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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2关于《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号)等20243,,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O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会年第二次修正卜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第2201778号主席令卜.《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3委员会第号令年月日
10202311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4(年月日卜
201959.《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5〔〕号)
20151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6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号202431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条,包括总则、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41布与实施、备案、附则等(-)主要变化相较于原文件,《办法》主要变化是一是细化程序设计根据国家近几年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从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与实施、备案各个环节进行程序设计二是严格立项标准《办法》明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规定,并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引领性等四个维度对立项建议进行审核三是明确起草要求《办法》明确起草单位要求、规范起草程序,并强化了起草单位责任四是规范审查程序《办法》规范审查程序与审查材料,对立项建议、标准文本、起草说明、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均规范了具体格式
(二)重要制度设计第三条,明确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应当遵循的三个
1.原则,即依法依规制定、保障公众健康、体现地方特色,,第八条明确审查立项建议的要求即从标准制定的合法
2.性、必要性、可行性、引领性等四个维度审查立项建议第十一条,明确立项程序,即立项建议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
3.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之后将立项建议提请专家组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专家同意立项的项目才能确定为拟立项项目拟立项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确定之后,秘书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日公示无异议后,15经市卫生健康委集体审议后正式立项,.第十六条,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单位的具体要求4即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所需人员、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对标准项目经费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第十九条,明确起草基本要求,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5应当以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适应我市标准相关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得通过标准为部门、行业或企业利益设置壁垒,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九条,明确审查程序,即完成起草工作6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秘书处初审通过后的标准草案提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集体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不少于日;再次征求意见无意见时提30请市卫生健康委集体审议;有意见时,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并再次提请审查,,.第三十一条明确实施过渡期即除亟需实施的特殊情形7以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发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但应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制
8.度,细化备案材料、备案答辩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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