成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项目单位程量工程量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路基万立方米底基层千平方米基层千平方米路面上面层千平方米面中面层千平方米层下面层千平方米特大桥座大桥座特大上部桥面系座桥、大梁板预制片桥下墩台个部桩基(基础)根(座)中桥座小桥座中桥、上桥面系座小桥部梁板预制片墩台个下部桩基(基础)根(座)涵洞、通道道掘进延米隧道衬砌延米防护立方米填报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注年计划完成工程量等于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之和表10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社会问题(包括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社会干扰造成阻工现象);
2、有无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造成阻工;
3、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充足;
4、计量支付及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5、其它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表11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综合评价表12各合同段进度照片(与进度相对应的主要部分)4寸彩照说明标段、桩号、照片内容、拍照时间、摄影者4寸彩照说明标段、桩号、照片内容、拍照时间、摄影者附件二:投标费用测算及设计变更处罚计算表投资规模范围或建安费项次超额费用范围(万元)处罚金额范围(万元)总额(亿元)11-51000-1000020-4025-105000-2000040-150310-1510000-30000150-300415-2015000-40000300-400520-2540000-50000400-500625以上50000以上600注具体处罚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及超额费用按内插法计算附件三:料场、地质勘探、协议符合率处罚计算表序号符合率处罚额度190%〜80%勘测设计合同价的6%280%〜60%勘测设计合同价的10%360%以下勘测设计合同价的15%压覆矿藏、地质灾害评估、土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及资金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论证、审批或依法核准;组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招投标,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施工、监理招标,质量监督申请,开工前审计,建设用地第十四条工程验收阶段包括工程质量检测,交工验收;审批,征地拆迁,办理施工许可;组织实施试运营;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阶段包括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建设项目效果和目标评价,编制后评价报告,报告审查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第十六条公路建设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建设工作,盟(市)、旗(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工作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按职责权限进行管理第十八条根据公路投资来源、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的不同,并结合下放建设权的实际,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第十九条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国家及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自治区重点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及特别指定管理的建设项目对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工作,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或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项目的实施第二十条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指除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路网改造项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路网改造项目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第二十二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应服从自治区公路网统一规划,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审查、报批
(二)建设项目应先征得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部2007年8号令)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
(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
[2001]583号)、《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实施意见》(厅公路字
[2001]6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组建项目法人,报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
(四)国家及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或独立特大、大桥,特长隧道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初测外业验收和初步设计审批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需报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勘察外业验收和设计审批由项目所在地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四章前期工作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编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并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并报送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筹资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审批,依法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按规定报有关单位进行核准性研究、勘察设计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由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补助的重点公路建设及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由盟市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意见书及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建设总体要求确定设计阶段,并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按八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2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第6号)组织实施勘察设计评标要以单位业绩、勘察设计人员能力、技术方案以及投标造价测算为主要依据勘察设计费报价要合理设置最高限价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要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尤其是对勘察设计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及地质勘察、基础资料调查进行检查,并参加主要技术方案的论证,确保勘察深度和质量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公路勘测规范、规程,路基、桥涵、交叉工程及材料料场、取土场地质勘测探坑、钻孔的位置、频率及相关试验要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其他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时,项目法人要进行协调,签订的协议要具备可操做性和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对外业勘测成果初验后,按管理权限报请交通主管单位进行外业勘测验收没有进行地质选线和多方案路线比较的及地勘、实验资料不全的不组织验收第三十条设计文件编制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设计新理念,工程结构方案拟定合理,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三)执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精神
(四)设计文件齐全,基础资料收集完整,达到相应设计阶段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五)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准确、完整
(六)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环境、水利等方面要求,与铁路、文物、电力、电信等部门签订具有可操作协议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上报交通运输部或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按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执行除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外的一般公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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